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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九二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喜事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崇雄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5巷2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七五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品圓企業行
王 霞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270號
宜蘭餅食品有限公司
劉鐙徽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2段130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七四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
     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金越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劉湘綺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00號9樓之1
偉群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淑娟
台中市中山區三民路2段25號2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40765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澳洲航空公司申報自99年12月16日起調整台北至澳洲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
     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為每人每航段為26美元及72.6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
     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2月6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76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五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通豪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可嘉
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76號14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四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三信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金球
桃園縣中壢市中光路4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99)管科發字第1040009號
主  旨:檢送本會『2010年年會暨全球環境巨變下的企業新契機研討會』報名資料,敬請代為公告。
說  明:一、企業在現今國際化與自由化風起雲湧的經貿環境中,抱持『全球思考,在地行動』的原則,才能立身於競爭激
       烈的國際經貿舞台。本會謹訂於99年12月18日(六)假福華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2010年年會暨全
       球環境巨變下的企業新契機研討會』,期透過產、官、學界專業之經驗交流,共同營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契機
       ,敬邀各界先進共襄盛舉。
     二、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99年12月13日止。三、活動網站 http://www.management.org.tw
       洽詢專線:(02)3343-1101年會籌備小組。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40075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2月15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航段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15.4
     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30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75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9883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2月10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航段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15.5
     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2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74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9882號
主  旨:韓商釜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申報自100年1月27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韓國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
     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兵險附加費為每人0.9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
     ,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2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74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三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星球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徐維鴻
台北市紹興北街35號5樓之5
米奇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惠芬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52號7樓
富川旅行社有限公司
溫俊勝
桃園市同德六街156號2樓
金金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顏王金環
高雄市前鎮街128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外拓字第09922009525號
主  旨:訂於本(99)年12月9日至23日期間辦理『本會100年度國外推廣活動旅行社甄選』作業,敬請轉知 貴
     會會員踴躍參加。
說  明:一、請參與旅行社備妥資格文件等資料(請自備信封並註明100年度旅行社甄選案),並於本年12月23日下
       午5時前派員逕送本會市場拓展處展覽組王世輝先生辦理(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4樓401室)
       ,逾期恕不受理。另訂於12月24日下午2時公開抽籤排定旅行社輪序號次表,(地點:台北市基隆路1段
       333號601會議室)。
     二、本案相關附件包括:(一)本會國外推廣活動旅行社甄選暨競標辦法(二)資格審查表(三)旅行庶務承諾書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0990614號
主  旨:函轉交通部觀光局關於『2011台灣燈會』乙案,敬請 查照並協助宣傳及包裝旅遊產品。
說  明: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11.25日觀國字第0991004273號函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2011台灣燈會國際團體旅客優惠措施申請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O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竹北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月雲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298巷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七OO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灣文筆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順筆
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6號8樓
驊慶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惠萍
台南縣佳里鎮文化路312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主  旨:公告台北縣風景區餐飲業者衛生認證名單如附檔。
     (依台北縣政府衛生局以99年11月17日北衛藥字第0990159064號函辦理)
說  明: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訂於99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舉辦台灣金融論壇系列--「新興產業
     之資金融通機制與誘因型融資的可行性」系列研討會之二:觀光產業、醫療照護、文化創意,有意者請於12月14日
     前至http://www.tabf.org.tw辦理線上報名。

     台北縣風景區餐飲業者衛生認證業者名單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移署境桃國心字第0990168283號
主  旨:有關99年11月16日修正『OK BOARD』權宜措施之後續因應事宜,內政部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
     照。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99年11月12日內授移字第0990929759號函辦理。
     二、以陸客啟程地機場為主,每週航班少7班(含7班),且旅行業者已善盡文件申請及證件寄送義務下,同意該
       等陸客以『OK BOARD』權宜措施入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7348號
主  旨:荷蘭商荷蘭皇家航空古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自99年11月23日起分別調整台灣桃園至泰國曼谷、荷蘭阿姆斯
     特丹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52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
     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7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7180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11月18日起調整台灣至香港航段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13.8美元及兵險
     附加費維持4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7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7480號
主  旨:越南商越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自99年11月23日起調整台灣地區出口至IATA AREA 1/2地
     區國際航線航空貨運燃油附加費為每公斤新台幣28元、出口至IATA AREA 3地區為每公斤新台幣10
     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10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8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7349號
主  旨:越南商越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20日起調整台灣至越南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
     航段為16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4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
     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8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7179號
主  旨: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18日起調整台灣至澳門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
     航段為20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7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6973號
主  旨: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17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日本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
     人每航段為20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
     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6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6812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15日起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不含台
     灣至香港航段)、長程為52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
     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4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5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99)向字第058號
主  旨:本會與國立歷史博物館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共同舉辦『盛世皇朝秘寶-法門寺地宮與大唐文物特展』,為廣宣本
     展活動,惠請協助將本活動資訊登掛貴網站及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團體購票優惠詳說明三,敬請查照。
說  明:一、『盛世皇朝秘寶-法門寺地宮與大唐文物特展』謹訂於民國99年10月29日至100年1月9日假國立歷
       史博物館一樓101、102、103展廳舉行。
     二、本會董事長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於民國91年主辦佛指舍利來台巡禮,來台期間37天,超過400萬人次進入
       禮堂敬拜。廖前部長為延續佛指舍利來台巡禮的精神,今(99)年10月29日起,主辦『盛世皇朝秘寶-
       法門寺地宮與大唐文物特展』,將大唐皇帝御用品與供奉佛指舍利之一級文物,迎請來台展覽,其中有唐僖宗
       一整套宮廷茶具組、文成公主的壁畫、楊貴妃的香囊、唐懿宗敬造的捧真身菩薩,精緻無比。展品120件,
       文物等級最高之一級品即佔55%,等級之高前所未見,可說件件都是珍貴展品,有許多展品更是在大陸也展
       不出的珍貴文物,是難得一見的世紀大展,自開展以來,吸引日、韓、大陸與歐洲、美加觀光客前來觀賞。
     三、有關本展活動票券全票250元,敬老票160元,學生票220元,為感謝支持本展活動,大量購買本展票
       券特給予優惠如下:

購票
優惠
說明
滿10張
送1張(滿10張票送第11張票)
需同時購買,免費票限同價或較低票價
滿100張
全票200元
學生票180元
敬老票130元
需同時購買同票種
滿300張
全票180元
學生票160元
敬老票120元
需同時購買同票種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99)管科發字第3070059號
主  旨:本會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中小企業因應消費者保護推廣系說明會』,敬請 貴會協助本活動訊息之推
     廣,惠請 轉知所屬。
說  明: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加強國內中小企業經營者與從業人員妥適處理消費爭議之能力,及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
       ,特辦理此一推廣系列說明會。
     二、謹訂於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整,假國立宜蘭大學行政大樓5樓第2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
       神農路1段1號)辦理課程,活動報名表詳如附件。
     三、本案聯絡人:彭美嘉副組長 電話:(02)3343-1117 傳真:(02)2343-1188  活動報名表下載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0990586號
主  旨:函轉外交部基於權責與爭取歐盟對我國免簽證待遇,並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相關措施,決定自本(99)年
     11月11日起增列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等三盟會員國適用免簽證入境停留30天之國家,敬請查照。
說  明: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0月28日觀國字第0990034382號函辦理。

     外籍人士來台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共41國)
     ◎三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共37國)
      亞太地區:澳大利亞、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共4國)
      北美地區:美國、加拿大(共2國)
      歐洲地區: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他、
           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捷克、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立陶宛、愛
           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梵蒂岡城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共31國)
     ◎九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英國、日本、愛爾蘭、紐西蘭(共4國)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雄訓育字第991249號
主  旨: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辦,本中心承辦之『99年消費教育訓練-企業經營者訓練』課程,係針對北部地區
     觀光旅行業者相關之企業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班,惠請 貴單位協助周知相關對象,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9年度消費教育訓練計畫』契約書辦理。
     二、本課程之授課時間、對象、主題、地點如下:
       (一)時間:99年11月25日(星期四)18:30-21:30(18:00開始報到)
       (二)對象:北部地區觀光旅行業者相關之企業經營者及從業人員。
       (三)主題:觀光旅行業提高顧客滿意度之服務與經營
       (四)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5樓501教室
     三、本課程為增強消費者保護法令及各產業類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認知。
     四、惠請 貴單位協助周知哿相關對象,並將報名表於11月23日(星期二)前傳真至02-25622516
       ,或洽02-25371958歐小姐

       課程表+報名表下載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6811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16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
     (不含香港線)、長程線每人每航段為52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
     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1月4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5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6187號
主  旨:澳洲航空公司陳報自99年11月1日起調整台北至澳洲航線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為每
     人每航段26美元及66.8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
     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0月2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3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6050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1月15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13.8美
     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0月2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62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六四二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光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張建農
台北市松江路328號5樓
夢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施武忠
苗栗縣頭份鎮立德街49號1樓
好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趙黎麗
台中縣沙鹿鎮正英路386巷12號1樓
寰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杜政男
台中市大墩十一街338號5樓之1
玄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蕭靖恭
台南市大和路330巷15號1樓
勝華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亦男
高雄市河南路46號
勝旺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千晏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54-2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六一六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嘉綠寶旅行社有限公司
徐和茜
桃園縣中壢市環中東路18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農研字第0990001076號
主  旨:檢送臺北市農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計畫-「配合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國內花卉樂活旅
     遊計畫」「花卉旅遊套裝行程」行銷說明會簡章及報名表,歡迎各會員旅行社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惠復。
說  明:一、依據臺北市農會99年10月29日北市農研字第0990001076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計
       畫-「配合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國內花卉樂活旅遊計畫」辦理,
       計畫編號:99農發-05.01-輔-09。
     二、本案參加對象、辦理地點、時間,如簡章內容。
     三、請將「報名表」(附件二)填妥,於11月8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傳真方式送該會彙辦,
       傳真:27755521。
     四、對前述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吳建毅先生,電話:27070612轉分機253。

     報名表下載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3854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0月22日起調整台灣出發往返香港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航段每人
     12.8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
     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0月12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58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六O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喜善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南劭
台南市崇德路508巷30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五九九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天隆茗茶
薛文鎰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34之6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移署移管淑字第0990152529號
主  旨:經營移民業務依法應經本署許可始得經營,詳如說明,請查照並惠予協助宣導。
說  明: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第1項及第75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本署申請設立許
       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本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如違反上開規定而違法經營移民業務者,
       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依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移民業務範圍有:1.代辦居留或歸化業務;2.代辦非觀光旅遊
       之停留簽證業務;3.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4.
       其他與移民有關諮詢業務。其中歸化業務,包含辦理外國人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
     三、本署雖於99年1月25日以移署移管淑字第0990013940號函請貴單位宣導周知,然近來仍接獲舉
       發多家未經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之旅行業者,在報紙、宣傳DM、雜誌廣告或網站等媒體以『申請準歸化』
       、『放棄原國籍』、『諮詢辦理台灣身份證』、『諮詢父母來台探親』、『辦理依親文件』等用語之移民廣告
       ,為外國人代辦準歸化我國國籍及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涉嫌違法經營移民業務,並有多家經本署查證屬實依
       法裁罰在案。為避免旅行業者因不了解法令誤觸而致罰,請再次協助轉知所屬並廣為宣導。
     四、另有移民業務機構業者迭向本署陳情略以:各國駐台辦事處於受理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申請案件時,未查明代
       辦業者是否為合法移民業者,且非法業者素質不一,亟可能危害案件申請人之權益。是以,有宣導之必要,敬
       請外交部惠予協助宣導並轉知各國駐台辦事處,應有合法申請設立移民業務機構,方得代辦移民業務。
     五、如有移民業務機構設立或相關法規適用等問題可自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移民業務機構
       管理專區參閱,並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10至2513。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4233號
主  旨:為防範國人感染NDM-1腸道菌感染症,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會員避免安排赴南亞地區進行醫療旅遊
     ,並確認國外醫療機構是否採取合宜之感染控制措施,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9年10月13日衛署疾管檢字第0990021027號函辦理。
     二、NDM-1腸道菌感染症已於本(99)9月9日公告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符合通報病例定義者均應於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三、目前全球NDM-1患者曾於印度、巴基斯坦等國接受侵入性醫療而感染。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避
       免安排赴南亞地區進行醫療旅遊;倘旅客需於國外接受手術、侵入性醫療及傷口處理,尤應確認前往之醫療機
       構是否採取合宜之感染控制措施。
     四、有關NDM-1腸道菌感染症各項衛生教育宣導資料及最新疫情,請逕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
       (NDM-1腸道菌感染症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查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公告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99年10月15日以移署境桃國心字第0990151107號函,要求各航空公司與船務公司務必確認來台觀光之
大陸旅客,其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業已送交抵達地,並要求旅客於入境時須持憑正本查驗,以免觸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3410號
主  旨: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化入出國登記表措施新制乙事,請轉知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知悉,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99年10月7日移署境桃國乙字第0998211539號書函辦
       理。
     二、該署自本(99)年10月實施外籍旅客出境免填繳出國登記表,新措施如下:
       (一)外國人出境免繳出國登記表:入境時該署統一收取入出國登記表,不再將出國登記表釘於護照內頁。
       (二)持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入出境皆免填入出國登記表。
       (三)提醒出境旅客如有下列情形需另填紅色出國登記表:
          1.遺失護照。  2.在台出生。  3.換新護照。
     三、為配合前述簡化作業,入國登記表格式改為單張,並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已於10月20日假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召開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改選理監事暨理事長,理事長
由 曾盛海 先生高票當選。

其他 34 位理事名單如下:
  王新竹、莊世棠、吳盈良、翁啟耀、孫明台、徐志鈴、周俊華、沈本立、張玉霞、鄭錫庸、陳屬庄、楊琮霖、柯汝慧
  凌榮浚、蕭博仁、張志君、陳文財、施 懿、王全財、陳善國、莊龍江、林正義、王魁元、郭文瑞、涂極東、杜佩育
  張永明、王有德、林森木、吳甲明、劉修良、羅國華、彭鴻湘、蔡輝勳

候補理事:
  丁文義、吳志健、顏靜華、杜廷宏、石宏明、吳子維、詹林家、李世烈、駱炫宏、蘇振峰、陳金郎

監事 11 位名單如下:
  吳守謙、洪天慶、匡慶清、許永裕、劉玉鵬、楊先煇、康維民、許益源、楊士漢、黃福醮、王永欽

候補監事:
  曹德修、蕭涵方、陳衍勳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服字第0990300138號
主  旨:檢送『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及其附表各乙份請擇優推薦優良觀光產業(人員),並於本(99)
     年10月25日前,依說明項規定將推薦書函送本局評選,逾期不予受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規定辦理。
     二、請依據所附『薦送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注意事項』填具推薦書,並以電子檔傳送本局(所附各項資料及
       表格電子檔,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aiwan.net.tw/行政資訊網下之「一般公告」下載)。
     三、各單位所送遴選名單,應以有具體事蹟者為推薦標準,避免浮報,徒增行政審查作業。
     四、至推薦單位及審查機關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推薦單位」(觀光主管機關、觀光機構、團體)應依候選單位(人員)類別填具該表揚推薦書,並依
       據「審查權責機關及流程表」分送各審查機關審查。
       (二)「審查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切實辦理初審,合格者,請於「各單位推薦名冊」註明審查意見
       後送本局評選,不合格者逕請退回。

       1.薦送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注意事項
       2.審查權責機關及流程
       3.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4.團體推薦格式
       5.個人推薦格式
       6.各單位推薦名冊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2035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澳洲航空公司申報自99年10月1日起,台灣出發往返澳洲布里斯本(直飛)客運
     燃油附加費維持每航段每人26美元,如經香港轉機往返澳洲則調整為 64.9美元乙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
     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9月29日空運管字第099002990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2579號
主  旨:有關法國啟動預防重大恐怖行動警示,外交部籲請旅居或近期擬赴法國旅遊的國人提高警覺,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
     合、甲種旅行業會員如有辦理該地區旅遊者,應及早預擬因應措施並隨時注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 www.boca.gov.tw)所公佈之旅遊警示,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99年9月30日新聞稿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請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交通部觀光局以觀業字第0990030157號函通知,申根國家駐台辦事處確定於本(99)年10月1日起實施「申根
簽證申請人應事先購買旅遊醫療保險」新制,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歐方相關規定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

【附註】
    一、該項措施是基於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如申請簽證時未具備充足之旅行保險證明,將不核發簽證。
    二、保險相關內容節錄如下,為確保資訊即時與正確,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申根會員國駐台辦事處。
      ◎自2010年10月1日起,凡申請歐洲25個申根國家(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奧地利、瑞士…等
       )的申根簽證時,均須事先投保合適、有效之旅遊醫療保險,並繳附由保險公司開立之「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
       險英文投保憑證」正本及影本,且須在入境海關時隨身攜帶該保險證明文件正本。
      ◎該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保險期間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
       2.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3.保額最低30000歐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
       4.保險範圍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緊急醫療照護、住院費用、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
       5.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被保險人非給付對象(不是由旅客先付款之後再償還
         給旅客,亦不接受被保險人先墊付費用,於返國後再向保險公司請領已墊付之費用)。
       6.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連絡點。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觀旅字第09930866100號
主  旨:邀請 貴會參加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測試,請推薦所屬會員報名,至紉公誼。
說  明:一、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訂於99年11月6日開幕,為利開展營運順暢,本府特於開幕前邀請測試志工
       入園協助測試以做為修正改進參考。
     二、貴會會員為旅遊業專業,故本局特請 貴會同意推薦會員報名參加99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期間之
       全區測試,並提供專業建言。
     三、檢送『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旅遊業測試志工報名表』1份,請 貴會於99年10月1日前回復,以
       利本局彙整及協調,本案承辦人:林雅麗,電話:(02)2720-8889分機7539,傳真:(02
       )2727-8809。
     四、副請交通部觀光局亦考量推薦 大局同仁參與測試。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0967號
主  旨: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10月1日起台灣出發至日本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維持每人每航段17.5美
     元、台灣經日本至美國、加拿大、墨西哥調整為每人每航段 111美元、台灣經日本至夏威夷調整為每人每航段64美
     元乙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9月17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53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30836號
主  旨: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自本(99)年10月11日起至10月15日止進行展場維護修繕,暫停開放入場參觀,並
     訂於10月16日起正式開館售票營運,請協助轉知貴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99年9月17日日蘭陽博行字第099000233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及該館99年10月16日正式營運售票相關規定。 (文件下載)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2478號
主  旨:有關外交部於本(99)年9月21日晚間起將印度德里、孟買等地區提升為橙色旅遊警示乙案,請轉知所屬綜合
     及甲種旅行社會員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99年9月21日外交部新聞稿辦理。
     二、針對目前仍在外交部所發布之印度德里、孟買等橙色旅遊警示地區旅遊之旅行團,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
       種旅行業會員,隨時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查詢最新旅遊警示,並與帶團之領隊
       保持密切聯繫,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如有任何急難救助相關事宜除通報
       本局外,請領隊隨時與駐印度代表處保持聯繫,緊急連絡電話:002-91-9810502610。另旅
       客如有解除契約,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移署境桃國心字第0990135750號
主  旨:自99年11月16日起廢止98年4月24日台內移字第0980958735號書函,並轉送同年月22日研
     商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會議決議有關『OK BOARD』權宜措施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99年8月23日台內移字第099092570號函辦理。
     二、經查內政部前於98年4月24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8735號書函轉送98年4月22日研商修正
       『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以下稱裁罰基準)會議決議,同意由旅行社事先將大陸觀光團入出境
       許可證送交抵達地運輸業者確認,並於大陸觀光團團員抵達時交付,同時發許可證登機電報(OK BOARD)通
       知啟程地運輸業者搭載,同意視為合法搭載,先予敘明。
     三、復查隨陸客來台人數驟增,『OK BOARD』由例外性權宜措施,演變成常態化入境方式,甚至發生多起陸客已
       在桃園機場或遭遣返之案例。
     四、為回歸正常體制,內政部會銜交通部於99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以下稱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陸客依觀光事由申請來台之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效期延長至3個月
       ,並配合許可辦法修正案發布施行3個月後(自99年11月16日起)回歸常態,即旅行社與旅客應事先妥
       為規劃旅遊行程,於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行訂定機(船)票並由運輸業者於旅客登機(船)前先行檢查,
       並於入境我國時持憑查驗入境。
     五、為期一致性,內政部就前於98年4月24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8735號書函轉送98年4月22
       日研商修正裁罰基準會議決議『第三項、大陸觀光團....,同時發登機電報『OK BOARD』...,同意
       視為合法搭載...。』同步於99年11月16日廢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8895號
主  旨:『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53條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以交路第0990008034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轉知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99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900080324號書函副本,暨同年、月、日交路字第0990
       0080343、09900080344、09900080345號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53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增訂旅行業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而申請變更營業處所
          地址者,其旅行業執照之換發,免予繳納執照費。(第12條第5項)
       (二)修搒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之『財務問題』文字,就保險事故內容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實務上保險理賠
          之爭議。(第53條第4項)
     三、旨揭修正條文,請逕由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taiwan.net.tw→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不另附送。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一併轉請 知照。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發文字號:臺編字第0990501906號
主  旨:本館為使觀光旅遊與臺灣歷史文化相結合,提升旅遊品質及推廣觀光,訂於99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於
     本館史蹟大樓辦理『臺灣歷史文化與觀光研習營』,敬請惠予轉知 貴屬旅遊從業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一、臺灣歷史文化與觀光研習營報名相關事宜如下:
       (一)預訂錄取90人,額滿為止。本次研習報名截止日前,如超過錄取名額,以從事旅遊業者優先錄取,依寄
          件郵局郵戳或親自報名送達本館承辦人楊豐榞先後,決定錄取順序,如尚有缺額,則由一般報名者依序
          遞補,如仍有缺額,開放第二次報名,以報名順序決定正錄及備取順序。正錄及備取名單將於本館網站
          公告。
       (二)本次研習活動,旅遊業者請檢附下列証件影本之一:1、導遊証;2、領團証;3、旅遊業者由公司出
          具在職証明。未檢附上述証件影本或証明者視為一般報名參加者,不具優先錄取資格。
       (三)報名費每人新台幣700元整(含膳宿、保險費等)。
       (四)有意參加者請於99年10月11日前將報名表填妥並檢附相關證件或證明,以現金報值掛號或郵局匯票(抬
          頭請書明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逕寄本館編輯組楊豐榞先生收(報名資料如未齊全不受理,報名如未錄取
          者將退回報名費)。住址:54043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聯絡電話:(049)2352869、2316881轉408(親自蒞臨報名者,請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上
          班時間報名)。
     二、因名額有限如經通知錄取者,因故未能參加,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本館同意,報名費將不退費,逕予繳庫,申請
       退費者需於10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館提出申請),報名者需註明聯繫住址、電話(含手機)及電子郵件,
       以便聯繫。
     三、全程參加研習者,本館將發給結業證書。
     四、檢附課程表及報名表各乙份(報名表可上網下載,網址為http://www.th.gov.tw)。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五二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都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蔣淑虹
台北市民權西路11號3樓
嘉聯旅行社有限公司
范振光
台北市松江路366之5號
典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彭宗裕
台北市松江路139號9樓
聯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勝東
台北市南京東路1段2號11樓
金道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政修
台中市黎明東街197號1樓
永久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麗容
高雄市文學路682號2樓
伍貳零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姿晨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11之3號1樓
元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莊翊偵
澎湖縣馬公市文前街66號1樓
佳旺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婉婷
桃園縣大園鄉大觀路690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9174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澳洲航空公司申報自99年9月1日起台北至澳洲航線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之客
     運燃油附加費分別調整為每人每航段 26 美元及 61.7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
     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9月3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51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五二一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林國際企業社
于家銘
台東市更生路1296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7535號
主  旨:荷蘭商荷蘭皇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9月1日起台灣至曼谷之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每人每
     航段17.5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
     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8月23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48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0990458號
主  旨:檢送本會組團參加於上海舉辦之「2010年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Mart, CITM) 」實施計畫
     詳如附件,敬請 貴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說  明:一、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定於今99年11月18至21日假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
       15日截止(參展資料海運收件時間10月11∼15日),敬請把握時效並優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
       (http://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二、本案已函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備中。 

       2010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_實施計畫書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5388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8月9日起台灣至香港之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每人每航段12.6美元乙案,業
     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8月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45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七九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寶龍藝品有限公司
周宏忠
台北市明水路589號B1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4872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8月9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調整為每人每航段12.6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
     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8月2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44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4525號
主  旨:馬來西亞商馬來西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8月9日起台北至洛杉磯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調整為每
     人每航段61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
     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7月2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43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24469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澳洲航空公司申報自99年8月1日起台北至澳洲航線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之客
     運燃油附加費分別調整為每人每航段 26美元及64.8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
     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7月2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43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四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天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郭正利
台北市博愛路35號1樓
元豪旅行社有限公司
賴俊豪
台北市錦州街48號5樓
巨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蕭明仁
台北縣板橋市民權路324號
哈拿多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濟官
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33號6樓之4
金鑫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吳皇玲
台北市松江路80號8樓
海月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月紗
台北縣三重市溪尾街308號2樓
高億旅行社有限公司
應淑娟
嘉義市興業東路123號1樓
萬達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淑娟
宜蘭縣蘇澳鎮新榮路49巷28號
蘭嶼旅行社有限公司
葉柏岑
台東市安慶街28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苗文銷字第0990023413號
主  旨: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改善工程專案計畫施工需要第一航廈入出境停車場自99年8
     月1月起至100年6月30日止暫時封閉停止使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7月29日觀業字第090023413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9年7月19日
       場建字第0990022219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整建期間封閉停車場實施計畫概要』乙份。
     三、該案如需進一步提供相關資訊,請洽該局聯絡人:
       胡海青工程師,電話:02-87701237,手機:0928293260,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下載 附件二下載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三八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DFS(多禮股份有限公司)
余正雄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B2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二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寒舍運通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蔡伯翰
台北市林森北路50號6樓之5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二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歡樂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楊建國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96號
僑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佳螢
台北市松江路185號8樓
東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瓊幀
台南市東區府連路148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苗文銷字第0997506684號
主  旨:函送本局辦理苗栗縣2010第一期『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乙份,惠請 函轉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局為積極推動本縣遊客人次及觀光產值之提升,爭取各地旅客參訪苗栗,特訂定此計畫;最高獎金為新台幣
       50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本次評選計畫報名收件日期為自即日起至99年8月15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敬請踴躍報名
       ,相關報名、遴選、獎勵及表揚方法,可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旅遊資訊網 http://miaolitravel.net/unit.php下載。

       【計畫表格】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 計畫內容 報名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四一二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新桃源綜合農特產
魏盈瓔
南投縣埔里鎮桃米路23-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九六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石岡鄉農特產品展售中心
蕭長崑
台中縣石岡鄉豐勢路883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九三號

主  旨:公告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多亮精品有限公司
王起亮
嘉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B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七四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歡日遊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素鴻
台北市桃源街1號6樓
大鼎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志榮
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52號10樓之2
全家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李芳芳
台北市長春路172號5樓之2
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高紹顥
台北市松江路50號5樓
亞森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世烈
台北市松江路206號7樓之5
奇異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展瑋
台北市信義路4段6號6樓
勝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怡萱
台北市長春路78號9樓之5
遠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秀專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2段62號3樓之1
旅遊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世龍
台北市松江路76號9樓
萊發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黃蔚嵐
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97號12樓
愛戀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秉勳
台北市松江路375號2樓
騰龍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惠敏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206巷89號1樓
三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洪培文
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13樓之2
便宜網旅行社有限公司
蘇紹德
高雄市成功一路197之1號2樓
清境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郭子義
南投縣埔里鎮中正四路18-2號1樓
大倉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秀梅
澎湖縣馬公市中山路61之1號1樓
哈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施勝文
台東市松江路1段19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六七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雲美食品行
董國柏
嘉義縣中埔鄉樹頭埔5之11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8324號
主  旨:有關受冰島火山灰雲影響我國旅客滯留歐洲機場事乙事,外交部學員姜予歆擬撰之『國人受困火山灰雲滯留歐洲小記
     』專文(完整版與精簡版),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善加宣導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99年6月10日外歐字第09918006770號函辦理。
     二、專文內容簡述冰島火山爆發事件造成之影響,並介紹外交部提供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危難時之協助項目及因應措施
       ,同時分享實例增加文章趣味,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宣導運用,以宣導旅遊安全暨減少旅外國人遭遇留
       難情事。
     三、上開宣導文件電子檔已刊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oca.gov.tw/ → 出國旅遊資訊 →
       行前準備參考資料),慶自行下載運用。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字第0990018233號
主  旨:越南商越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6月10日起調整台北至越南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
     每航段13.5 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4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
     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2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字第0990018148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6月10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每人每航段為17.5 美元
     (不含香港線)、長程每人每航段為45.5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
     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2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字第0990018052號
主  旨: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6月10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日本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
     人每航段17.5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
     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2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字第0990017817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6月10日起調整國際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短程航段17.5美元、長
     程航段45.5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
     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7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2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字第0990017470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澳洲航空公司陳報自99年6月14日起調整台北至澳洲線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線之
     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為每人每航段26美元及67.2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
     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3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1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四一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綠榕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唐嘉舉
台北市松江路182號9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三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
     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我的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俊凱
台北市復興北路1號10樓之2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彭蔭剛
台北市濟南路1段15號9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外歐三字第09918006770號
主  旨:有關受冰島火山灰雲影響我國旅客滯留歐洲機場事,檢送本部學員姜予歆擬撰之『國人受困火山灰雲滯留歐洲小記
     』專文完整版與精簡版各乙篇,歡迎貴單位運用現有刊物酌予刊登,請 查照。
說  明:專文內容簡述冰島火山爆發事件造成之影響,彙整具體實務經驗,提醒國人出國前應注意做好充分準備,介紹本部
     提供我遭遇緊急危難旅客之協助項目與因應措施,並分享3則實例以增文章趣味,最後載入國人海外尋求急難救助
     相關訊息與外館聯繫方式,期能達成宣導旅遊安全與彰顯政府積極為民服務之目的。

     『國人受困火山灰雲滯留歐洲小記』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7241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6月14日起調整台灣至香港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 14.1美元乙案,
     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
     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6月1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305號函辦理。
     二、
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三一七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南台灣國際精品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項 蓉
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10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1187號
主  旨:有關外交部於99年5月17日將泰國曼谷及普吉島以外地區之旅遊警示燈號調升為橙色警示乙案,請轉知所屬綜
     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泰國紅衫軍持續與政府進行抗爭且擴大至外府趨勢,據統計自紅衫軍集會示威2個月以來,總計已造成超過有
       50人死亡1600餘人受傷,由於衝突已陷入高度緊張局面,為保護國人權益及生命安全,外交部業於5月
       17日起除曼谷維持紅色警示、普吉島維持黃色警示外,其餘泰國全境均提升為橙色警示,另再度呼籲國人目
       前切勿前往曼谷旅遊。
     二、關於目前仍在泰國地區旅遊之旅行團,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請帶團領隊立即主動與外交
       部駐泰國代表處聯繫(緊急聯絡電話:002-66-81-666-4006或002-66-81-66
       6-4008),以利代表處在情況危險時能主動提供國人及時協助。另請旅行社與帶團之領隊保持密切聯繫
       ,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如有任何狀況隨時通報本局。
     三、檢附本局99年5月18日新聞稿乙份(已刊登於本局觀光資訊網及行政資訊網首頁),有關旅客赴泰國之旅
       遊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請依新聞稿內容辦理。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上揭說明項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4296號
主  旨:日本航空及菲律邊航空台灣分公司陳報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
     、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5月10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58號及第0990000259號函辦理。
     二、旨揭費用調整情形如下:
       (一)日本航空:自99年5月24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日本之航線,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
       (二)菲律賓航空:自99年5月26日起調整台灣出發經馬尼拉往返美加線/澳洲線,每人每航段為52美
                元;其他台北出發航線,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3890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代理澳洲航空公司陳報自99年5月13日起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乙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
     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5月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費用調整情形如下:
       (一)台北至澳洲航線:每航段每人26美元。
       (二)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每航段每人55.65美元。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20981號
主  旨:有關冰島火山爆發事件後續處理事宜,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因冰島火山爆發,致旅客滯留歐洲期間,除外交部等相關單位提供協助外,領隊亦均能恪遵職責協助相關食、
       宿之安排及安撫旅客不安之情緒,使得滯歐洲旅客均能獲得妥適的照顧,並於事件結束後得以儘速返國,備極
       辛勞,請 貴會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給予帶團領隊嘉勉。
     二、為保障受冰島火山灰影響之旅客消費權益,本局前於99年4月20日以觀業字第0993000890號函
       請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轉知綜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旅客如因上開情形影響受困機場滯留歐洲或變更行程等情
       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31條之規定辦理,至於已繳團費、尚未出發之團體,其解除契約之退費處理
       原則,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規定辦理在案。
     三、貴會會員旅行社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31條規定處理旅客滯留歐洲事宜,負擔旅客滯留相關費用耗費
       不貲,如有營運週轉金之需求,本局已訂有『旅行業貸款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旅行業者可依前開要點向本
       局申請貸款相對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以減輕財務負擔,相關資訊及申請表格可逕至本局行政資訊網
       (http://taiwan.net.tw)項下『觀光法規』查詢並下載該要點內容。
     四、另據媒體報導,冰島火山近期仍在活動並無停歇,仍請辦理赴歐洲旅行團之業者,隨時注意後續發展,提早擬
       定相關措施妥為因應,例如於旅行業責任保險中加保『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險,以降低營運風險與損失及避
       免旅客再次因滯留而衍生抱怨之情事發生。
     五、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臺編字第0990500987號
主  旨:本館訂於本(99)年7月19日至23日(五天四夜)假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東台灣歷史與原住民文
     化研習營』活動,敬請惠予轉知 貴屬旅遊從業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一、為讓研習學員瞭解東台灣歷史文化內涵與族群生活環境,共同推廣東台灣歷史與文化,本期研習主題以東台灣
       歷史與開發、原住民的樂舞、藝術、語言、史前文化、史蹟勘考等課程為主。
     二、『東台灣歷史與原住民文化研習營』活動,報名相關事宜如下:
       (一)名額:計70名。
       (二)報名費:新臺幣壹仟貳佰元(不供應早餐)。
       (三)住宿費:學員住宿自理,如須本館代訂住宿費自理(台東縣公教會館,每房均為1大床1小床,每間2
              人每人每晚優惠價約600元×4晚=2,400元,另有一大床睡2人每人每晚500元×4=2,000元)。
     三、報名參加者注意事項:
       (一)填妥報名表並於99年5月30日前寄達本館、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傳真:049-2329649本
          館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楊豐榞先生收),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研習活動結束後,會將學員的作品編製網頁,在網站提供瀏覽,學員須同意授權本館無償使用其參
          加本次活動之作品。
       (三)如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錄取名單於本館網站公告。
       (四)經錄取後本館將通知繳交報名費(因名額有限如經通知錄取者,繳費後因故未能參加除有正當理由並經
          本館同意,報名費將不退費,逕予繳庫,申請退費者需於6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館提出申請),報名
          者需註明聯繫住址、電話(含手機)及電子郵件,以便聯繫。
       (五)經錄取之學員,往返之車票請先行訂購,本項活動預計於7月23日中午用中餐後結束,專車送至台東
          火車站搭車,可訂14時後之班車。
       (六)錄取參加之學員將另行寄送錄取通知,並於活動當天(7月19日)中午1時整,於台東火車站備有專
          車接送至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報到,未準時報到者,請逕行至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台東市博
          物館路1號)辦理報到。
       (七)如因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變更研習時間,本館另行擇期辦理。原錄取人員無法參加,由備取人員遞
          補,原繳交住宿費依公教會館之規定辦理。如因天候不佳班車停開,無法當天返回,有關膳宿費用由學
          員自行負擔。
       (八)如無錄取者,請勿前往報到。
     四、檢附課程表報名表下載。
     五、聯絡電話:(049)2352869、2316881轉408
         傳真:(049)2329649 楊豐榞先生。
     六、相關訊息可至本館網站瀏覽。(http://www.th.gov.tw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二八一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金台旺企業有限公司
吳釗池
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110、11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二六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
     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千葉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建中
高雄市中正四路118號9樓之3、10樓之3、4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1163號
主  旨:外交部業於99年5月13日晚間再度將發表泰國曼谷地區旅遊警示提升為紅色警示燈號,請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
     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針對泰國紅衫軍與政府對峙情勢升高,曼谷市區於5月13日晚間發生流血暴力事件且局勢尚未和緩,外交部
       已於5月13日夜間11時將『曼谷』之旅遊警示燈號再次提升為紅色警示,並建議國人不宜前往該地區,以
       於當地旅遊之國人,應注意自身安全,避前往衝突示威區域。
     二、針對目前仍在泰國曼谷地區旅遊之旅行團,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隨時至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查詢最新旅遊警示,並與帶團之領隊保持密切聯繫,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
       ,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如有任何急難救助相關事宜除通報本局外,請領隊隨時與我駐泰國代表處
       保持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02-66-81-666-4006或002-66-81-6
       66-4008。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依上開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3789號
主  旨:長榮航空及越南、荷蘭皇家航空台灣分公司分別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及兵險附加費等案,業經交通部准予
     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5月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40號及99年5月7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
       52號、第0990000256號函辦理。
     二、旨揭費用調整情形如下:
       (一)長榮航空: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國際短程線(不含台灣至香港)每人每航段為20美元、國際長程線每
          人每航段為52美元。
       (二)越南航空:分別調整台北至越南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16美元及兵險附加費每人每航段
          為4美元。
       (三)荷蘭皇家航空:調整台北至阿姆斯特丹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52美元。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3047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調整台北至香港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11.8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
     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4月2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2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2982號
主  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99年5月11日起調整台北/高雄往返香港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11.8
     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
     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4月28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22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二五六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
     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中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吳圓
高雄市中華三路98號12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二二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泰昌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泰生
台北市松江路67號4樓
城龍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顯揚
台北市民權東路1段53號9樓
葳森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美貞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60號4樓
鴻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永成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2段62號4樓之1
亞聯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琦雯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57號5樓之12
旺來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蕭世琳
台北市新生北路2段38號7樓之3
翔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四輝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63號3樓
北吉全球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蔡文玉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50號7樓之1
友達聯合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麗君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06號8樓
康和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志紅
台北市民生東路1段42號9樓之8
誠旺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梁志輔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12號8樓之5
航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余何蓓
台北市濟南路1段15號2樓
太一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姚富彬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6號7樓5
古早味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谷安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31號6樓之5
博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台祥
台北市南京東路1段120號9樓
佳世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羅美霖

新竹縣湖口鄉德盛村龍江街149號1樓

翔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鍾明俊
台中市文心路4段692之1號
星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宜嫻
台中市大洲街78號地下一樓之1
威力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銘德
台中市文山八街62號1樓
高航旅行社有限公司
蕭月霞
台中市工學五街130之13號2樓
定揚旅行社有限公司
董啟明
台中市五權路1-23號8樓
臨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柳瑞慶
澎湖縣西湖鄉東3-1號2樓
傑亦旅行社有限公司
呂蕙欣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1號2樓

育溱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芳濡
澎湖縣馬公市中山路52號1樓
冠淳旅行社有限公司
詹雅棉
澎湖縣馬公市林森路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953號
主  旨:外交部業於99年4月23日將泰國曼谷地區旅遊警示燈再次調升為紅色警示,請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
     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本(99)年4月22日晚間泰國紅衫軍與反紅衫軍群眾對峙情勢升高,並演變成流血傷亡事件,由於曼谷地
       區情勢更加惡化,可能危及國人前往當地旅遊安全,為維護國人生命安全,外交部爰於4月23日再次調升曼
       谷地區旅遊警示,並建議國人不宜前往泰國商旅,已於當地旅遊之國人,請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前往示威地點
     二、針對目前仍在泰國曼谷地區旅遊之旅行團,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隨時至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 查詢最新旅遊警示,並與帶團之領隊保持密切聯繫,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
       避免將旅客帶至有維險之虞地區,如有任何急難救助相關事宜除通報本局外,請領隊隨時與我駐泰國代表處保
       持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02-66-81-666-4006或002-66-81-666-4008。
     三、檢附本局99年4月23日新聞稿乙份(已刊登於本局觀光資訊網及行政資訊網首頁),有關旅客赴泰國之旅
       遊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請依新聞稿內容辦理。
     四、
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墾後字第0992901684號
主  旨:為籲請遊客搭乘合法經營之玻璃底船,以維公共安全,以免受罰乙案,請 貴局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單位暨相關旅遊
     公會,詳如說明,敬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小船管理規則地15、16、19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公告禁止行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後
       壁湖遊艇活動經營管理要點、本處92年5月1日營墾觀字第0920002897號公告『墾丁國家公園海
       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第一階段示範計畫規定辦理。
     二、依現行國家公園法及行政院核定之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規定,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內,依法核准
       經營之玻璃底船合法業者僅有墾丁海世界娛樂公司、墾丁小海豚半潛艇企業社及墾丁育樂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為遊客自身權益,敬請遊客搭乘合法經營之玻璃底船,以確保消費權益,及維海域公共安全。
     三、懇請 貴局依權責轉知所屬單位暨相關旅遊公會業者知照,以維公共安全,進而維護法紀,無任感禱。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11189號
主  旨:請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規劃旅遊行程時,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規定,安排遊覽車駕駛人員之駕車
     及休息時間,避免駕駛人員疲勞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4月15日(99)全遊聯總字第117號函轉交通
       部99年4月2日交路字第0990003014號函辦理。
     二、據該會表示,近來辦理接待大陸旅客來台旅遊之旅行業者,除旅遊行程安排過於緊湊外,且未安排駕駛人員休
       息地方,致駕駛人員超時工作,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爰請所屬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特予留意。
     三、旨揭汽車運輸管理規則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03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890號
主  旨:請就冰島火山爆發火山灰導致歐洲部份機場關閉情事,轉知 貴屬綜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妥處,以保障消
     費者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據報導,因冰島火山灰影響飛航安全,多數歐洲航空公司之航班停飛、甚或機場關閉,然亞洲地區之航班亦受
       影響,部份飛往歐洲之班機停飛,造成旅客受困機場或滯留歐洲。
     二、前往歐洲之旅行團,受上開情形影響而滯留國外,或有變更行程之必要者,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1條
       之規定辦理,妥為安排旅客食宿等相關事宜;至於已繳團費、尚未出發之團體,其解除契約之退費處理原則,
       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規定辦理。如旅客遇有消費爭議無法解決時,請其逕向本局(免費申訴電
       話: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
       話:25068185)申訴調處。
     三、此外,於旅客滯留國外期間,請各出團旅行社轉知領隊,請務必妥為安排旅客,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
       意將旅客解散,如遇有緊急狀況,亦請主動與外交部駐歐洲各代表處聯繫尋求協助。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二O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翔騰旅行社有限公司
邊筠然
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2段6之1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九六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日月潭高山青特產行
高嵩翰
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文化街47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890號
主  旨:請就冰島火山爆發,火山灰導致歐洲部分機場關閉情事,轉知 貴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依說明項妥處,以保障消費
     者權益,請 查照。

     觀光局函_冰島火山爆發導致歐洲部分機場關閉情事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857號
主  旨:外交部業於99年4月14日將泰國曼谷旅遊警示調降為橙色,請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99年4月14日新聞稿辦理。
     二、由於泰國紅衫軍與政府對峙情勢較為和緩,泰國政府宣布不再以武力驅散示威群眾,當地交通也大致恢復正常
       運作,外交部爰宣布即日起將曼谷的旅遊警示調降為橙色。至於紅衫軍仍佔領之『』繁華橋及 Ratchaprasong
       商業中心重要路口地帶,為免影響國人旅遊安全,仍請轉知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避免將旅客帶往上述地區
     三、另基於保護國人安全考量,外交部仍提醒我國國人非必要仍宜避免前往泰國曼谷、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
       佛統及大城旅行;至於目前仍在泰國旅遊之旅客,務請組團旅行社再次提醒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旅遊安全,如
       遇有緊急狀況除通報本局外,亦請領隊主動與我國駐泰國代表處聯繫,駐處緊急聯絡電話 002-66-81-666-4006
       。關於泰國最新旅遊警示相關訊息,請逕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查詢。
     四、曼谷之旅遊警示調降為橙色後,國人前往泰國曼谷地區旅遊,其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經與中華民國旅行商
       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規定辦
       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七九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鹽生技建工店(阿明企業有限公司)
羅惠雯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806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819號
主  旨:有關外交部就泰國曼谷地區業於99年4月11日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請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會員旅行社依說
     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針對泰國紅衫軍與政府對峙情勢升高,曼谷市區於4月10日晚間發生流血暴力事件且局勢未和緩,外交部已
       於4月11日上午將曼谷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紅色警示,並呼籲國人切勿前往該地區,凡預訂於近日前往該
       地區旅遊之國人,亦暫緩前往。
     二、針對目前仍在泰國曼谷地區旅遊之旅行團,請 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隨時至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查詢最新旅遊警示,並與帶團之領隊保持密切聯繫,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
       ,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如有任何急難救助相關事宜除通報本局外,請領隊隨時與我駐泰國代表處
       保持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 002-66-81-666-4006 或 002-66-81-666-4008。
     三、檢附本局99年4月11日新聞稿乙份,併請參考。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99年4月11日
發布字號:觀新字第099 號
新聞聯絡人:陳嘉穎02-23491696、0937-429-708
公關室:陳瓊華02-23491650、0912-594-357

  針對泰國紅衫軍與政府對峙情事升高,曼谷市區於昨(10)日晚間發生流血暴力事件且情事尚未和緩,外交部已於11日上
午將曼谷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紅色警示,呼籲國人切勿前往該地區,凡預訂於近日前往該地區旅遊之國人,請暫緩前往。交
通部觀光局隨即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前往泰國之旅遊契約解約退費處
理原則如下:
一、行程前往曼谷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
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
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
二、行程係前往目前仍列為橙色警示之泰國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佛統及大城等5府者,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
1「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第28條)之
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規定辦理。
三、行程係前往上述地區以外地區之旅客,如欲取消行程,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約時,
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
觀光局表示,行程前往上述第一項及第二項等6個地區,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俾減少雙方損失。
至於有關泰國曼谷最新情勢發展,該局將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保持聯繫,俾採取有效之因應措施,確保消費者權益。
對於目前仍在泰國曼谷之旅行團,該局已宣導旅行業者應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該局同時
提醒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
68185)或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1734)申訴調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9610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代理澳洲航空公司呈報台北至澳洲航線及台北經香港至澳洲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分別為每人每航段26
     美元及48.1美元乙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4月1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16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494號
主  旨:有關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反映我國某旅行業者於代辦美國簽證時,所附文件有不實簽名乙事,請轉知所屬會員
     綜合、甲種旅行社應切實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99年3月1日函辦理。
     二、該辦事處99年3月1日反映某旅行社於代辦學童赴美簽證時,因所附部份家長同意書上之簽名非家長所簽,
       致該處須通知所有學童及家長面談,對居住於中南部之學童及家長面談,對居住於中南部之學童及家長造成極
       大不便。
     三、查『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
       ,其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定有明文,違者,依發展觀光條例
       第55條第2項第3款及同條例裁罰標準第7條附表3第81項規定,應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四、另『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其僱用之人員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不得為申請人偽造、變造有關文件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2條定有明文,違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2項第3款及同條例裁罰標準第7
       條附表3第82項規定,應處罰新台幣5萬元罰鍰。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9329號
主  旨:港龍航空台灣分公司自99年4月1日起調整台灣出發往返香港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 10.4美元乙案,業
     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3月30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15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七六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蜜寶貝(大溪養蜂產銷班第一班)
張萬得
桃園縣大溪鎮和平路37-1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99)全遊聯總字第101號
主  旨:為提昇旅遊品質,保障旅遊途中行車及旅客安全,請協助宣導遊覽車行車中勿走動,以確保人身安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近期部份業者反映及本會互助會意見辦理。
     二、近來接待大陸人民來台旅遊,部份導遊人員發給旅客茶包、咖啡包、紙杯等簡易飲品,導致許多旅客於遊覽車
       行車途中即行走至駕駛人處索取熱開水;車輛行駛中狀況變化莫測,駕駛人員必須全神貫注,上述動作極易造
       成駕駛分心,影響行車安全;另在車上走動遇轉彎及煞車,重心不穩易導致摔傷危險,滾燙熱水如不小心潑灑
       到其他旅客,也可能造成程度不一之燒燙傷意外,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三、按目前相關保險之規範,在遊覽車上因非車禍而造成之傷害,不在保險範圍之內,如不幸真的發生上述事故,
       後續相關理賠事宜將有爭議,敬請轉知所屬業者加強宣導,於車輛行駛中不得任意起立行走,以維安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7274號
主  旨: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於辦理國人赴歐洲商旅簽證業務時,務必恪遵申根簽證之相關規定,以維
     護旅客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歐洲司99年3月10日歐四字第09918015540號函辦理。
     二、據該部駐德國代表處服務組第C191號電報略稱:
       (一)有國人前往德國漢堡洽公,遭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警方,以所持簽證與申請目的不符為由,遣返我國。又
          據該位旅客稱,其係前往德國漢堡洽公,有關申請簽證及購買機票等事宜,均委由旅行社代辦。
       (二)按國人出國旅行事宜,多數委請旅行社代辦一切手續,惟少數業者為節省申辦簽證時間,有代替旅客於
          簽證申請表件簽名情事,該情事已為德國警方發現,且恐將嚴重影響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警方對我國旅客
          之印象。爰請本局再次轉知業者,不可代替旅客於簽證申請表件上簽名,應恪遵申根簽證之規定,以確
          保國人出國旅遊權益。
       (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
          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其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違反上述規定者
          ,本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予以罰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處分。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8152號
主  旨: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呈報自99年4月1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日本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17.5美
     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
     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3月19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138號函辦理。
     二、副知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五二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退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
     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高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金陞
高雄市四維四路22號7樓之7、之8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開羅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聖維
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5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四八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福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蕭志豪
台南市五權南路300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7432號
主  旨: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呈報自9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調整台灣出發至日本航線之客運燃
     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 17.5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
     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3月12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127號函辦理。
     二、副知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國磐字第099001號
主  旨:惠請 貴單位推薦卓越中小企業參加99年度『第19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敬請 查照惠復。
說  明:一、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特舉辦本項活動,希望選拔出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
       面均有卓越表現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二、本案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報名,請踴躍推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各項管理制度及表現傑出之中
       小企業參加選拔。
     三、計畫網站:http://sme.nat.gov.tw/web/sites/smeaward/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新空間野字第099019號
主  旨:函 請公告並轉知所屬旅遊同業,為保護特殊地景以達永續旅遊,建請擅用離峰時間安排至野柳地質公園遊覽參觀
     ,以避開尖峰人潮,提昇遊憩品質。
說  明:一、為避免假日湧入大量遊客,本公司建請各大旅遊同業擅用分散入場機制,安排團體於旅遊離峰時間(非假日)
       至野柳地質公園遊玩以避開尖峰人潮。
     二、為了維護環境清潔,創造一個優質的旅遊空間,請宣導觀光客切勿觸摸園區內岩石,並請勿超越紅色警戒線,
       避免有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等...之不當遊憩行為,以提昇遊憩品質。
     三、配合政府政令推行,根據菸害防治法規定,本園區全面禁菸,請導遊加強宣導並請遊客配合。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三六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集寶軒珍珠行(億順貿易有限公司)
蔣月媚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56號2樓之1
屏東縣東港鎮農會
莊坤金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1-5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二八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元華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妙玲
嘉義市中山路100號1、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6252號
主  旨:航達旅行社代理澳洲航空公司呈報台北至布里斯本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仍維持每人每航段26美元乙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3月3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109號函辦理。
     二、副知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5692號
主  旨:華信、長榮及中華航空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等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
     ,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2月2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099號、99年2月26日交授航字第099000
       0100號及第0990000106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分別調整以下航段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10.8美元。
       (一)華信航空:自99年3月10日起調整台灣往返香港航線。
       (二)長榮航空:自99年3月11日起調整台灣往返香港航線。
       (三)中華航空:自99年3月11日起調整台北/高雄往返香港航線。
     三、副知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前述費用調整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5693號
主  旨:達美航空公司申報自99年3月11日起調整台灣往返美國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 45.5美元乙案,業
     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2月25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09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二O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豐澤名亨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營業所
鄭閎澤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11、113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O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聯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筑雅
高雄市中華三路152號9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一O八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萬條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仲宜
宜蘭縣蘇澳鎮和平路50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476號
主  旨:有關外交部就泰國曼谷地區及智利Maule(馬烏萊)、BioBio(比奧比奧)區,業分別於99年2月
     26日、3月2日發布黃色旅遊警示燈號與橙色旅遊警示燈號,請轉知 所屬會員旅行社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外交部鑒於泰國紅衫軍於99年2月25日晚在曼谷皇家田廣場集會示威,曼谷局勢相當緊張,爰於2月26
       日對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發布黃色旅遊警示燈號(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旅行業者如有招攬國
       人赴曼谷及周邊地區旅遊,應請隨時注意當地情勢發展,避免前往或留滯示威活動地區,以確保國人旅遊安全
       。
     二、另智利於99年2月27日發生芮氏規模8.8級強震,外交部亦已於3月2日就該國Maule(馬烏萊)、
       BioBio(比奧比奧)區發布橙色旅遊警示燈號(避免非必要旅行),旅行業者如有招攬國人赴智利旅遊
       ,應請避開前往上述災區旅遊,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
     三、有關旅客如因上述事故欲取消前往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或智利Maule(馬烏萊)、BioBio(比奧比
       奧)區旅遊,其退費事宜,本局業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
       定,請旅行業者分別參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第28條之1規定妥適處理。另泰國曼谷及智利
       Maule(馬烏萊)、BioBio(比奧比奧)區當地最新情勢發展及旅遊警示資訊,請旅行業隨時至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www.boca.gov.tw)網站查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5549號
主  旨:香港商國泰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及香港商港龍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3月9日起調整台灣往返香港航線
     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 10.8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
     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2月24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094號及第099000009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3264號
主  旨:檢送日本政府就日本航空公司申請公司重整乙事發表聲明乙案,請惠予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  明:依據交通部99129交航字第0990018752號函辦理。

     日本公司申請重整發表聲明書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九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蓮宗
台北市南京東路1段120號3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九八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深鹽環保概念館
陳子源
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一段116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九六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威爾旅行社有限公司
賴俊傑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30號5樓之1
名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國榮
台北市松江路131號10樓之1
晨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 招
台北縣蘆洲市信義路59巷8弄9號4樓
雯玲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宗富梅
桃園縣平鎮市南平路98巷8弄8號2樓
采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秀玲
台中市民權路216號4樓之1
燕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欣怡
花蓮市中美七街94號1樓
行雲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信志
澎湖縣西嶼鄉合界村31號
秘境旅行社有限公司
曾琬婷
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143之6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九五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金門宏玻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顏達仁
金門縣金城鎮賢庵里三板橋路1號
五榖文化村
徐永奐
苗栗縣公館鄉玉榖村5鄰玉谷117-5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2904號
主  旨:檢送「國際航空站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規劃方案」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宣傳辦理,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9年1月26日新流中指字第099010003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國際航空站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規劃方案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六三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八泓園商行
汪雪麗
嘉義縣中埔鄉和睦村司公部4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六二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
     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松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江翠娟
台北市天祥路57號6樓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安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錦梅
嘉義市林森西路556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0245號
主  旨:印尼移民局宣佈自99年1月26日起,外國人入境印尼辦理落地簽證,其效期一律為30日,費用為美金25元
     ,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依據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99年1月27日0161/IMG/KDEI/I/2010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三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利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孟佳
台北市松江路152號9樓之3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0001456號
主  旨:韓亞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申報自99年2月1日起調整台灣往返韓國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人每航段20美元乙
     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
     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9年1月12日交授航字第099000002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消保督字第0990000625號
主  旨:『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第6條條文,經內政部於98年
     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875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
     址 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請 查照。
說  明:依據交通部99年1月7日交參字第0980067600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消保督字第0990000781號
主  旨:年節及寒假期間是為旅遊旺季,惠請相關機關加強國外旅遊資(警)訊之橫向聯繫,俾國人即時長握國外旅遊資訊
     ,請 查照。
說  明:一、為維護國人國人國外旅遊權益,本會向於接獲相關機關通報國外警訊時,參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
       示分級表』後,適時發布新聞告知消費者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向旅遊業者辦理退費事宜。
     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99年1月18日發布國外旅遊地點之傳染病疫情資訊,惟查『國外旅遊警示分級
       表』尚無該等資訊,惠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交通部觀光局查明,並與相關業者密切聯繫,必要時應研議因應
       (包瓜括退費)機制。
     三、大陸地區亦為國人年節期間旅遊熱門地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各依職權密切注意氣候、疫情
       及政經情事,並即時發布資(警)訊及建立緊急因應機制。

       寒假計畫出國民眾,請注意旅遊地點之傳染病疫情,提高警覺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三二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源晟麵包蛋糕屋
陳王謙
桃園市民族路166號
大昌吉農務服務工作室
鄭明德
南投縣埔里鎮中正路1004號C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三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一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良雄
台東市開封街61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二O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北縣淡水鎮農會生鮮超市
李國雄
台北縣淡水鎮水源街1段31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二一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
     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
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
     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蘇貴美
台北縣三峽鎮復興路7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北觀野字第0980900486號
主  旨:因本處(野柳地質公園)於99年1月11日至2月12日進行步道改善工程,需封閉第二、三區,請 貴會公告
     並轉知所屬同業知悉,並請維護遊客旅遊安全,請 查照。
說  明:一、本處野柳地質公園第二區步道改善工程,將於99年1月11日開工,預計2月12日完工,請 貴會轉知會
       員,請遊客勿入第二、三區,以利工進保障遊客安全。
     二、施工期間,野柳地質公園將配合入園門票優惠措施(全票25元,半票20元),請 貴會公告並轉知所屬會
       員與同業。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80039412號
主  旨:澳洲航空公司自99年1月1日起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台灣出發往返澳洲布里斯本(直飛)維持為每航
     段每人26美元,如經香港轉機往返澳洲則調整為 46.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
     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8年12月30日空運管字第098003971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苗文銷字字第0997500118號
主  旨:函送本局之苗栗縣2009第二期『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乙份,敬請 函轉所屬會員周知,請查
     照。
說  明:一、本局為積極推動本縣遊客人次及觀光產值之提昇,爭取各地旅客參訪苗栗,特訂定此計劃;最高獎金為新台幣
       50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本次評選計畫報名收件期程為自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敬請踴躍報名
       ;相關報名、遴選、獎勵與表揚辦法。

        苗栗縣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 ()()(

        2009年「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報名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九) 字第O一O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
     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
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
     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萬年春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功松
台北縣板橋市懷仁街10巷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80038749號
主  旨:華信、中華及長榮航空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等案,業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
     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8年12月24日交授航字第0980000601號、第0980000602號及98年12
       月25日交授航字第0980000606函辦理。
     二、旨揭費用調整情形如下:
       (一)華信航空:自99年1月5日起,調整高雄出發往返香港航線,每人每航段為10美元。
       (二)中華及長榮航空:分別自99年1月5日、6日起、調整台灣出發往返香港航線,每人每航段為10美
          元。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80038681號
主  旨:日本全日空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99年2月1日起調整台灣出發往返日本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每
     人每航段25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合修改相關網
     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8年12月23日交授航字第098000059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80038680號
主  旨:香港商港龍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自99年1月1日起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每短程航段為每人10
     美元、每長程航段為每人46.4美元乙案,業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予備查,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配
     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98年12月23日交授航字第098000059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