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991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欣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樺忠
嘉義市西區福州三街45號1樓
美辰旅行社有限公司
施鷺玲
台北市中山北路3段27號6樓之1
雲品旅行社有限公司
杜友雅
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189號8樓
遨祥旅行社有限公司
詹德樟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20號11樓之3
雲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廖德欽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285號3樓
捷盛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靖婷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170號8樓
樂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新年
苗栗市自治路62巷23號1樓
百仕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丁錦蘭
台南市西港區後營里後營280-17號1樓
國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夢婷
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3段457號2樓
宇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耕宇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98號8樓之6
千百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思瑜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1007巷19之1號
御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香蘭
高雄市鼓山區民利街116號1樓
光明頂旅行社有限公司
官致廷
宜蘭縣冬山鄉義成路3段255巷5號1樓
阿吉旅行社有限公司
翁代吉
台東市寧波街21巷32弄7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853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高雄及台中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9月1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21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852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北、高雄及台南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9月1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21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851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9月1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21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854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修訂國際航線計重制免費托運行李額度,定整後額度經濟艙30KG、菁英艙35KG、商務艙(含桂冠、皇璽桂冠艙)40KG,並自105年10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9月19日交授航管字第1055500214號函副本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世界衛生組織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The Federation of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出現茲卡本土疫情;疾病管制署即日起提升該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全球截至目前累計70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迄今持續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61國/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6國及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邁阿密郡(Miami-Dade)、皮尼拉斯郡(Pinellas)、棕櫚灘郡(Palm Beach)等,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另柬埔寨、寮國、孟加拉等9國於2007至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1+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應暫緩捐血1個月。
(2)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4251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業於105年9月29日修正發布,並訂於同年10月1日生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檢附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一份。

發布令 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原民經字第1050056532號
主  旨:
檢送「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公告遊程基本資料一覽表」,請協助公告週知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會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於本(105)年10月1日起受理旅行業者申請,第1梯次計公告10單位提出之部落遊程,請鼓勵旅行業者包裝行銷部落遊程商品,並踴躍向本會申請獎勵。
二、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公告新增遊程於本會網站,請併同轉知旅行業者知悉。

「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公告遊程基本資料一覽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40351號
主  旨:
106年度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徵選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請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推薦候選對象或自行報名參選,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符合第四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之候選對象,得於表揚活動公告受理期間,自行報名參選,或經由其服務單位、相關觀光主管機關、觀光機構、團體、法人、個人之推薦參選」。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報名並開放網路報名及推薦,請貴公司逕至報名網站(網址:http://web.topwin.com.tw/sightseeing/),推薦符合上開辦法第4條至第8條之候選對象或自行報名參加(自行報名者無需填寫推薦人資料),所推薦者應有105年度之具體事蹟,避免浮報,徒增行政審查作業。
三、貴公司亦可於上述網站下載報名表格以書面方式報名,書面報名表請寄至該局業務組(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業務組1科),註明「106年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

106年度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徵選 公告及報名文宣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498號
主  旨:
印度航空公司(統領旅行社總代理)陳報由台灣經曼谷至孟買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每人每航段為新台幣500元,長程航線每人每航段為新台幣2230元,並自105年8月16日起生效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9月1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9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666號
主  旨:
香港商港龍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為港幣24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生效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9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20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665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為港幣24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生效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9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9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954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宏龍企業
周生銓
花蓮縣花蓮市精美路37號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兩岸企業行
陳良宏
花蓮縣花蓮市精美路37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原民經字第1050054809號
主  旨:
檢送本會本(105)年9月8日辦理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修正版,請 查照。
說  明:
謹就旨揭計畫修正部分說明如下,請協助轉知各旅行業者知照:
一、有關旅行業者須於旅遊行程出發2週前提出申請,縮短為1週前提出申請。
二、有關「開發海外新市場旅遊獎勵」,須檢附組團旅行社通知單,改以出團通知單或其他可資證明屬國外旅客之文件替代。

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 修正版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934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千益峰茶行
王振風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27、12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出現自越南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病例,籲請民眾提高警覺,赴流行地區做好防蚊,離境後落實「1+6原則」。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8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確定病例,個案於疾病潛伏期曾與家人前往越南茶榮省(湄公河三角洲),研判於當地遭受感染。國內今年截至目前共計8例茲卡病毒確定病例,感染地分別為泰國2例,印尼、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加坡及越南各1例。
全球截至目前累計69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迄今持續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60國/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6國及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邁阿密郡、皮尼拉斯郡、棕櫚灘郡,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另柬埔寨、寮國、孟加拉等9國於2007至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1+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應暫緩捐血1個月。
(2)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1368號
主  旨:
檢送本會組團參加105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大陸上海市舉辦之「2016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實施計畫,請 查照。
說  明:
一、
本會基於推廣台灣觀光之宗旨,將以獨立參展商「台灣觀光協會」名義組團參展。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報名,11月9日赴大陸上海市,14日返台,相關實施計畫同時於本會網站公告。
二、台灣觀光協會展館因參展空間有限,敬請把握時效並以電子郵件回傳報名表報名,以利整體作業。
三、本次承蒙交通部觀光局分攤部分經費,本會捐贈單位及政府單位繳交之費用每一展位調降為新台幣5萬元;非本會捐贈單位繳交之費用每一展位新台幣為10萬元。
四、本次組團參展業經交通部105年9月5日交授觀國字第1050916668號同意在案

2016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1647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往返馬尼拉、宿霧及大阪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由3.9美元調漲為6.4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3.6美元,並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8月2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7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馬來西亞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馬來西亞衛生部公布該國首例茲卡本土病例,為居住東部沙巴州(Sabah)61歲男性,近期無流行區旅遊史,預期病例數將再增加,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即日起提升馬來西亞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全球截至目前累計69國家/屬地出現茲卡本土病例,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9國或屬地,包括亞洲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警示。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 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50925號
主  旨:
「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火車專列計畫(105-106年)企劃徵求活動辦法(下稱本辦法),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會為解決旅客赴花東地區旅遊交通運輸問題,業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租用6節專列火車(236個座位),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0月1日止,每週六、日往返臺北=花蓮,且亦租用車體廣告,彩繪具部落旅遊意象之圖紋;另於每月第1週,於臺鐵既定車次租用3節加掛列車車廂(118個座位),於星期五及星期日往返臺北=臺東,加掛列車行駛當週,專列火車不發車。
二、為獎勵合法立案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經營本會租用之火車,並行銷推廣花蓮縣及臺東縣境內之原住民族部落遊程,爰公開徵求符合條件者研提活動企劃書,經本會評審為第1優勝企劃者,除取得自負盈虧經營專列及加掛列車之權利外,本會亦頒給新臺幣100萬元獎金。
三、本辦法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05)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協助轉知符合條件者踴躍提案,相關規定請自本會行政資訊網(http://www.apc.gov.tw)最新消息查詢 。

「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火車專列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17156號
主  旨: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1條、第22條,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業經交通部於105年8月26日以交路(一)字第1058200326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8月26日交路(一)字第10582003261、10582003262、10582003263、10582003264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法規修正重點如次:
(一)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1.增訂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不得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查核,並應提供或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修正條文第21條)
2.現行條文中之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業經本局於101年3月30日函定自同日起停止適用,爰予以刪除,並修正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將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向受僱之旅行業及本局報備。(修正條文第22條)
(二)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增訂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不得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查核,或不提供、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修正條文第27條第11款)
三、有關旨揭修正發布之法規全文,詳請參見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之觀光法規查閱。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4013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臺東縣旅遊實施要點」,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廣為運用,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為振興臺東地區因尼伯特風災受創之觀光產業,活絡國內旅遊活動及促進當地經濟榮景,爰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臺東縣旅遊實施要點」,並自本(105)年9月1日正式實施;請鼓勵所屬會員業者踴躍參與臺東縣旅遊推廣活動,以提振當地觀光產業收益。
二、前述要點內容簡述如下(請參閱要點規定):
(一)補助條件:旅行業舉辦赴臺東縣之國內旅遊團,每團20人以上40人以下,於當地合法觀光旅館、旅館業或民宿住宿、每日2個景點、合法餐廳用餐、使用合法遊覽車,行程2天1夜以上。
(二)補助內容:遊覽車租賃費1/2、住宿費每人每日300元、餐費每人每日150元。
(三)補助方式:旅行團出發1週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同意其補助,旅行業最遲應於今年11月30日前提出計畫,且旅行團出發日最遲不得逾今年12月7日,如補助經費提前用罄,則截止受理申請。
(四)相關配套:
1.為讓更多旅行業者協力推動,每家旅行業每月申請以3團為限。
2.本局將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時,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臺東縣旅遊實施要點」,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參考旨揭要點補助範圍景點,踴躍包裝旅遊產品推廣臺東縣旅遊。

實施要點 補助申請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英屬維京群島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9月1日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指出,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英屬維京群島出現茲卡本土疫情;疾病管制署隨即提升英屬維京群島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全球截至目前至少有69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迄今持續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9國/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5國及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邁阿密郡(Miami-Dade)、皮尼拉斯郡(Pinellas)、棕櫚灘郡(Palm Beach),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等10國於2007-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 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雲南出現該省首例H9N2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民眾前往當地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

中國大陸雲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該省首例H9N2流感病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省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兩岸往來頻繁,提醒計劃至該地區旅遊的民眾及當地台商,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河南省、雲南省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疾管署提醒,中國大陸台商及計劃前往該地區旅遊的民眾,請務必留意個人衛生,保持勤洗手、避免接觸禽鳥及煮熟再食用的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注意,並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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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98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優綺奈米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黎健豪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路10-1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95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冠騰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振宇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66號1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81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名品居工藝社
孫靜華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210號1樓
英屬維京群島商韓台批發有限公司
台灣分司
王偉新
台北市瑞光路548巷41弄1號及基湖路35巷20號、2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新加坡出現茲卡本土疫情,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警示(Alert)。

新加坡衛生單位公布確診41名本土茲卡個案,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病管制署自即日起提升新加坡茲卡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個案皆為位於阿裕尼灣(Aljunied Crescent)及沈氏通道(Sims Drive)之居民或工作者,所有個案近期皆無前往茲卡流行地區,研判該區出現社區傳播,由於部分病例有卡迪軍營(Khatib Camp)、三巴旺通道(Sembawang Drive)等其他地區活動史,預期病例數持續會增加。
全球截至目前有67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目前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8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新加坡5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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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美國佛羅里達州皮尼拉斯郡及棕櫚灘郡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警示(Alert)。

根據美國佛羅里達州衛生單位調查顯示,該州皮尼拉斯郡及棕櫚灘郡兩行政區近期出現本土茲卡個案;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病管制署隨即提升佛州皮尼拉斯郡(Pinellas)及棕櫚灘郡(Palm Beach)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此地區包括國人經常造訪的西棕櫚灘、聖彼得堡市、清水市及坦帕灣】。連同之前提升之布勞沃德郡及邁阿密郡,該州目前共計4個郡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二級。全球截至目前有67國或屬地出現茲卡病毒本土病例,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目前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7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 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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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出現今年首例境外移入萊姆病確定個案,民眾前往流行地區請做好防護措施,防範蜱蟲叮咬。

疾病管制署公布今年首例境外移入萊姆病確定病例,為瑞典籍男性,個案經常往返臺灣及瑞典,在潛伏期間曾返回瑞典,自述於瑞典家中遭壁蝨抓咬傷,並曾至當地某牧場旅遊。依據個案潛伏期間於萊姆病盛行地區活動史,研判感染地為瑞典。
萊姆病是一種藉由被感染的蜱(俗稱壁蝨)叮咬而傳播的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人傳人,潛伏期平均約7至10天,大部分的感染者會出現遊走性紅斑,感染初期會有頭痛、發燒、淋巴腺腫大、肌肉疼痛、喉嚨痛、頸部僵硬等類似感冒的症狀,若沒經過妥適治療,後期可能會出現心臟或神經系統異常。萊姆病主要發生於北美及歐洲地區,歐洲疫情發生率較高的國家為斯洛維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及捷克等,在瑞典主要發生於中、南部與波羅的海(Baltic)、博滕海(Bothnian)沿岸地區。自2007年迄今,我國萊姆病確定病例數共11例,均為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國家以美國7例最多,其次為丹麥、英國、德國及瑞典各1例。
疾管署呼籲,民眾到流行地區或野外踏青應作好防護措施,請著淺色長袖衣褲、手套及長靴等保護性衣物,並將褲管紮入襪內,並於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蟲藥劑;返家前應檢查是否遭蜱叮咬或附著,並儘快沐浴及換洗衣物;如發現遭硬蜱叮咬,應儘速用鑷子夾住蜱的口器,小心將蜱摘除,避免其口器斷裂殘留於體內,並立刻用肥皂沖洗叮咬處,以降低感染風險。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接觸史以利診斷治療。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78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希羅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戴東華
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137號13樓之5
迦勒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熊惠靖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號6樓
永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方冠二
台北市承德路1段77巷22號
家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溫福民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08號11樓之6、之7
正宇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信宏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31號8樓
大聚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月娟
台北市吉林路24號7樓之6
振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劉惠美
台中市大里區東南路161巷12弄10號1樓
群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賴建錩
台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66號1樓
翔道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俊輝
台中市西區公益北街39號2樓
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榮權
雲林縣西螺鎮平和南路315號1樓
宏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賴俊宏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二街180巷5弄6號1樓
晶晶旅行社有限公司
廖莉萍
高雄市林園區頂厝路130巷14號1樓
去哪兒創意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麒臣
花蓮市中美二街4之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原民經字第1050050379號
主  旨:
本會謹訂於本(105)年9月8日下午2時假本會14樓會議室辦理105年度「『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旅遊業者說明會,請協助轉知旅行業者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旨揭計畫供參

『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主題旅遊獎勵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1276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6年倫敦旅展及歐洲城市觀光推廣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假英國倫敦及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自即日起至本(105)年9月2日止受理報名。此次推廣活動交通部觀光局為鼓勵臺灣業者積極參與長程市場之觀光推廣活動,規劃「參展業者獎勵機票補助」經費,補貼參加業者臺灣-英國倫敦經濟艙團體機位(含倫敦往返其他本次安排推廣活動歐洲城市內陸段經濟艙機票),至多10單位,每單位1人,每人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如報名超出10個單位時,每單位補助上限以補助預算平均分配為準,核實支付(補助辦法詳見實施計畫,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報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

2016年倫敦旅展及歐洲城市觀光推廣活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72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宣寶石珊瑚行
陳宣妤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572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1229號
主  旨:
為加強台韓雙方觀光業界溝通合作,研商促進台韓雙方旅客互訪,謹訂於本(105)年9月28日(星期三)假臺中裕元花園酒店舉辦「第31屆臺韓觀光交流會議」,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活動內容如下:
9月27日 韓國代表團抵台、歡迎晚宴(韓方住宿:裕元花園酒店,臺方住宿:福華大飯店)
9月28日 舉辦第31屆台韓觀光交流會議、歡送晚宴
9月29日 考察臺中市內主要景點設施,歡送韓國代表團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敬請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報名(www.tva.org.tw),以利作業進行。
三、本會聯繫人:黃業引秘書、張仲宇秘書,電話:02-2594-3261 #35 傳真:02-2594-3265

第31屆臺韓觀光交流會議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57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千山玉石坊
杜茂廷
花蓮縣花蓮市民享里化道路202之1號1樓
宜梅藝品社
詹琇雯
花蓮市林森路15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54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創世紀國際旅行社
邱華僑
台北市松江路82號7樓之2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5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萣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卓宜瑱
台中市大里區經國路995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出現第6例境外移入茲卡感染個案,呼籲民眾前往流行地區務必做好防蚊措施,離開流行地區遵循「2226原則」。

指揮中心公布第6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個案,為44歲女性,7月31日至8月11日赴美國佛羅里達州洽公,12日返國後右手前端指節出現痠痛情形,隔天因身體出現紅疹陸續前往就醫,經疾管署實驗室檢驗確認感染茲卡病毒。由於個案潛伏期均在美國,且出差地點曾經過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及邁阿密郡(Miami-Dade),兩郡皆為疾管署旅遊疫情建議二級警示區,故研判應於美國感染。
目前全球累計66國家/屬地出現茲卡本土病例,疾管署已將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6國或屬地,包括亞洲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國與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郡及布勞沃德郡,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另亞洲柬埔寨、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馬爾地夫及非洲加彭等10國,於2007至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48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霖設計藝術傢飾坊
楊惠雲
花蓮市林森路43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1207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菲律賓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9月19日出發、9月26日返臺,共計8日,即日起至8月22日(一)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菲律賓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人自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返國入境主動通報,經檢驗確認為我國第5例境外移入茲卡感染個案;英國海外領地開曼群島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5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個案,為本國籍男性,自我國位於加勒比海友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返國入境時,主動向機場檢疫人員說明有發燒、頭痛、肌肉痠痛及紅疹等症狀,經採檢送驗確認感染茲卡病毒。
世界衛生組織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指出,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開曼群島(英國海外領地)出現茲卡本土疫情;疾病管制署隨即提升開曼群島(英國海外領地)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全球截至目前至少有66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6國/屬地,包括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及邁阿密郡及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等10國於2007-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36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龍紅珊瑚寶石企業有限公司
陳小燕
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二路62號1樓及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831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喜多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曼玲
新北市深坑區埔新街58巷2號
僑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周興國
台中市西區五權街2之3號7樓
海崴旅行社有限公司
徐志嘉
台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160號7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登革熱境外群聚頻傳,入境返國不適速診速報,避免傳染國人。

登革熱境外移入壓力持續升高,近期陸續發生6起登革熱境外群聚感染事件,造成13人感染,感染地為柬埔寨、印尼及馬來西亞各2起,這些個案均於暑期出國,主要為觀光、探親及參與志工活動等。依據國際疫情資料顯示,東南亞地區登革熱整體疫情仍處相對高點或呈上升趨勢。適逢旅遊旺季,疾管署呼籲民眾如前往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於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居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設備的房舍。返國後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活動史;另請醫師提高警覺,如遇有疑似症狀患者或曾有流行地區旅遊史者,請立即通報,以利防疫人員進行相關防治措施。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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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貿雙二字第1057021022號
主  旨:
有關巴西國家民航局宣布自本(105)年7月18日起國內班機安檢新規定事,請查照並轉知相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  明:
一、依據駐巴西代表處經濟組本年7月18日巴西經字第10500072990號函辦理。
二、鑒於上週法國尼斯發生恐怖攻擊以及隨著巴西奧運開幕腳步接近,巴西國家民航局(Agencia National de Aviacao Civil,Anac)本月15日宣布,自7月18日起,巴西境內所有機場將對國內航班之乘客及行李加強檢查,如同搭乘國際線一般。乘客須將筆記型電腦須從手提行李中拿出通過X光檢查;乘客即使通過X光偵測並未響鈴,亦可能被要求須接受同性安全人員搜身檢查,包括孩童在內,篩選原則則屬機密;搜身檢查亦可能被要求在機場保留區之公共地方,現場將有人員監視進行。此類安全檢查亦可由人體掃描機替代,惟目前僅有里約Galeao機場、巴西利亞機場及聖保羅Campinas市之Viracopos機場有此類儀器。
三、另按規定,機場安檢人員亦可要求檢查隨身手提行李,倘拒絕打開手提行李或搜身檢查,乘客將被拒絕進入登機區。倘偵測到有可疑物品,安檢人員將物品送檢,必要時乘客須被交由聯邦警察。此安檢新規定並未改變目前規定禁止放置手提行李之物品清單,如尖銳物品或超過100 ml之瓶裝液體。
四、巴西航空協會擔心如此更嚴格之安檢將引起登機時更長的等待,Anac表示機場營運者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已加快乘客之處理。根據今7月18日聖保羅頁報報導,當日上午聖保羅Congonhas機場即出現大排長龍等待出關檢查民眾,至早上8時已有41班班機起飛延誤,機場一片混亂,里約Santos Dumont及Campinas市之Viracopos機場亦出現類似情形。Anac籲請民眾搭乘國內航班者最好提早1.5至2小時抵達機場,國際航班乘客則提早3小時。
五、本案已另刊載於本局經貿資訊網(雙邊貿易/全球商情)供參閱(http://www.trade.gov.tw)。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增確診10名本土茲卡個案,自即日起提升佛州布勞沃德郡及邁阿密郡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增確診10名本土茲卡個案,目前該州累計有14名感染者,且美國疾病管制預防中心建議孕婦及孕齡婦女避免前往茲卡病毒傳播區;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病管制署自即日起提升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及邁阿密郡(Miami-Dade)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全球截至目前至少有64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茲卡病毒本土病例,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具流行疫情之54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前:
1. 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 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 旅途中:
1.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 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 返國後:
1. 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 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 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出現第4例境外移入茲卡個案,民眾前往流行地區務必做好防蚊措施,離開流行地區遵循「2226原則」。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4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個案,為本國籍43歲女性,今年2月至7月期間隨丈夫至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聖露西亞(目前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7月下旬返國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流鼻水、關節痛及肌肉痛等症狀至診所就醫,續因臉部、肢體出現紅疹再度就醫並通報採檢,經疾病管制署確認感染茲卡病毒。全球截至目前至少有64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茲卡病毒本土病例,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具流行疫情之54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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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82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順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姵吟
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89巷12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71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祥發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宥豪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01號6樓之6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70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美麗屋有限公司
黃詩涵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5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68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鈺霖天下有限公司
許宗瑋
嘉義縣番路鄉公興村中寮段5-8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河南省出現該省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中國大陸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該省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省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兩岸往來頻繁且適逢暑假期間,提醒計劃至該地區旅遊的民眾及當地台商,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河南省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領隊注意,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際機場檢疫站成功攔檢登革熱群聚感染個案;疫病無國界,民眾赴流行地區做好防護措施,返國不適速就醫。

疾病管制署機場檢疫人員近日於桃園機場攔檢2名有症狀旅客,經檢驗確認感染登革熱,由於2名個案為自馬來西亞返國之同團旅客,研判為境外群聚感染事件。依據國際疫情資料顯示,目前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及寮國等國登革熱疫情上升或處相對高點,民眾計劃前往當地旅遊、學術交流或經商等,務必做好防蚊措施,返國後如有不適,應主動至機場檢疫站報到,以利防疫人員協助就醫並及早啟動相關防治作為。
國內今年登革熱病境外移入病例累計已達161例,感染地以印尼、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為多,東南亞地區一向為國人旅遊熱門地點,且我國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國際交流更為頻繁,將提高國人往來當地感染登革熱之風險。疾管署再度呼籲,適逢暑假旅遊旺季,民眾如規劃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蚊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於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居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設備的房舍。返國入境時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兩週內如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旅遊史,以利醫師早期診斷、通報及治療。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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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安地卡及巴布達、英屬土克凱可群島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另,美國出現4例本土茲卡病毒感染病例,我國密切監視疫情發展,全力阻絕疫情於境外。

世界衛生組織近日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指出,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英屬土克凱可群島(Turks and Caicos)出現茲卡本土疫情;疾病管制署隨即提升安地卡及巴布達、英屬土克凱可群島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此外,美國佛羅里達州公布近期布勞沃德(Broward)郡及邁阿密(Miami-Dade)郡出現非旅遊相關病例資訊,我國將密切監測疫情發展,並與國際同步相關防治作為,疾管署呼籲民眾配合政府防疫,共同防範疫情威脅。
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64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具流行疫情之56國或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4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前:
1. 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 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 旅途中:
1.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 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 返國後:
1. 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 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 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3258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日本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乙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代表團訂於本(105)年9月21日出發,9月27日返國,共計7天。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8月1日截止,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因機位、住宿名額有限,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及繳費作業,俾利後續作業。請至本會官網首頁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網址如下:http://www.tva.org.tw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四、觀光產業之公司組織,其相關支出費用符合「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016年日本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3258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6年北美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9月24日出發、10月2日返臺,共計9日,即日起至7月27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劃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見「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待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可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報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報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北美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14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佳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何桂香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25號1樓
候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秋美
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3段330號1樓
享玩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政儒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前寮30之1號
萬新旅行社有限公司
邱雅玲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4段773巷43號5樓之1
新南向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佩伶
嘉義市西區金山路275號1樓
松滿緣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朝松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56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712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季節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奇瑾
台北市南京西路316號3樓之1
金村旅行社有限公司
鄭麗美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599巷4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93號

主  旨:公告本會復權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章程第九條、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所列復權旅行社因停權原因消失,經第九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復權。

復權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文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任培良
台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50號22樓之28
東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東洲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271號12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3258號
主  旨:
為協助遭尼伯特颱風重創台東地區之災後重建工作,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踴躍捐款,請 查照。
說  明:
一、105年7月8日尼伯特颱風橫掃台東地區,已造成當地觀光產業衝擊,為協助台東地區當地觀光相關產業重建,儘速恢復該地觀光資源,以吸引旅客前往旅遊,加速產業復建,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業者踴躍捐款。
二、捐款戶名:臺東縣政府臺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帳號:臺灣銀行臺東分行 023-038-295107 (匯款單註明尼伯特颱風專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印度麻疹疫情持續延燒,疾管署提升印度麻疹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一級注意(Watch)。

印度麻疹疫情持續,今年累計約3萬8千例確診病例,發生率約每百萬人口86例,顯示當地具感染風險,近期亦有國人赴當地發生感染事件。疾管署提升印度麻疹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一級注意(Watch),並呼籲民眾赴當地旅遊應提高警覺,往返麻疹流行地區的民眾,可於出國前至國內26家旅遊醫學門診進行疫苗接種評估,以維持自身及家人健康。
有關麻疹預防措施建議如下:
1.麻疹為高傳染性疾病,接種疫苗是預防麻疹最有效的方法。應避免攜帶未滿1歲及未完成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接種的嬰幼兒前往流行地區。
2.如須攜6個月以上未滿1歲的嬰兒前往流行地區時,可於出發2週前,至各縣市衛生所為幼兒自費接種1劑MMR疫苗,僅收取疫苗費用。
3.未曾感染過麻疹的中壯年人,或部分幼年曾接種疫苗,因抗體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的青年族群,如計劃前往流行地區,可於出發前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疫苗接種需求。
4.民眾返國後如有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及接觸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幾內亞比索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世界衛生組織近日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指出,非洲地區幾內亞比索(Guinea-Bissau)出現蟲媒傳播本土疫情;疾病管制署隨即提升幾內亞比索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62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蟲媒傳播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具流行疫情之57國或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及馬爾地夫等5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前:
1. 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 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 旅途中:
1.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 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 返國後:
1. 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 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
(2) 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74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鴻源
台中市霧峰區育群路112之1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56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全球聯網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孟哲
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2段666號14樓之5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12929號
主  旨:
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配合中華航空公司罷工事件提出之補償辦法辦理旅客解約退費事宜,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105年6月24日院臺消保字第1050168234號函及6月27日院臺消保字第1050168515號函辦理。
二、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中華航空公司(下稱華航)針對勞資訴求事項協商破局,空服員工會於6月24日零時發動會員罷工。為保障旅客權益,本局前於6月23日與行政院消保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並於同日發布新聞稿。
三、鑒於華航業於6月26日公布空服員罷工事件之補償辦法(華航說明稿參考網址:https://www.china-airlines.com/tw/zh/discover/news/travel-advisory/20160626),爰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對於解約退費之參團旅客,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8條規定扣除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後,將餘額退還予旅客。惟前揭旅行社扣除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造成旅客損失,旅行社應檢具單據協助旅客向華航求償,並於獲華航賠償款項後將款項立即、全數退還予旅客。另旅客如尚未辦理解約手續,旅行社應即將補償款項於解約時全額退費,方為合理。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自今年7月11日起「黃熱病疫苗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效期改為終生有效。

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實證科學研究結果,確認接種黃熱病疫苗後可獲得終生保護力,將原本訂定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俗稱黃皮書)10年證書效期延長為終生有效,並自2016年7月11日起全面生效,此後黃熱病疫苗不需追加接種,各國也不得以接種超過10年為由,拒絕持有證明書的旅客入境或要求追加接種。因此疾管署宣布自7月11日起,我國將與國際同步,無論先前已接種或未來將接種黃熱病疫苗的民眾,其證明書有效期限將由原訂10年改為終生有效,自該日起新核發的證明書將註記為終生有效,先前已核發的證明書則不受原註記有效日期限制,不需換發即可繼續使用。
黃熱病高風險區集中於非洲及中南美洲地區,近期安哥拉、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等國家的黃熱病疫情持續升溫,計劃前往高風險地區的民眾,請務必提早至少10天,至全國26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進行疫苗接種評估,部分沒有流行疫情的國家,基於傳染病防治的考量,可能要求來自高風險國家、經高風險國家轉機的旅客出示接種證明書,旅客應留意入境國家的預防接種規定,並視需求提早接種疫苗。
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旅遊處方箋」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844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越南胡志明市國際旅展觀光推廣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代表團訂於本(105)年9月5日出發、9月11日返臺,共計7日,即日起至7月22日(五)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越南胡志明市國際旅展觀光推廣活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29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悠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敬仁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36號9樓之1
優客仕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永紹
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30之1號
雙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岳修
台北市新生北路1段69之2號9樓
冠騰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振宇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66號11樓
藍灣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志明
台北市開封街1段2號6樓之8
櫻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賈永謙
台北市虎林街37號
雙秀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珮漪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206號9樓之3
歐都探索旅行社有限公司
袁華敏
桃園市新屋區中華南路2段316巷4號1樓
亞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宗瑾
苗栗縣苗栗市至公路223號1樓
泰順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郁茹
苗栗縣頭份市和平路117號1樓
珠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錦榮
嘉義市西區上海路243號1樓
金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蔡麗明
金門縣金城鎮浯江路3之5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844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新加坡秋季旅展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8月17日出發、8月23日返臺,共計7日,即日起至7月6日(三)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 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新加坡秋季旅展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0855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印尼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8月24日出發、8月31日返臺,共計8日,即日起至7月26日(二)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如不參加不需回文)
三、 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印尼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24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至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志強
高雄市鳳山區文鳳路18巷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623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寶妍美妝生活館(寶妍生活館)
洪淑齡
南投縣魚池鄉新城村通文巷10-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793號
主  旨:
日商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往返美國或經日本轉機往返美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26美元,並自105年6月22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6月17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407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792號
主  旨:
美商聯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每人每航段13美元調漲為26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6月17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0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59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勝皓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明魁
台中市北區一中街160之36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591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糖村烘焙坊
賴珠鳳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3段983號
糖村餅乾店
何定宏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58號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英屬維京群島商糖村國際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文心門市
賴珠鳳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3段357號
英屬維京群島商糖村國際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敦南門市
賴珠鳳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58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天津市出現該市首例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中國大陸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月14日公布確診2例H7N9流感病例,為該市首度出現之病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暑假將至,提醒計劃至該地區旅遊的民眾及當地台商,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北省、北京市及天津市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領隊注意,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559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南灣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柏諺
高雄市鼓山區裕興路15號5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暑期出國旅遊旺季將至,疾管署籲請業者及旅客善加使用「國際旅遊處方箋」服務,確保旅途健康。

暑期出國旅遊旺季將至,全球各地仍有各式傳染病疫情,疾病管制署呼籲協助宣導民眾於出國前先至「國際旅遊處方箋」網頁暸解當地疫情,並至國內26家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尋求專業旅遊醫療諮詢,保障旅途健康。
各國流行疫情彙整如下,建議民眾於出國前先接種疫苗或採取適當預防措施:
(一)中國大陸:沿海各省仍有人類感染禽流感病例,麻疹疫情亦逐漸升溫。
(二)東南亞:登革熱流行區域,菲律賓、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寮國、馬爾地夫等國亦有茲卡病毒感染個案。
(三)中東:仍有零星MERS個案,鄰近的巴基斯坦及阿富汗仍有小兒麻痺症。
(四)非洲:安哥拉、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持續發生黃熱病,瘧疾亦普遍存在非洲大陸。
(五)中南美洲:茲卡病毒疫情未見趨緩,仍符合世衛國際關注公衛緊急事件。
疾管署提醒出國民眾依循「健康旅遊五大要訣」確保旅遊健康:
(一)出發前於疾管署「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旅遊醫學處方箋」網頁,檢視最新傳染病疫情及預防方式。
(二)如需使用預防性藥物、接種疫苗,應於出發前4至8週先至旅遊醫學門診諮詢。
(三)旅途中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妥善防蚊、並避免接觸及逗弄動物。
(四)旅途或返國途中出現發燒、咳嗽、腹瀉、出疹等症狀,應於入境時主動向機場、港口的檢疫櫃臺報到,由檢疫人員協助及衛教。
(五)返國後21日內,如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相關資訊可參考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211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澳門往返間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316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212號
主  旨: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318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209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0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245號
主  旨: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0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245號
主  旨: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319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7137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長程航線單程每人由19.5美元調漲為26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0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2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漲為10美元,長程航線單程每人由19.5美元調漲為26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5年6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6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317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2674號
主  旨:
請協助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中國大陸北京市出現該市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105年6月2日新聞稿辦理。
二、據疾管署表示,中國大陸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該市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北省及北京市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三、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提醒旅行社務必加強旅客防疫宣導,並告知赴上述流行地區旅遊民眾應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避免接觸禽鳥類與出入活禽市場;安排之餐食如有食用雞、鴨、鵝及蛋類者,應要求提供熟食以避免感染。旅客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返國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接觸史及旅遊史。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發現第三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個案,為一名印尼漁工,疾管署即日起提升印尼旅遊疫情建議,提醒民眾至印尼旅遊應注意相關防範措施。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三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個案,這名印尼籍漁工入境高雄機場時由檢疫人員成功攔檢,這是印尼今年第一起茲卡病毒輸出個案。疾病管制署即日起提升印尼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因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症,前往流行地區應注意防蚊措施;指揮中心呼籲民眾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女性離開流行地區後2週內出現疑似茲卡症狀,速就醫。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男性離開流行地區後,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
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60國或屬地持續出現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疾管署將其中具流行疫情之55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及非洲加彭等5國出現零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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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508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康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宏明
台北市福德路31巷11號3樓之16
酷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尤柏清
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65號5樓
聚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徐毓豐
台北市館前路6號5樓之2
品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何錦芳
台北市南京西路1之1號10樓
山貓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慧華
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15號1樓
樂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美惠
台北市松江路152號9樓之9
品誠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長信
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305號6樓之1
好漾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寬翔
台北市長春路126之1號
米豐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宛軒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749巷4號
宏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宏記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62巷42號
夢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
侯彥丞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2段6號2樓
宏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芬芬
台中市西屯區精誠路36號7樓之1
城市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龍宏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2段285號9樓之1
佑昌旅行社有限公司
周亞麗
台中市西區美村路1段632號7樓
洲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美玲
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5號5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6780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收取方式,由開票地(銷售地)改為出發地一案,經交通部核准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5月27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09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北京市出現該市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中國大陸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該市今年首例H7N9流感病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市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兩岸往來頻繁,提醒當地台商及計劃前往該地區的民眾,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北省及北京市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領隊注意,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列為黃熱病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注意 (Watch)。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近日更新黃熱病國際疫情現況:安哥拉首都魯安達等7個人口高密度省份本土疫情持續發生;剛果民主共和國首都金夏沙及中剛果省皆出現本土病例;烏干達、巴西及秘魯亦傳出散發病例,WHO警告未接種疫苗旅客可能導致國際間傳播。基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疫情未見趨緩,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該兩國旅遊疫情建議。目前非洲安哥拉、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均列為黃熱病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注意(Watch)。
黃熱病是經由蚊子叮咬所傳播的疾病,疾管署提醒前往黃熱病流行地區之旅客,出國前可事先諮詢旅遊醫學門診,必須提早10天以上完成接種黃熱病疫苗,部分國家會要求旅客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書。前往時,務必做好防蚊措施,包括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蚊蟲忌避劑);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健康異常,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入境後如有不適,應主動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6631號
主  旨: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收取方式,由開票地(銷售地)改為出發地一案,經交通部核准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5月2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208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477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高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雪菁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170號10樓
金瑞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再勝
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南路74巷37號4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105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開始受理報名囉!

一、活動宗旨:
教育部體育署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結合臺灣優質旅遊,推動運動元素納入旅遊行程規劃,發展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升民眾從事觀賞性及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特舉辦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

二、徵選組別:
(一)特別組:以大鵬灣水域活動為主要內容規劃運動遊程,並以符合各年齡層參與之多元水域運動觀光遊程,及供國內外運動觀光遊客選擇為佳,將擇優選出5件運動遊程,並得視情形不足從缺。
(二)一般組:以結合熱門運動項目如自行車、水域活動規劃運動遊程,將擇優選出10件運動遊程,並得視情形不足從缺。

三、徵選期間:自105年5月25日起至105年6月16日。

四、詳情請見活動簡章說明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署委託單位國立體育大學「105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專案小組,聯絡電話:0953922511李先生、0978429933吳先生、0958730122林小姐。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 105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簡章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6281號
主  旨: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復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收取方式,由開票地(銷售地)改為出發地一案,經交通部核准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5月1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088、1055500088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6152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收取方式,由開票地(銷售地)改為出發地一案,經交通部核准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5月1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009041、1055009041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空大南字第1053600318號
主  旨:
本校台南學習指導中心開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會展行銷實務班第01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15日受理報名,敬請 惠予公告轉知並鼓勵 貴單位員工踴躍報名,請 查照。
說  明:
一、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二、上課地點: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成功大學光復校區(空中大學台南中心)。
三、訓練單位連絡專線:06-2746666轉1611林淑芬小姐。

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病管制署呼籲計劃前往巴西夏季奧運的民眾,應注意當地流行傳染病疫情,作好防範,降低罹病風險。

第三十一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將在2016年8月5日至8月21日於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鑒於近期巴西等中南美洲國家茲卡病毒疫情嚴峻,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5月5日針對夏季奧運提升至第二級(Practice Enhanced Precautions)旅遊警示;我國疾管署亦將巴西列為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茲卡病毒與登革熱同樣透過埃及或白線斑蚊傳播,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一般成人感染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故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茲卡流行地區,若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疾管署呼籲計劃前往巴西夏季奧運的民眾,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預防蚊蟲叮咬:戶外活動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包鞋及長襪,儘量減少裸露部位、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注意飲食安全:不吃未煮熟的食物,盡量熱食,以免食物冷卻及保存過程中滋生細菌或受蒼蠅沾染,水果建議自行清洗、去皮,避免食用已去皮切片的水果,只飲用包裝完整的水、飲料,或確認經過煮沸的水。
3.避免接觸動物:在當地應避免逗弄、餵食哺乳動物,並避免至可能有蝙蝠的洞窟,以免感染狂犬病。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蒙古麻疹疫情持續延燒,請於出國前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或衛生所評估疫苗接種需求。

蒙古今年初起發生麻疹疫情,截至5月上旬累計近2萬例,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目前疾病管制署已將蒙古列為麻疹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呼籲往返麻疹流行地區的民眾,可於出國前至國內26家旅遊醫學門診進行疫苗接種評估,以維持自身及家人健康。
有關麻疹預防措施建議如下:
1.麻疹為高傳染性疾病,接種疫苗是預防麻疹最有效的方法。應避免攜帶未滿1歲及未完成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接種的嬰幼兒前往流行地區。
2.如須攜6個月以上未滿1歲的嬰兒前往流行地區時,可於出發2週前,至各縣市衛生所為幼兒自費接種1劑MMR疫苗,僅收取疫苗費用。
3.未曾感染過麻疹的中壯年人,或部分幼年曾接種疫苗,因抗體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的青年族群,如計劃前往流行地區,可於出發前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疫苗接種需求。
4.民眾返國後如有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及接觸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格瑞那達「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格瑞那達(Grenada)出現本土茲卡病毒疫情,疾管署即日起提升格瑞那達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58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將其中具流行疫情之52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及非洲加彭等6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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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阿根廷及密克羅尼西亞聯邦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病管制署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於近日公布茲卡病毒最新疫情概況報告,阿根廷及大洋洲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出現蟲媒傳播本土疫情,即日起提升阿根廷及密克羅尼西亞聯邦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60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蟲媒傳播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將其中具流行疫情之54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及非洲加彭等6國出現零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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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發現第二例泰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個案,提醒民眾至泰國旅遊應注意防蚊措施,入境後若有症狀應主動至檢疫站報到或就醫並告知旅遊史。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二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症個案,該名泰國籍男性於桃園機場發燒篩檢站攔檢,血液檢驗後確認感染。疾病管制署已啟動防疫作為並通知世界衛生組織及泰國政府。這是繼今年1月19日國內公布首例茲卡個案以來,國內出現第二名確診個案,兩名確診個案皆來自泰國相同地區,目前疾管署已將泰國列為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60國或屬地持續發生蟲媒傳播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目前已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地區菲律賓、泰國、越南、馬爾地夫等54國或屬地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及非洲加彭等6國出現零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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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敬邀參加「旅行業健康旅遊成果分享觀摩會」

為增進旅行業對防疫認知及推廣健康旅遊,特舉辦「旅行業健康旅遊成果分享觀摩會」, 非常歡迎大家踴躍參加此觀摩會,檢附活動行程表(詳附件)! 說明:
1. 時間:105年5月27日下午1時30分
2. 地點:臺大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3. 舉辦單位:臺灣國際醫療保健醫學會、臺大醫院旅遊醫學教育訓練中心共同舉辦
4. 指導單位:疾病管制署、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5. 免費參加,備有小禮物及有獎徵答 報名網址:http://travelmedicine.org.tw/events/content.asp?ID=35 歡迎大家共襄盛舉,謝謝!

(報名要快喔,額滿為止)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642號
主  旨:
承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辦理「2016韓國推廣會」,茲檢送實施計劃乙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6月30日出發,7月5日返國,共計6天。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5)年5月17日止,敬請利用本會網路報名系統辦理報名(www.tva.org.tw),以利作業進行。
三、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其相關支出費用符合「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四、 各報名單位應遵守本會「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以發揮整體推廣效益

2016韓國推廣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5734號
主  旨:
越南越捷航空公司(金遠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越南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每人每航段新台幣(下同)1200元調降為742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5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1047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2242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業經本局以105年5月5日觀業字第1050908450號令修正發布,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
為擴大推動國人銀髮族及無障礙國內旅遊,加強輔導旅行業配合政策發展優質旅遊產品,本局爰於105年5月5日修正發布旨揭要點。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辦理銀髮族、無障礙旅遊,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及應備文件請參閱該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申請補助列專款規定,除補助旅行業租用無障礙設備或照顧服務員等費用,另增加補助銀髮族團員旅費,以鼓勵旅行業包裝銀髮族旅遊產品,並限於國人國內旅遊;另取消補助旅行業開發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行銷推廣之費用補助
,避免性質類似之補助。(修正要點第2點)
(二)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之補助基準。(修正要點第3點)
(三)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之補助期限。(修正要點第4點)
(四)修正旅行業申請辦理銀髮族補助應備文件及相關附件。(修正要點第5點)
(五)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申請補助作業程序。(修正要點第6點)
(六)修正本局對補助對象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事項得進行查核,並增訂受理申請補助經費超出預算額度上限時,即停止受理申請。(修正要點第8點)
(七)修正旅行業依第2點第1項第2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應於補助期滿後提出成果報告書送本局備查期限。(修正要點第10點)。
三、本局受理旅行業依本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申請銀髮族旅遊之費用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額度為新臺幣350萬元;另受理旅行業依第2點第1項第5款申請無障礙旅遊之費用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上述費用補助上限,依本要點第8點第3項規定,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經費超出預算額度上限時,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請。有關上述申請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費用補助方式,或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局業務組江嘉慧小姐,電話:(02)2349-1500分機8214。
四、旨揭修正要點已公布於本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項下,請貴會會員旅行業者逕利用該網站查詢(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662)。本局另於行政資訊網「觀光推廣」項下設置「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推廣」專區,除公布補助要點規定外,並每日公布本局受理申請補助情形,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可至該網站查詢,作為其提出補助申請案時之參考。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參考旨揭要點補助規定,踴躍包裝旅遊產品推廣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105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班(北區)招生訊息

【招生簡章】

一、經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協會辦理105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班(北區),自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

二、參訓資格:
(一)具備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所列資格之1者。
(二)連續3年未在旅行業任職,申請重行參加訓練之複訓人員。

三、上課日期:
第1期:民國105年6月21日至7月1日(週六、日除外)
(報名截止日為105年5 月20日,或額滿截止)。
第2期:民國105年8月16日至8月26日(週六、日除外)
(報名截止日為105年7 月15日,或額滿截止)。
第3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週六、日除外)
(報名截止日為105年9 月14日或額滿截止)。

四、上課時數:60節課,全期9天(週六、日不上課;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10分之1)。

五、訓練人數:每期以100人為限,未達50人不開班(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

六、上課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3樓。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

七、訓練課程:以旅行業經營管理實務為主(如觀光政策法令、旅行業經理人需具備之專業知識、輔導性之財務及電子商務、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等內容)。

八、師資陣容廣納主管機關主管、旅遊市場高階主管及各大學院校教授、副教授級學者授課。

九、報名手續及費用:
(一)備妥報名表、證件影本等資料,掛號郵寄至本會,待彙整後向觀光局查詢參訓資格,經審核符合參訓者,再另行通知上課。
(二)報名時須檢附訓練費用新臺幣5,000元整匯款單影本(匯款帳戶如報名表),另於結訓測驗合格後,須再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所需證件:掛號郵寄至(10455)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3號8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經理人協會秘書處收。
(一)報名表1份。
(二)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三)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護照影本(清晰)各1份。
(四)近期2吋脫帽正面照片3張(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五)訓練費匯款單影本(註明受訓者姓名及受訓期數)。
(六)主講觀光專業課程講師或海陸空客運業務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
1.主講觀光專業課程(非教授觀光科系即符合資格)之大專學校老師,除學歷證明,另需備妥教授2年以上相關科目之學校證明:課程表及講師姓名,並加蓋教務處戳章)。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海陸空客運業務主管3年以上者,除學歷證明,另需備妥擔任業務主管3年以上之公司證明(註記工作部門、職稱及擔任該職之期間),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章。
(七)名片(若方便請附上)。

十一、報到時間:
第1期:105年6 月21 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
第2期:105年8 月16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
第3期:105年10月25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

十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繳費後至上課前7日提出申請退訓者,得申請退訓練費用7成。開課當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權利,不退還訓練費用。
(二)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否上課,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 (至少3至5天)。
(三)請注意訓練起迄時間,報名時必須注意,以能參加全部課程者為限。課程表於報到時發給。
(四)結訓綜合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及格。
(五)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1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六)訓練期間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10分之1者(每節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即以缺課1節論計)。
2.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3.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4.受訓期間對講座、駐班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職業倫理範圍,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2款至第4款情形,經退訓後2年內不得參加訓練。

報名表(北區)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秘魯及法屬聖巴瑟米(Saint Barthelemy)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病管制署今(6)日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茲卡病毒疫情概況報告,因南美洲秘魯及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法屬聖巴瑟米(Saint Barthelemy)出現經蟲媒傳播本土病例,提升秘魯及法屬聖巴瑟米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57國或屬地持續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將其中具流行疫情之51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及非洲加彭6國出現零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茲卡病毒與登革熱同樣透過埃及或白線斑蚊傳播,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一般成人感染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疾管署將密切監測國內小頭畸形案例,並呼籲醫師若發現小頭畸形胎兒,應提高警覺主動通報。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 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412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鋼鐵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漢璋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247號2樓
大雄旅行社有限公司
趙新發
台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巷10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408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隆禧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家楠
澎湖縣馬公市文山路9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402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灣光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彭廣正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77號2樓之3
弋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徐范煦敏
台北市新湖三路239號3樓
樂憶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許峻瑋
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35號3樓
盛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炳男
新北市樹林區四德街7巷8號
巨恆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沐釧
台北市松江路152號9樓之3
精銳合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高復平
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160巷18-1號
威廉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雅葳
台北市松江路75之1號4樓
新順發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麗真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20號
禾旺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俞美霜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18巷42之1號
友松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惠嬪
桃園市新屋區校前一街23巷2號2樓
中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鍾明俊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1段218號20樓之2
鈞瀧旅行社有限公司
梁方鈞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2段168號1樓
雪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豐林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137號1樓
樂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倪國豪
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348號5樓之4
國度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玉華
台東市岩灣里文昌路7號1樓
亞盟旅行社有限公司
廖啟發
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59號1樓
愛澎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子逸
澎湖縣馬公市惠民路42之2號1樓
飛玥旅行社有限公司
翁沛玲
澎湖縣馬公市鎖管港1227之1號2樓
咕咕居旅行社有限公司
鄧宇皓
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東衛196號1樓
美迦南旅行社有限公司
廖進入
金門縣金寧鄉湖埔村埔邊17之3號2樓
凰錡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銘海
台北市松江路131之21號1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390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遠景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玲音
台中市博館路30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376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漢高旅行社有限公司
鄭錫庸
彰化市金馬路3段4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湖北省出現首例H5N6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

中國大陸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1例H5N6流感病例,為該省首例,基於當地可能具環境暴露風險,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省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當地臺商及計劃前往該地區的民眾,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降低感染風險。
中國大陸自去年(2015)入秋後累計7例H5N6人類感染病例,分別為廣東省5例、江西省1例(具廣東省居住史)、湖北省1例,多具活禽市場或禽類暴露史。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江蘇省、四川省、福建省、山東省及湖北省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領隊注意,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臺編字第1050001198號
主  旨:
本館為推展臺灣歷史文化研習,訂於民國105年7月22日(星期五)至7月24日(星期日)於本館史蹟大樓,辦理「105年暑期臺灣史研習營」,敬請惠予轉知貴屬旅遊從業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105年臺灣史研習營報名相關事宜如下:
(一)名 額:預定人數95人,錄取、備取名單將於本館網站公布(本館首頁最新消息)。
(二)報名費:參加者經錄取後每人繳費新臺幣1,700元整(內含報名費1,000元繳庫,代辦膳食費700元)。
(三)住宿費:自行負擔,需住宿者本館代訂每人每晚450元,兩晚計900元(二晚不可中斷)。
(四)報名截止時間及方式:有意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並於105年5月20日前以下列方式報名:
1、電子郵件:請將報名表傳送[email protected]
2、傳 真:將報名表傳真(049)2329649,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049)2352869、2316881轉408。
3、郵寄地址:54043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4、親自報名:請於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上班時間,向承辦人楊豐榞先生報名。
(五)錄取公告:
如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錄取、備取名單將於本館網站公告(錄取名單預計於5月下旬公布,請自行上網查詢)。
(六)繳交報名費:
經錄取後將以電子郵件及本館網站上公布繳交報名費,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因名額有限,繳費後因故未能參加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本館同意,否則報名費概不退還,逕予繳庫;申請退費者需於105年7月1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向本館提出申請或電話聯繫);報名者需註明聯繫住址、電話(含手機)及電子郵件,以便聯繫。
二、 報名相關訊息及報名表於本館網站:http://www.th.gov.tw公告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524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泰國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如附),請踴躍報名參展,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6月13日出發、6月17日返臺,共計5日,即日起至4月29日(五)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三、 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 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泰國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500
主  旨:
濟州航空公司(三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陳報由台北出發至韓國釜山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降為單程每人新台幣(下同)165元,來回每人330元,並自105年4月10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6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2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單程每人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長程航線單程每人由13美元調漲為19.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5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3號
主  旨: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6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6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8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4號
主  旨: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7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5號
主  旨: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7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63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澳門往返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12日起生效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27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499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單程每人5美元調漲為7.5美元,長程航線由單程每人13美元調漲為19.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8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中美洲貝里斯(Belize)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國際茲卡病毒流行疫情報告,由於貝里斯為具本土蟲媒傳播風險地區,加上美國近期出現由貝里斯境外移入的確定病例,顯示貝里斯疫情流行風險提升,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貝里斯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全球至少有64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已將其中48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包括亞洲的泰國、馬爾地夫、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大洋洲巴布亞紐幾內亞及非洲加彭的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2028號
主  旨:
日本九州熊本地區近日發生多起強震,如旅客參加日本旅行團欲行前解約,本局擬定退費處理原則,請磚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查照。
說  明:
一、日本九州熊本地區分別於105年4月14日及4月16日發生芮氏規模6.2及7.3強震,並造成熊本機場關閉、部份道路受損及因停電部份住宿飯店營業受到影響等災情,旅客已無法前往該地區旅遊。
二、本局為合理確保參團旅客權益,減少旅遊糾紛4月16日經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研商,商定前往日本九州之旅遊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團體出發日期為自4月16日起至4月30日間):
(一)行程如有安排前往日本九州熊本地區:旅客取消參團時,依國外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下稱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除契約不負髓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
(二)行程如有安排前往日本九州熊本以外(未受震災影響)地區:依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辦理(即旅客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但若採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即依取消時間長短,按比例補償)對旅客較為有利,則依第27條規定處理。
(三)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另請貴會全力協調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業者從寬處理旅客變更行程、轉團活延團事宜,以降低旅客因必要費用之損失。
(四)旅客如與旅行社如遇有接約退費之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可向本局或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並協助安排調處解決。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旨述處理原則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4)字第0324號

主  旨:公告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45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169090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大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授
桃園縣大溪鎮中正路46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464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香港旅展」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如附),請踴躍報名參展,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旅展訂於今(105)年6月16至19日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本會受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25日止,參展資料海運收件日期為5月12至13日。
三、參展單位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年香港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308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東元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蔣台福
台中市北區忠明路211號8樓之5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1732號
主  旨:
有關因應比利時布魯塞爾地區本(105)年3月22日發生恐攻事件,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關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地區於本(105)年3月22日發生恐攻事件,其目前最新情勢發展,該國已於當地時間3月24日晚間,將全國恐攻警戒由第4等級(即有「嚴重而立即」的威脅)調降至第3級(即有「存在且很可能」的威脅),並維持迄今,布魯塞爾市區大眾運輸系統已陸續恢復,經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共同商定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即旅行社於扣除規費、必要費用及不超過團費5%之行政管銷費用後,應將剩餘款退還旅客)辦理,其適用期間至105年4月15日止,至於4月15日以後出發之旅行團,本局將視比利時當地最新情勢發展狀況因應檢討調整,爰請旅行業辦理比利時旅遊於上述期間,如遇有旅客取消行程,確實依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旅客解約退費事宜,並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二、另據瞭解,比利時及部份歐洲國家已加強邊境管制及公共場所維安措施,故請旅行業組團前往比利時旅遊,應提醒旅客備妥旅遊相關文件以供查核,並通知領隊帶團出入公共場所或人潮群聚地點時應特別提高警覺,注意旅客人身安全,並儘量避開群眾聚集之地點,及隨時留意當地政府及我國外交部公布之旅遊安全警訊;另旅行團在比利時如有緊急需求,可撥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02-32)475-472-515;在比利時境內請直撥:(0475-472-515洽詢)。
三、為因應國外突發重大事件時,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提供旅客必要協助及聯繫通報,並有效掌握旅行團在國外旅遊當地之動態,再次籲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出團前應至本局旅行業管理系統填報「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網址:http://travelagency.tbroc.gov.tw)。(本局104年8月13日觀業字第10430035051號、105年1月22日觀業字第1053000315號函諒悉)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亦請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159801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會員,舉辦旅遊應向旅客宣導出國前應考量自身狀況投保足額之旅遊平安保險及海外醫療保險,以確保出國旅遊安全及自身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3月8日「研商旅行業則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3964號
主  旨:
日商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國際航線之兵險附加費由3美元降為2美元,並自105年4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3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719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越南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越南疾病管制署4月5日公布確診該國首2名茲卡病毒感染病例,個案分別居住於中南部慶和省及胡志明市,其中一名為孕婦,初步調查判定係遭當地蚊媒叮咬而感染,此顯示越南當地具本土疫情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越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全球至少有61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已將其中46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包括亞洲的泰國、馬爾地夫、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大洋洲巴布亞紐幾內亞及非洲加彭的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275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波蘿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張亞
新北市三峽區國際一街33之2號3樓
趣吧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耀德
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97號9樓之1
鴻擎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錦玟
新北市新店區大新街7巷25弄2號2樓
健弘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美慧
台北市北投區中和街40號7樓之35
旭春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淑樺
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43號4樓
野樵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志明
新北市樹林區復興路3號2樓
旭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鄭翔帆
台北市中山北路3段26號4樓之2
子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張嘉恬
台北市復興北路60號12樓之1
紅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游美惠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08之2號7樓
三創旅行社有限公司
殷儷倪
台北市松江路2號11樓之3
精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張哲豪
桃園市大溪區仁德十一街16號1樓
千禧旅行社有限公司
曾聖斐
台中市沙鹿區正英路386巷11號
艾維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蕭世煌
台中市烏日區站前二路183號
萬禧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世玟
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1段731號1樓
暢遊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月(火因)
台中市西區博館路117號4樓之2
樂奇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彥勳
台中市西區華美西街1段200號1樓
珍嘉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俞廷龍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260巷22弄7之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非洲地區「伊波拉病毒感染」、「拉薩熱」及「黃熱病」國際旅遊疫情建議。

近期非洲區域特殊疫情頻傳,為提醒出國民眾注意疾病預防,疾病管制署參採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及歐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訊息,提升部分國家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包括:非洲賴比瑞亞、幾內亞及獅子山共和國列為伊波拉病毒感染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非洲奈及利亞、多哥及貝南共和國列為拉薩熱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非洲安哥拉列為黃熱病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
伊波拉病毒感染預防措施:前往疫情發生地區避免接觸或食用野生動物、肉類應熟食;避免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
拉薩熱預防措施:避免接觸老鼠、不食用鼠肉及避免將食物置於老鼠可接近之處,以降低感染風險。
黃熱病預防措施:前往流行地區應接種黃熱病疫苗,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的防蚊藥劑(蚊蟲忌避劑)之個人保護措施,避免蚊蟲叮咬。
民眾出國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前,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瞭解健康風險,出國期間提高警覺並做好預防措施,以降低傳染病發生的風險;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健康異常,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入境後如有不適,應主動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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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世界衛生組織宣布西非伊波拉疫情解除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疾管署即日解除幾內亞、獅子山、賴比瑞亞伊波拉病毒感染旅遊疫情建議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年3月29日緊急會議表示,鑑於西非幾內亞、獅子山、賴比瑞亞均已達阻斷伊波拉病毒原始傳播鏈之標準,雖近期雖仍出現零星疫情,但該等國家已具可即時因應能力,評估造成國際間傳播風險低,故宣布西非伊波拉疫情解除國際間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狀態。基於以上會議結論,疾管署評估國人造訪當地感染風險極低,自即日起解除西非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三國之伊波拉病毒感染旅遊疫情建議。
疾管署表示,WHO雖宣布西非伊波拉疫情已不構成全球威脅,但由於當地近期還有零星病例出現,計劃前往該地區的民眾仍應提高警覺,避免接觸或食用野生動物、肉類應熟食;避免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以降低感染風險;疾管署也將持續嚴密監控國際疫情流行趨勢,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與國人健康。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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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蒙古麻疹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署及歐盟疾病管制中心發佈疫情資訊,蒙古截至今年2月中旬已累計近3千例疑似麻疹病例,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疾病管制署提升該國麻疹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Watch)。目前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哈薩克、蒙古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列為麻疹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相關預防措施建議如下:
1.接種疫苗是預防麻疹最有效的方法。應避免攜帶未滿1歲及未完成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接種的嬰幼兒前往流行地區。
2.如須攜6個月以上未滿1歲的嬰兒前往流行地區時,可於出發2週前,至各縣市衛生所為幼兒自費接種1劑MMR疫苗,僅收取疫苗費用。
3.未曾感染過麻疹的中壯年人,及部分幼年曾接種疫苗,但抗體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的青年族群,如計劃前往流行地區,可於出發前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疫苗接種需求。
4.民眾返國後如有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及接觸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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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260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由您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明男
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330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258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建明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徐范煦敏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96號3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407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馬來西亞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5月12日出發、5月17日返臺,共計6日,即日起至4月7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待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可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6馬來西亞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古巴、多米尼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世界衛生組織更新茲卡(Zika)病毒疫情現況報告,古巴、多米尼克為新增本土疫情國家。疾病管制署提升古巴、多米尼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45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馬爾地夫及菲律賓,疾管署已將45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亞洲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大洋洲巴布亞紐幾內亞及非洲加彭的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23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喜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偉海
台北市林森北路100號5樓之6
凱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芝昀
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189號10樓107室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5084號
主  旨:
為防範茲卡(Zika)病毒感染症疫情,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旅客報名參加中南美洲及部分東南亞疫區旅遊,提醒新婚夫婦、計畫懷孕婦女及孕婦等旅客暫緩前往疫區旅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105年3月10日疾管檢字第1052100090號函辦理。
二、據疾管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於105年2月1日將茲卡病毒列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43國家(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馬爾地夫及菲律賓。我國已將43國家(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及非洲加彭4國則出現零星病例,旅遊疫情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
三、因近日美國CDC發布數名曾赴疫區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分別發生流產或產下小頭症嬰兒,為維護國人健康,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新婚夫婦、計畫懷孕婦女及孕婦等暫緩前往疫區旅遊,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該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四、最新茲卡病毒感染症資訊(包含海報、多媒體及衛教懶人包等),請參考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1291號
主  旨:
本局於105年3月至6月推動之「國內旅遊活絡方案」「Fun心玩透全臺灣」活動,將募集第2階段創新旅遊行程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並鼓勵踴躍參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鼓勵國人從事國內旅遊同時接續今年2月底消費提振措施之成果,本局於3月至6月辦理旨揭活動,透過旅行業結合旅宿業、觀光遊樂業、遊覽車業者、特色團餐業者、風景區與魅力據點、觀光工廠、農場、臺灣觀巴、臺灣好行等,包裝推出價格及行程上具有吸引力之1、2日遊(或以上)國內旅遊商品,以吸引國人在臺旅遊意願,盼短期內能蓄集國內旅遊發展潛能,從國旅市場帶動整體國內經濟,長期面能促使國旅市場升級、轉型及永續發展。
二、旨揭方案第1階段旅遊產品已募集完畢,共計81條行程。針對第2階段遊程募集,本局業已彙整各觀光產業優惠資訊供旅行業者運用;有意願參與本活動提供優惠行程之旅行業者,請惠於105年3月24日前提報予北、中、南、東各區負責統籌公會(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彙整並審查合法性及價格合理性後轉報本局,俾協助旅行業推廣行銷優惠行程。
三、關於旨揭方案活動辦法、提報格式等資訊,均公告於活動網頁(http://easytour.taiwan.net.tw)業者專區,歡迎旅行業者上網查詢,並可利用本局所彙整之觀光產業及觀光景點管理單位所提送之優惠資訊包裝具創新、吸引力之旅遊產品(歡迎包裝銀髮族、無障礙旅遊行程)。
四、檢附旅館業住宿優惠活動、魅力據點遊程、區域旗艦推薦景點(含餐飲住宿資訊表)、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推薦景點(含餐飲住宿資訊表)、2015食來運轉遊台灣特約店家、2016臺灣團餐特色餐廳、台灣觀巴套裝旅遊行程、觀光工廠名錄、台灣好行套票明細表及各觀光單位配合本案優惠情形各1份供參考運用,本局將持續蒐集並提供相關優惠內容。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

觀光產業優惠資訊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4447號
主  旨:
檢送修正「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直航客船旅遊團專案處理原則」1份,請轉知所屬具接待陸客來臺觀光業務資格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配合兩岸直航客船業政策,鼓勵客船業永續發展,持續平衡海空運輸,並兼顧觀光業界對本專案之期待,在符合平等互惠及大陸觀光團品質管理原則下,旨揭專案每月申請額度由7艘次增加至14艘次,艘次分配為臺籍船舶8艘次、非臺籍船舶6艘次,同籍別船舶平均使用艘次,不同籍別船舶艘次不可相互流用,本次修正內容自105年4月1日起實施,至105年12月31日止,相關規範、申請額度及程序詳旨揭處理原則。
二、接待旅行業應檢附相關文件經本局審查核可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據實登載送件資料及上傳所需文件;為利大陸旅客及時來臺旅遊,請接待旅行業儘早規劃送件申請。

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直航客船旅遊團專案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1389號
主  旨:
為活絡非假日國內旅遊市場,提高旅客在臺旅遊意願,本局於105年3月至6月推動「國內旅遊活絡方案」 「Fun心玩透全臺灣」活動,請惠予協助鼓勵所屬會員業者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活絡非假日國內旅遊市場,提高旅客在臺旅遊意願,本局爰規劃推動旨揭活動,由旅行業整合、包裝觀光相關產業如旅宿業、遊樂業、遊覽車業、溫泉業、觀光工廠、團餐特色餐廳、各風景區等,提供品質佳且具吸引力之優惠旅遊商品,本局協助業界共同宣傳行銷推廣,盼短期內能蓄集國內旅遊發展潛能,從國旅市場帶動整體國內經濟,長期面能促使國旅市場升級、轉型及永續發展。
二、旨揭活動簡要說明如下:
(一)產品面:
1、本局已協調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等4旅行公會分別統籌協調、整合北、中、南、東4區內各縣市旅行業者所提供優惠國內套裝旅遊產品,由本局建置活動網站(網址:http://easytour.taiwan.net.tw)協助行銷推廣,提供民眾選擇,並從其中選出精選特色行程,於活動網頁上加強宣傳,擴大行銷宣傳效益。
2、第一階段(3月4日已完成)計整合出81條國內旅遊行程,第二階段(3月下旬)及第三階段(5月中旬)將輔導旅行業者開發獨特創新旅遊產品,本局將蒐集各觀光產業優惠內容供旅行業者包裝新行程。
3、有意願參與本方案之旅行業者,務必於各階段期限內提報創新行程(含優惠措施)逕送各區統籌公會,經各區統籌公會彙整並審查完畢,續提報本局複審確認後交由網站製作公司上架。
(二)行銷推廣面:
1、本局訂於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本局旅遊服務中心辦理行銷記者會,將邀請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各縣市政府及觀光產業代表參加共襄盛舉。
2、為延續本方案熱度並持續於媒體曝光,刺激民眾參加旅行業者推出的國內旅遊優惠套裝行程,本局將於活動期間(105年3月至6月)舉辦雙週抽、每月抽及最終大獎之抽獎活動,共有7次抽獎機會。獎項包含汽車、電動機車、自行車、住宿券、泡湯券、主題樂園優惠券、餐券、超商禮券、喔熊商品等700多項好禮。
3、凡旅客於活動期間內向旅行社購買團體行程(跨非假日)或旅行社提供之單一產品(如住宿券、旅遊套票),請業者主動告知民眾活動訊息,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旅客同意後,按本局提報格式於期限內向本局委託之行銷公司提報旅客抽獎資料。
三、關於國內旅遊活絡方案-「Fun心玩透全臺灣」活動辦法、提報創新行程(含優惠措施)格式、旅客抽獎資料登錄格式、抽獎行事曆等,均公告於前揭活動網頁(旅行業者下載專區),亦公告於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網址:http://211.79.207.193/logon.aspx)最新消息,歡迎旅行業者上網查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墾鵝字第1051000943號
主  旨:
邇來本轄屢有業者自行攬客違規營運沙灘車,經查業主及騎乘遊客皆已明顯違反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遊客公共安全級權益,並避免受罰,敬請 貴局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單位暨相關旅遊公會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  明:
一、據反應本轄大潭、南灣、潭仔灣、社頂、龍仔埔牧場、大圓山露營區、船帆石、香蕉灣、龍磐草原、風吹砂、港口、白砂等地區屢有業者自行攬客違規營運沙灘車,供遊客騎乘,嚴重影響環境生態及破壞水土保持,且於台26號省道、佳鵝公路、本園計畫道路行駛及晚間載客營業追逐干擾和射殺籠仔埔、風吹砂和第35林班地.....等地區梅花鹿,經查明顯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及第8款公告禁止事項第16條之規定。倘若不聽勸導,本處將依法針對業者及騎乘遊客取締告發及追究法律責任。
二、懇請 貴局依權責轉知所屬單位寄相關旅遊公會業者知照,共同維護法紀和公共安全,至感公便。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海教字第1050002441號
主  旨:
本校105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敬請 惠予公告,並歡迎踴躍報考,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校105學年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系別名額如下:
(一)海洋休閒觀光系碩士班8名。
(二)食品科技與行銷系8名。
二、碩士班甄試入學重要招生日程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星期三)。(網路填表後現場或郵寄繳交審查資料)
(二)面試日期:105年4月9日(星期六)。
(三)成績公告:105年4月14日(星期四)。
(四)榜單公告:105年4月25日(星期一)。
三、招生諮詢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02)2810-2292分機2101~2104或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661288。
四、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http://admc.tcmt.edu.tw/files/14-1018-8264,r152-1.php)下載。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105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90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達思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玉芬
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103號3樓之1
悠活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劉淑珍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7樓之9
聖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藝樺
台北市內湖路1段737巷19弄19之1號
喜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袁文英
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6號11樓之1
榮展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蔣喬鈞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102號9樓之2
原森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振煌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2段306號3樓之1
大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月裡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95號5樓之1
志宸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文志
桃園市楊梅區永美路63號1樓
元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丁良德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509號1樓
可愛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景雲
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189號1樓
溢鋐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琇如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25巷33號1樓
翔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中文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948號2樓
好客旅行社有限公司
熊秀芬
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2段300巷7弄4號1樓
志玲旅行社有限公司
沈妙玲
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3段440巷30號1樓
酷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羅仁程
嘉義市東區雅竹路15號1樓
鼎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薛振旺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8號10樓
帝禾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登川
高雄市前鎮區英德街799號2樓
安虹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玲
花蓮市中華路278之8號1樓
格瑞特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振偉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石泉1之221號1樓
佳寶旅行社有限公司
呂雯琦
澎湖縣馬公市文德路33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2446號
主  旨:
大陸商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大陸地區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調降為單程每人每航段新台幣250元,並自105年2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2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429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2459號
主  旨:
美商聯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每人每航段32.5美元調降為13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3月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418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菲律賓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病管制署今(8)日據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公布國際茲卡病毒本土流行疫情,提升菲律賓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43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馬爾地夫及菲律賓,疾管署已將43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及非洲加彭4國則出現零星病例,但尚無直接證據顯示有本土疫情,旅遊疫情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
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神經異常。目前全球報告具本土疫情且有小頭症國家包括有巴西及法屬玻里尼西亞等2國,另有格林-巴利症候群 (GBS)病例增加情形國家,為法屬玻里尼西亞、巴西、哥倫比亞、蘇利南、薩爾瓦多、委內瑞拉、法屬馬丁尼克、美屬波多黎各、巴拿馬等9國,迄今累計越來越多臨床及流病資料指向小頭症/GBS與茲卡病毒感染間可能具因果關係。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2519號
主  旨:
為推展本局辦理之「國內旅遊活絡方案」,請貴單位惠予共襄盛舉,於活動期間(105年3月至6月),提供相關優惠方案措施予旅行業者包裝行程,詳如說明,請查照惠復。
說  明:
一、依據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105年3月2日高市旅行(105)良字第87號函辦理。
二、為衡平發展國外來臺、國人出國及國內旅遊三大旅遊市場,及因應今年2月底消費提振措施之結束,本局將於3月至6月透過旅行業結合旅宿業、觀光遊樂業、遊覽車業者、特色團餐業者、風景區與魅力據點、觀光工廠、臺灣觀巴、臺灣好行等觀光產業界,包裝推出價格及行程上具有相當吸引力之1日遊及2日遊以上國內旅遊商品,吸引國人及外籍旅客在臺旅遊意願。盼短期內能蓄集國內旅遊發展潛能,從國旅市場帶動整體國內經濟,長期面能促使國旅市場升級、轉型及永續發展。
三、為利推廣本方案,請貴單位惠予共襄盛舉,於活動期間就所屬之收費景點,提供旅行業所組織國內旅行團相關門票優惠價格、放寬線上訂票之期限或開放較大額度等優惠措施,以利旅行業者包裝更優惠國內旅遊行程,俾利共同推動國內觀光旅遊,透過更低的優惠價格,刺激民眾旅遊意願,進而帶動整體國內經濟發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288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6年關西地區觀光推廣活動」乙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4月16日出發,4月20日返國,共計5天。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3月8日截止,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因機位、住宿名額有限,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及繳費作業,俾利後續作業。請至本會官網首頁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網址如以下連結。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四、觀光產業之公司組織,其相關支出費用符合「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016年關西地區觀光推廣活動 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87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唯豐肉類食品行
江瑞斌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23巷24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80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自由路太陽堂總店(大仿食品行)
張瑞鵬
台中市西屯區中清路176之1-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75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郭元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錦州營業所
郭建偉
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159號1樓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郭元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分公司
郭建偉
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159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2750號
主  旨:
為防範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帶團至中南美洲及部分東南亞疫區之領隊,落實團員衛教、自主健康監測及異常通報,以維護國人健康,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105年2月2日疾管檢字第1052100048號函辦理。
二、據疾管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於105年2月1日將茲卡病毒列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該病毒在中南美洲快速擴散,目前該地區已逾24國家出現疫情。我國已將其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同時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亞洲地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馬爾地夫 4國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
三、寒假及農曆春節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當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四、最新茲卡病毒感染症資訊(包含海報、多媒體及衛教懶人包等),請參考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五、另為維護國人旅遊健康安全及考量旅客權益,經本局協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有關旅客如參團前往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旅遊,因該疫情而解除契約之退費處理,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之1(旅客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得解除契約,惟須補償旅行社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處理,但若第27條(旅客須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旅遊費用)規定對旅客較為有利,則適用第27條規定處理。後續疫情如有提升,本局將與相關單位會商適時調整退費處理原則。
六、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旨述辦理。

預防茲卡安心旅遊篇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3001號
主  旨:
為避免國外動植物疫病害蟲經由旅客攜帶之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而傳入國內,以保護我國生態及農業安全,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宣導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2月5日防檢四字第1051492971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現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健康食品如藜麥、奇亞籽種子、觀賞用多肉植物、含肉加工產品、肉乾及犬貓食品等入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加強向民眾宣導出國旅遊切勿隨意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回國,避免旅客因違規而遭裁罰或農產品遭銷燬情事發生。若有必要攜帶者,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該局確認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該局申請檢疫,或於通關前丟棄至該局所設之農畜產品棄置箱中,以免受罰。
三、檢附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供參(請至本局附件下載區下載),另該局網站亦建置旅客入出境檢疫專區(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4502),併請協助宣導。

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林育字第1051750174號
主  旨:
有關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自105年5月1日起調漲票價案,惠請協助轉知旅遊相關單位,請 查照。
說  明:
一、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非本國籍遊客自今年5月起全票微幅調漲為300元,為鼓勵民眾多親近大自然,本國籍民眾票價不受影響,並為鼓勵非本國籍團體遊客於行前至「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團體遊客入園分流預約系統」辦理預約申請,其票價亦配合5月1日調整為200元。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山東省出現2015年入秋後首例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病管制署向中國大陸衛生單位確認,山東省昨18日新增1例H7N9流感病例,為該省2015年入秋後首度出現H7N9流感病例,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該省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兩岸往來頻繁,提醒當地臺商及計劃前往該地區的民眾,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上海市、四川省、福建省及山東省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領隊注意,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南美洲旅行團陸續返國,尚未有感染茲卡病毒者,疾管署密切關注團員健康。

國際茲卡病毒疫情持續,疾病管制署密切關注國人赴流行地區旅遊情況。2月春節期間計有13個旅行團254名旅客(含領隊)赴中南美洲旅遊,目前已有4團84名旅客返國,團員均未感染茲卡病毒。
疾管署今(19)日亦依據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公布國際茲卡病毒本土流行疫情,提升加勒比海地區千里達及托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太平洋地區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40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及馬爾地夫。疾管署已將40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非洲加彭5國則出現零星病例,但尚無直接證據顯示有本土疫情,旅遊疫情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加勒比海地區荷屬博內爾(Bonaire)及荷屬阿魯巴(Aruba)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

疾病管制署依據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公布國際茲卡病毒本土流行疫情,提升加勒比海地區荷屬博內爾(Bonaire)及荷屬阿魯巴(Aruba)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因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建議懷孕婦女暫緩前往;一般旅客則應避免蚊蟲叮咬,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38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及馬爾地夫。疾管署已將38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非洲加彭5國則出現零星病例,但尚無直接證據顯示有本土疫情,旅遊疫情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47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客來堡農產品專賣店
古曉晴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中25之3號1樓
佐日漫遊餅藝文化館
(錦福囍餅有限公司古坑營業處)
龔朝福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12號
富田新樂園商行
林宜柱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4-18號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富田新樂園有限公司
林宜柱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4-18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46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全球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施致豪
台北市松江路131之21號1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4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哈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黃玉朋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四路486號3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37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乙全旅行社事業有限公司
楊向榮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3段296號5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38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達樂伴手禮(金達樂有限公司)
張耀中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70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79號
主  旨:
雲南祥鵬航空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理)陳報由桃園至麗江定期航線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由桃園出發為每人每航段人民幣191元,大陸出發為每人每航段人民幣274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02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49號
主  旨:
土耳其商土耳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伊斯坦堡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為新台幣5229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48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51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自105年2月1日起免收由台北、高雄及台南至香港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53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372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報備由台灣出發至馬尼拉航線之國際航線客運附加費調整為每人每航段7.5美元(含燃油附加費3.9美元及兵險附加費3.6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2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28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47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自105年2月1日起免收由台灣出發至韓國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228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46號
主  旨:
香港商港龍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自105年2月1日起免收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228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0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3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50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自105年2月1日起免收由台灣至香港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49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80號
主  旨:
香港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調整為7.5美元,並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54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767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澳門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4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4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長程航線由19.5美元調降為13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2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3號
主  旨: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4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4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長程航線由19.5美元調降為13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3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78號
主  旨:
香港商香港快運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每人每航段新台幣103元,並自105年2月1日起實施,另自同日起免收香港至台灣之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77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1號
主  旨: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7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692號
主  旨: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7.5美元調降為5美元,並自105年2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2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317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448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自105年2月1日起免收由台灣至香港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239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春節期間疾管署於機場攔檢74名發燒旅客,茲卡病毒檢驗均為陰性,持續關注國際茲卡病毒疫情。

茲卡病毒於國際間持續流行,疾病管制署在春節連假期間維持防疫整備,於國際機場共攔檢74名有症狀旅客,經檢驗未發現陽性個案;疾管署持續關注疫情發展,也提醒孕婦暫緩前往流行地區,旅客如前往流行地區應注意避免蚊子叮咬;離開流行地區後28天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目前至少有36個國家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主要仍集中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則為泰國及馬爾地夫。疾管署已將這36國或屬地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非洲加彭5國則出現零星病例,但尚無直接證據顯示有本土疫情,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1.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26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路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黃湘娟
台北市長安東路1段23號11樓之3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198號
主  旨:
本會業依法定程序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承辦「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特此函知,敬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契約書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詳如附件,敬請參閱。

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 預定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0192號
主  旨:
本會業依法定程序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承辦「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特此函知,敬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契約書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詳如附件,敬請參閱。

105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 預定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疾管署提升泰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建議孕婦暫緩前往,旅客應注意防蚊叮咬

疾管署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所公布現行各國茲卡病毒本土流行疫情,提供國人關於茲卡病毒旅遊建議,自即日起提升泰國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建議孕婦及計劃於近期懷孕之婦女暫緩前往,旅客應注意避免蚊子叮咬;返國後28日內之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另,提醒曾前往茲卡流行地區的民眾,入境時如有不適症狀,請主動向機場發燒篩檢站通報,以利防疫人員及時進行健康評估及檢驗;返國後兩週內如出現身體不適,請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以獲得妥適診療。
茲卡病毒自2015年於巴西流行後,疫情持續於國際間蔓延,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36國/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流行,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國內目前除1例自泰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個案外,並無其他感染個案。因應目前國際間疫情流行狀況,疾管署已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亞洲地區馬爾地夫、泰國等36國/屬地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東南亞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4國及非洲加彭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疾管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自中南美洲茲卡流行地區返國,應前往婦產科作胎兒超音波確保胎兒健康
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福建省自2015年入秋後首次出現H7N9流感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依據中國大陸疾控中心公布流感疫情資訊,福建省自去(2015)年入秋後首次出現H7N9病例,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福建省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春節連假將近,兩岸往來頻繁,提醒當地台商及計劃前往該地區的民眾,務必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避免接觸禽鳥與出入活禽市場,以降低感染風險。
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上海市、四川省及福建省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注意,並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6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建議離開茲卡病毒流行地區28天內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暫不捐血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月5日召開「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家諮詢會」,針對茲卡病毒可能透過性行為或輸血傳染部分,為確保國人健康安全,專家建議男性離開茲卡病毒流行地區28天內,進行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另必須於離開茲卡病毒流行地區28天後,才能進行捐血;如確認為茲卡病毒感染,則於痊癒28天後才能捐血。
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自2015年下半年起於中南美洲快速擴散,迄今未見趨緩,截至目前全球已至少30個國家/屬地傳出流行疫情,主要集中在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內目前除1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個案外,並無其他感染個案。我國已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亞洲地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馬爾地夫 4國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寒假及農曆春節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斑丘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 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春節連續假期,旅遊防疫多留意,健康快樂過新年!

寒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近期北半球氣溫驟降,又值諾羅病毒、流感病毒等活躍時期,疾病管制署提醒各旅行業者掌握「帶團旅遊防疫5撇步」,帶團領隊/導遊若遇團員健康異常時,應主動通報疾管署及觀光局,以共同維護國人健康。
春節九天連續假期,許多民眾已安排探親、國內外旅遊行程,國內現逢流感、病毒性腸胃炎流行季,國際亦有茲卡病毒流行疫情,疾管署已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亞洲地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馬爾地夫 4國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因該病毒可能會導致孕婦胎兒小頭畸形甚至死亡,建議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流行地區;一般民眾如必要前往務必全程做好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塗抹衛福部核可防蚊藥劑,返國後兩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此外,近期中國大陸持續傳出H7N9流感病例,目前針對大陸地區「新型A型流感」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為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上海市及四川省,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提醒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民眾應注意手部及呼吸道防護,避免接觸禽鳥,食用雞、鴨、鵝、及蛋類要熟,降低感染機率。另東南亞等國為登革熱等蟲媒傳染病流行地區,赴該地亦應採取防蚊措施,包括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的防蚊藥劑,避免蚊蟲叮咬,防範感染登革熱、屈公病、瘧疾等疾病。
疾管署呼籲,春節期間應養成良好衛生習慣、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有效預防感染及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出國民眾若出現任何不明原因發燒、類流感症狀、腹瀉嘔吐或其他腸胃相關症狀,應於入境時主動通報機場、港口檢疫人員;於旅遊期間或返家後,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療。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2283號
主  旨:
中央銀行外匯局為因應春節假期來臺旅客外幣(含人民幣)兌換之需求,業安排兌換地點如說明,請轉知貴屬會員業者,務必於合法提供之地點兌換外幣,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央銀行外匯局105年1月29日台央外柒字第1050006071號函辦理。
二、因應春節期間來台旅客外幣(含人民幣)兌換之需要,中央銀行外匯局相關兌換據點分列如下:
(一)台灣銀行及兆豐銀行已安排輪值人員於桃園、高雄、台北國際機場及金門水頭碼頭之營業據點,提供外幣及(含人民幣)買賣之雙向服務。
(二)經許可辦理外幣(含人民幣)收兌業務之外幣收兌處(含試辦)計442家,包括旅館、百貨公司、連鎖便利商店、銀樓、手工藝品店、日月潭、阿里山、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商家等。
三、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暨「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外幣(含人民幣)之收兌或買賣僅限經許可之銀行業或外幣收兌處始得辦理。請轉知貴屬綜合及甲種會員業者,務必於合法提供之地點兌換外幣。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業,請配合辦理前揭事宜。

旅客外幣兌換地點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0643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會員業者,應選擇合法旅行業合作,並於刷卡時確實核對持卡人身分,以維護旅客及業者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1月12日召開「105年寒假旅遊旺季旅行業交易安全查核會報」紀錄辦理。
二、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復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不得包庇他人頂名經營旅行業務或包庇非旅行業經營旅行業務。」
三、邇來,本局查獲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及遊覽車司機、網路部落客等非旅行業,招攬旅遊並安排旅遊行程,涉違法經營上開旅行業務。另本局發現,非旅行業從業人員以旅行社名義招攬旅遊並為旅客代訂國外機票,卻冒用旅客名義盜刷信用卡且未履約,不僅違法經營旅行業務亦涉詐欺罪嫌,造成旅客及合作旅行社損失。為維護旅客及業者權益,請貴會協助向會員旅行業者宣導,不得包庇非旅行業經營旅行業務,違者本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辦理。
四、另據銀行業者表示,近期發現境外偽冒盜刷詐騙集團針對國內旅宿業者,以偽卡向旅宿業者支付住宿費、司機、交通等費用,並請旅宿業者扣除住宿費用後將其餘款項轉匯國外,造成其損失。而往年亦曾發生詐騙集團針對旅行業者,以傳真或其他聯絡方式,使用偽冒信用卡及刷卡授權書購買國外航班之異地機票(即出發地與目的地均位於國外)。為避免業者受騙上當,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於刷卡交易時確實核對持卡人身分,以確保交易之真實性。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旅行業,請配合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2031號
主  旨:
轉外交部函有關美國公布「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事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1月26日交動字第1050002895號書函轉外交部105年1月25日外北美經字第10521503700號函辦理。
二、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國務院於本(105)年1月21日發布新聞聲明表示,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Visa Waiver Program Improvement and Terrorist Travel Prevention Act),自即日起執行VWP新修正規定。依據該法,有以下情形之我國人,不再享有以「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ESTA)赴美免簽,而須前往「美國在臺協會」(AIT)或美國使領館辦理美簽:
(一)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之國人(因外交或軍事公務目的前往上述四國則得豁免排除)。
(二)具有上述四國任一國國籍之雙重國籍國人。
三、該等新措施係美國為防範恐怖份子入境所實施之強化邊境安全作法,對現行透過ESTA免簽赴美之絕大多數國人應無影響。惟仍須提醒赴美旅客倘有符合上述情形應儘速與「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聯繫,確認赴美所須辦理之手續,相關訊息請至外交部網站(http://www.mofa.gov.tw)查詢。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及各領隊工協會:請配合辦理前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116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阿里八八品茗館
(阿里八八有限公司)
賴宜穎
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山美1-2號1樓
茶之香茶行
黃美連
南投縣埔里鎮忠孝路304號
韓台美妝批發有限公司
吳淑琝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48巷41弄1號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英屬維京群島商韓台批發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王偉新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48巷41弄1號及基湖路35巷20號、22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96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日浤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辰豫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242號
自在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志杰
台北市基隆路2段189號14樓之6
七海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姚博文
台北市松江路139號6樓之1
通陸旅行社有限公司
周麗真
台北市民權東路6段128號4樓
心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陳薰漪
台北市長春路172號6樓之1
知全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智全
台北市松江路29之2號3樓
樂晴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羅琮儕
台北市長春路172號11樓之1
明啟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明草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63號6樓之8
瘋狂家族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志榮
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162巷35弄9之1號
晉商誠鉅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美玲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19號6樓之6
玄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余全成
台中市大肚區興和路188巷23號2樓
喜來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忠賀
台中市北屯區松竹北路109號1樓
古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英美
台南市南區新興路81號2樓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董盈伶
高雄市苓雅區永康街123之2號1樓
至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志強
高雄市鳳山區文鳳路18巷7號1樓
宗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翁麗華
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65號4樓之5
康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麗珍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3
甲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左祥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18號12樓之9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91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震樺餐廳
黃珮嘉
台中市新社區協中街169之2號
第一好茶阿里山旗艦店中埔分店
林玫美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檨仔林9附68號
小象主題休閒園區(野村生技有限公司)
謝玉土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1-12號
金坊免稅商店(金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常春媚
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233之1號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灣欣恆美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所
謝正傑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89號1樓C31~37+C46~52
大統易阿里山二館
吳金成
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樂野63-10號
薩摩亞商御品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梁仲賢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44號1樓
達瑪巒文物館(仟順有限公司南投分公司)
蔡嘉偉
南投縣埔里鎮桃米路16之8號
廣生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王靜美
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190號1樓
瑞絲乳膠寢具
(薩摩亞商卓客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王君豪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06號
韓台美妝批發有限公司
吳淑琝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48巷41弄1號
台灣醫美生技美博城
(領航電影有限公司)
陳姝卉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59號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
北東分公司大同健康生活館
盧毅汎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225號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
北西分公司重慶展售中心
戴傳能
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74之2號
震樺國際有限公司
黃珮嘉
台中市新社區協中街169號1樓
第一好茶阿里山旗艦店
林玫美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檨仔林9附68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901076號
主  旨:
新北市政府訂於105年3月20日辦理「2016新北市萬金石馬拉松」,相關路段將進行交通管制,請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知悉,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5年1月14日新北體競字第1053180507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05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6時起假本市萬里、金山、石門之台2線等公路賽道舉辦,將吸引跑者等約計20,000人參與,競賽期間將實施賽道全程交通管制。賽事路線沿線經過龜吼漁港及野柳地區,將增加當日萬里、野柳地區之交通流量,為兼顧在地觀光效益,敬請轉知所屬會員業者相關管制訊息,俾利規劃行程時預為因應。
三、旨揭賽事車道調撥及管制方式如下:
(一)車道調撥及管制方式:
1、42.195公里馬拉松賽事:3月20日上午6時至13時台2線道路自太平洋翡翠灣至石門國中路段,萬里、金山往石門方向為賽道,石門往金山方向改為調撥車道,單線雙向通行。
2、7公里及14公里賽事:3月20日上午6時至9時自石角、漁澳路、東澳路、港東路、港西路實施交通管制(視狀況提前開放)。
(二)賽道中除消防、救災及工作車輛外,管制時段嚴禁任何機械車輛進入及穿越賽道。
(三)管制期間行人在不影響比賽選手原則下,依管制人員指揮通過賽道。
四、相關訊息惠請至賽事官網查詢:http://www.wanjinshi-marathon.com.tw/map.php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027號
主  旨:
天津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總代理)陳報之台中天津往來客運燃油附加費,由台中始發至天津為每人每航段新台幣948元;天津始發至台中為每人每航段人民幣274元,並於105年1月2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2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1351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0084號
主  旨:
檢送「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公司獎勵員工或經銷商來臺旅遊團體專案處理原則」1份,請轉知所屬具接待大陸旅客來臺觀光業務資格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專案應於團體入境前2個月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且全程接待安排須符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其餘相關規範、申請及審查程序詳旨理原則。
二、接待旅行業應檢附相關文件經本局審查核可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台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據實登載送件資料及上傳所需文件,移民署自線上系統受理申請之翌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證作業;為利大陸旅客及時來台旅遊,請接待旅行業儘早規劃送件申請。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公司獎勵員工或經銷商來臺旅遊團體專案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80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灣金牌鴻記名產館
(澧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徐錦玲
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62號1樓
NOVA資訊廣場台中店
(登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鍾瓊亮
台中市英才路508號
大黑松小倆口愛情故事館
(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邱義榮
桃園縣大溪鎮復興路一段1037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0421號
主  旨:
請惠予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於辦理國人出國旅遊業務時,務必恪遵各國簽證及安檢相關規定,以維護旅客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12月30日交動密字第1047101804號函轉外交部104年12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045149801號函辦理。
二、據前揭來函表示各國政府近期加強簽證查核作業及機場安檢措施,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注意相關措施及訊息:
(一)某些國家針對自由行旅客倘僅持有單程機票,入境時無回程機票、無法陳述入境目的、無足夠財力證明或反覆入出境而無具體事由者,可能會遭拒絕入境。
(二)因應各國機場安檢措施提升,應提醒旅客或領隊注意預留辦理登機及安檢時間,避免因而延誤行程,衍生糾紛。
(三)旅行社或領隊行前應先告知旅客,各國國境移民官具充分裁量權,移民官認有疑慮者可拒絕其入境,且無須任何理由,並詳告旅客遭拒絕入境後之處理機制及退費原則,以免旅客遭拒絕入境後衍生相關糾紛。
(四)因應恐攻威脅所可能造成損失,請轉知會員業者開發旅遊市場宜朝多元化發展,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市場,並於包裝旅遊商品時,隨時注意並蒐集國外旅遊目的地動態資訊(國外旅遊安全資訊,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參考),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將旅遊交易資訊透
明化及公開揭露(例如:包機、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俾使消費者認知理解,進而決定是否參團,以減少旅遊糾紛。
(五)旅行社於出團前請至本局旅行業管理系統(http://travelagency.tbroc.gov.tw/)填報「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以利於國外突發重大事件時,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提供旅客必要協助及聯繫通報。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及各領隊工協會:請配合辦理前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時值寒假及春節旅遊旺季,提醒出國民眾注意傳染病疫情,作好防範,降低罹病風險。

寒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近期北半球氣溫驟降,又值諾羅病毒、流感病毒等活躍時期,疾病管制署提醒各旅行業者掌握「帶團旅遊防疫5撇步」,帶團領隊/導遊若遇團員健康異常時,應主動通報疾管署及觀光局,以共同維護國人健康。

【帶團旅遊防疫5撇步】
第一、要掌握旅遊地點的疫情資訊,請至疾管署網站查詢旅遊地是否有流行疾病,以及相關預防措施。
第二、是如團員中有慢性病患或需要接種特殊疫苗等其他專業醫學諮詢,建議前往國內26 家旅遊醫學門診。
第三、旅遊過程中最容易感染呼吸道或腸胃疾病,預防之道就是「勤洗手」、如果有咳嗽、打噴嚏,要用手帕或面紙掩住口鼻,盡量吃熟食熱食,並進量避免往人潮擁擠或空氣不流通的地方。前往東南亞地區,預防登革熱、茲卡病毒等蚊蟲叮咬傳染病,請旅客儘量著長袖衣褲,並於皮膚裸露處塗抹防蚊液。
第四、結束旅行後,若入境出現發燒、頭痛、咳嗽、肌肉痠痛或極度倦怠、嘔吐、腹瀉等,要主動告知空服人員及機場檢疫人員。
第五、團員返家若出現身體不適症狀,要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疾管署籲請帶團的領隊/導遊務必配合下列事項:
1.國外帶團期間,如有3(含)人以上團員出現腹瀉、發燒等身體不適症狀,請協助於當地就醫(依當地規定通報衛生單位),並請先通報疾管署1922防疫專線(或撥打0800-001922)及觀光局。
2.返國入境時,主動至疾管署檢疫站報到,檢疫人員將評估、衛教及進行必要檢疫措施。如有團員集體腹瀉等症狀,請配合提供旅程餐廳名冊等資料。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http://www.cdc.gov.tw/list.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9C4F0647C33C16A6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7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解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冠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巧莉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7樓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長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長晉榕
台北市雙城街18巷2之1號3樓
俊輝旅行社有限公司
朱晏生
新北市板橋區大華街170號4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344號
主  旨:
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出國有保險,急難少煩惱」宣導短片,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會員下載協助推廣宣導,以維護國人旅外安全,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5年1月4日領三字第104700065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國人旅外安全,使國人能充份瞭解出國行前依個人需求規劃合適保險之重要性,以避免旅程突發風險帶來之沉重負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製作旨揭宣導短片,該局並將該2支短片上載至Google雲端硬碟,輸入簡址https://goo.gl/CT6Ea9(3分半鐘短片)及https://goo.gl/qVQKvV(30秒剪輯),即可下載運用。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64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有常茶園牛埔展示中心
王哲謙
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牛埔仔28號
銳成茶業
郭于菱
高雄市新興區自立二路138號1樓
薩摩亞商帝寶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王偉新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5巷22號1樓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有常茶園有限公司牛埔展示中心
王哲謙
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牛埔仔28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國內發現首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個案,茲卡病毒感染將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並提升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及東南亞六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疾管署公布國內首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個案,係一泰籍男性於今年1月10日於桃園機場入境時,在發燒篩檢站被攔檢,血液檢體經該署實驗室檢驗確認感染。由於茲卡病毒疫情目前於中南美洲日益擴散流行,且該疾病亦可能與新生兒小頭畸形症有關,為進一步監控防治該病毒感染之發生,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疾管署將依相關規定,將茲卡病毒感染列入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醫師如發現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該署並提升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及東南亞六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2015年下半年起茲卡病毒疫情於中南美洲快速擴散,截至目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至少17國出現本土疫情。除上述地區外,非洲維德角也曾出現本土病例,歐洲及美加地區則零星出現中南美洲及東南亞地區移入病例。亞洲地區曾檢出茲卡病毒國家包括柬埔寨、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印尼,2013年至2015年並有自馬來西亞、泰國、馬爾地夫及印尼輸出病例至他國的紀錄。此外,巴西部分病例出現小頭畸形、夏威夷境外移入之孕婦所產下之小頭症新生兒檢出感染茲卡病毒,惟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關聯性仍待釐清。
基於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發生小頭畸形病例遽增,對孕婦可能具有風險,疾管署宣布即日起提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旅遊疫情建議至警示(Alert),另亞洲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馬爾地夫六國目前亦可能有感染風險,且我國已出現首例自該地區移入病例,故將其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注意(Watch)。疾管署建議,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懷孕婦女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告知醫師並於當地做好防護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等;一般民眾如計劃前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防護措施。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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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517號
主  旨: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並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1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163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456號
主  旨: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並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1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140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519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澳門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並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1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162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518號
主  旨: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由每人每航段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並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1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161號函辦理。
二、旨案請於適當地點及網站廣為宣導周知,並轉知代售機票業者配合辦理;另請以適當方式揭露相關背景資訊(如油料成本占總成本比例或計算方式等),以化解消費者疑慮。
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58號

主  旨:公告申請入會暨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御芝園
哖美蘭
南投縣埔里鎮中正路1330號1樓

加入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御芝園有限公司
哖怡萱
南投縣埔里鎮中正路1330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四川出現H5N1流感確定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art),民眾赴當地請加強防範。

中國大陸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月13日公布新增1例H5N1流感確定病例,此為中國大陸自去(2015)年4月以來首例H5N1流感病例,疾管署宣布即日起將四川省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等級。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上海市及四川省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注意,並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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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240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2美元調降為3.1美元,並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3179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081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自105年1月12日起,由台灣出發至馬尼拉航線之客運附加費調整為每人每航段10美元(含燃油附加費6.4美元及兵險附加費3.6美元)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3150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34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益品湘茶莊
陳奕融
嘉義市西區福全里友愛路117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中國大陸江蘇新增2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

中國大陸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1月7日公布新增2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為該省去(2015)年入秋後首度出現H7N9流感病例,疾管署宣布自即日起提升江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警示(Alert)。另中國大陸廣東省新增1例H5N6流感確定病例。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及上海市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注意,並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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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觀管字第1040267991號
主  旨:
有關本府辦理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自105年1月1日起推出「品味台東」、「住越多獎越多」等獎勵方案,惠請貴單位周知所屬相關單位並廣為宣傳,至紉公誼,惠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鼓勵更多的遊客前來美麗的大台東,本府推出獎勵方案,說明如下:
(一)「品味台東」:30人以上之團體,並於台東地區合法旅館住宿至少一晚以上,即可在成行前申請每人一份池上好米個人包,申請辦法查詢 http://goo.gl/4RquX6
(二)「住越多獎越多」:30人以上團體,以每位旅客獎勵,住宿台東合法旅館一晚者獎勵200元,住宿台東二晚者獎勵300元,住宿台東三晚者獎勵400元,每團最高上限10萬,申請辦法查詢 http://goo.gl/552r1U
二、入住旅宿須為台東縣內合法且已登錄於「台灣旅宿網」( http://taiwansty.net.tw )之店家。
三、歡迎踴躍申請,詳細申請辦法請至台東觀光旅遊網( http://tour.taitung.gov.tw/ )查詢(首頁-活動盛事-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品味台東、住越多獎越多)。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240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調整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香港航線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2美元調降為3.1美元,其餘短程航線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長程航線由26美元調降為19.5美元,均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015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238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調整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香港航線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2美元調降為3.1美元,其餘短程航線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長程航線由26美元調降為19.5美元,均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013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0239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香港航線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2美元調降為3.1美元,其餘短程航線由10美元調降為7.5美元,並自105年1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013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0043號

主  旨:
有關恢復臺灣旅行業者與大陸組團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往來一案,請於貴會網頁公告該項資訊,以周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大陸組團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個人旅遊團客化」之方式,變相操作大陸觀光團來臺旅遊,前經本局於104年3月16日以觀業字第1043000994號函禁止臺灣旅行業者與該組團社業務往來,並經「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自10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暫停赴臺旅遊業務3個月。
二、本案大陸組團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違規經營赴臺旅遊業務,已向陸方「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提出內部改善方案,再透過「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向本局建議解除禁令,查禁止期間,該組團社未有其他違法違規或未遭我方旅行業反映有民事糾紛,經評估後,認其有改善誠意,爰恢復臺灣旅行業者與大陸組團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往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23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金龍裝運有限公司
沈鵬溶
台北市復興北路167號13樓之1
悠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薛振旺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163巷1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18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鼎鈺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楊建昌
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1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17728號

主  旨:
帛琉商帕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帛琉之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段新台幣330元及貨運燃油附加費為每公斤新台幣10元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12月29日交授航管字第104003083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轉知

主  旨:
上海、江西各新增1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

疾管署於1月1日與中國大陸衛生單位確認,上海市與江西省各新增1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疾管署宣布將上海市、江西省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警示(Alert)。另中國大陸廣東省新增1例H5N6流感確診病例。目前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及上海市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列為注意(Watch)。
請計劃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或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之導遊注意,並提醒團員以下事項:
1.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及進出活禽市場與鳥街、鳥市,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 鵝(含蛋類)需完全熟食;並應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
2.領隊可準備濕紙巾、乾洗手液、口罩、體溫計等相關防疫用品。
3.若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並於返國時主動諮詢、通報機場港 口之檢疫人員。
4.請提醒旅客返國後10日內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訴醫師旅遊史。
5.帶領陸客團在臺旅遊時,若發現團員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務必請團員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團員來自大陸,並請主動通報本署。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01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最新消息/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日紳旅行社有限公司
詹林家
台北市松江路220號6樓之2
趣健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晴媚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76號4樓
佳邦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賴勁麟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75號11樓之1
昇宏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龍輝
台北市松江路152號12樓
台灣恆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姜洛圭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0樓之6
由您客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明男
台北市八德路2段330號1樓
豐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昀修
台中市東區旱溪三街11號1樓
勝皓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明魁
台中市北區一中街160之36號2樓
億貿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坤原
彰化市東民街58號7樓
保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贊湧
高雄市苓雅區明德街86號1樓
蕎立旅行社有限公司
鄧凱鐘
高雄市鳳山區過雄街205號1樓
普悠瑪旅行社有限公司
廖慧萍
台東市大同路218號1樓
三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許玉雯
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8號1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105)字第0002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昇盈有限公司
黃張志豪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5巷20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