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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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九二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航威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怡臻
高雄市中華四路133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09702417110號
主  旨:為協助我國企業推動PKI相關應用,本部訂於97年8月13日、9月17日分別於北、南地區舉辦2場PKI暨
     電子認證教育訓練活動,惠請 轉知所屬會員上網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一、『網路認證的安全問題-產業導入電子認證經驗分享』相關詳細內容請逕至活動網站http://www.tca.org.tw/pki 查詢
     二、本活動聯絡人廖芳翎小姐
       電話:02-23925090分機102 電子郵件信箱:angelline@itri.org.tw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六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尊爵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錫祺
高雄市五福一路142號2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六O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申請解散、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
     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
     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協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施孟宏
台北市松江路76號4樓之3
身心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符忠寧
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51號2樓
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蔡小娟
台北市長春路366號2樓之1
大榮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郭文瑞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66號12樓之3
大朋旅行社有限公司
莊宗佑
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877之5號4樓
大雄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漢斌
台中縣太平市中平路1巷10號1樓
方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鄭宏洲
台中市文心路3段241號11樓之7
通億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劉瑞橢
台中市漢陽街59-1巷6號1樓
喜善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南劭
台南市崇德路508巷30號1樓
廣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春峰
台南市健康三街23號2樓
貴族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 對
台南縣仁德鄉德善路295號1樓
巨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范銘妙
嘉義市南京路126巷15號1樓
岡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周聖瀚
高雄縣岡山鎮大仁北路318號1.2樓
皇越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明宗
高雄市中正一路249號10樓之2
優越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賴文華
高雄市建國三路46巷81號1樓
易票通旅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許玉玲
台東市傳廣路457之1號1樓
東台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欽鈴
台東市復興路184號2樓
和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麗萍
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7之6號1樓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晏彰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淑月
台北市玉成街66之1、2號地下1樓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辰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趙雲暉
台南市北門路2段73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7567號
主  旨:鑒於海地治安已較紓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業已將該國旅遊警示等級調降為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請轉知所屬
     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7年7月3日領三字第097512714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項下。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二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十九及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旅行購物保障/相關規定/作業規定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消費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2段
     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
     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林吉園以茶會友有限公司
林吉常
南投縣鹿谷鄉中正路3段291號
台灣林鳳池茶業
林吉常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1段1736-1號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二一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十九及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旅行購物保障/相關規定/作業規定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消費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2段
     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
規定予以
     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山野企業有限公司
陳樺蓉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3街19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5535號
主  旨: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稿事務局有關香港再度發現禽流感情事之電報乙份,請轉知 貴屬會員提醒前往香港之旅客
     注意,請 查照。
說  明:續陳報有關香港再度發現禽流感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鈞鑒:
     一、繼本月7日香港政府公布深水埠保安道街市發現H5N1禽流感病毒後,11日再宣報於屯門、粉嶺及鴨俐洲街
       市的雞糞樣本分別驗出H5N1病毒,決定宰殺所有零售市場之雞隻。惟日前抽查長沙灣家禽批發市場及本地農
       場樣本均未發現異常情況,故毋須全面殺雞。
     二、另漁護署表示,已把最先發現之病毒樣本送往香港大學進行基因排序,證實與亞洲地區的野鳥禽流感病毒相似,
       沒有變種。至於調查方面,仍不排除走私雞嫌疑最大。
     三、有專家認為,港府殺雞行動只限於零售市場,卻未能阻止病毒傳播,顯然現有措施不夠全面,故促請政府正視問
       題,早日落實中央屠宰劃,確保人類與活家禽完全分隔,才能有效避免疫症病爆發。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觀野字第0970900153號
主  旨:為加強維護本處野柳地質公園地景之保育,敬請 貴會予以公告並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地景保育與環境教育,詳
     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  明:一、本處野柳地質公園素以獨特地景聞名,因地處濱海,保育之地景受海浪及氣候影響甚鉅,為加強維護地景保育與
       環境教育工作,特函請協助與宣導。
     二、請於旅行社公開行程資料中加註警語『在欣賞地景的同時請不要用手或身體直接觸摸女王頭等地景』,另請於抵
       達前、抵達時務必請領隊或導遊再次宣導地景保育之重要性用語。
     三、另請隨團領隊或導遊確實帶隊進入園區,協助解說並勸導不當行為發生及預防,特別是來自內陸國家或區域遊客
       地景保育觀念較缺乏之團體。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20005832號
主  旨:為維持台灣旅遊環境之獨特性及鼓勵大陸旅客認識中文正體之美,請宣導 貴會會員以中文正體字編印在國內分發使
     用之觀光簡介及旅遊文宣品,請 查照。
說  明: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首發團訂於7月4日抵臺,常態觀光團亦將自7月18日正式來臺。為迎接大陸旅客全面
       來臺觀光各級政府及相關業者莫不致力於營造友善旅遊環境及提升服務接待品質,並已開始編印中文簡體字版本
       之文宣品、製作中文簡體字之導覽解說牌及指示標誌,惟此舉已引起有心人士憂慮,擔心簡體字之過度使用將喪
       失臺灣之特色。
     二、經本局調查,大陸旅客雖慣用中文簡體字,但對中文正體字仍有基本閱讀能力,且受近期中文正體字復舊懷古之
       美學風潮影響,亦使大陸旅客對中文正體字多持正面接受之態度。因此,為營造台灣使用中文正體字之特色與氛
       圍,使大陸旅客能感受在台灣旅遊異於大陸之獨特體驗,建議向 貴會會員宣導在台灣各地分發之觀光簡介及旅
       遊文宣品能維持使用中文正體字。文宣品之印製必要時可製作中文正、簡體對照表方便大陸旅客參閱。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13641號
主  旨:『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業經本局於97年6月20日以觀業字第0973001364號
     令訂定,請切實依規定辦理接待事宜,如有違反,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處罰,請查
     照。
說  明:『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觀業字第0973001364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生效
     一、本注意事項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為落實提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保障旅客權益、確保旅行業誠信經營及服務、禁止零負團費並維
       持旅遊市場秩序,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最低接待費用每人每日平均至少
       八十美元,該費用包括住宿、餐食、交通、門票、導遊出差費、雜文等費用及合理之作業利潤,但不含規費及小
       費。
     三、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其行程、住宿、餐食、交通、購物點、參觀點及導
       遊出差費等事項,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及提供符合品質之服務,不得以購物佣金或自費行程彌補圍費:
       (一)行程:行程安排須合理,不應過分緊湊趲趕行程或影響旅遊品質;不得安排或引導旅客參與涉及賭博、色
          情、毒品之活動;亦不得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
       (二)住宿:應為合法觀光旅館或同等級合法旅館,二人一室。住宿時應注意旅館之建築安全、消防設備及衛生
          條件。
       (三)餐食:早餐應於住宿旅館內使用,但有優於該旅館之風味餐者不在此限;午、晚餐應安排於有營利事業登
          記、符合衛生條件之營業餐廳,其標準餐費不得再有退佣條件。
       (四)交通工具:應為合法營業用車,車齡(以出廠日期為準)須為七年以內,並得有檢驗等參考標準。車輛不
          得超載、駕駛行駛不得超時。
       (五)購物點:
          1.應為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核發認證標章之旅行購物係障商店,所安排購物點總數不得超過總行程天數
            。但未販售茶葉、鹿茸、靈芝等高單價產品之農特產類購物商店及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申請
            核准之免稅商店不在此限。
          2.不得向旅客強銷高價差商品、膺品或在遊覽車等場所兜售商品,物品之貨價與品質應相當。
       (六)參觀點:應安排須門票之參觀點或遊樂場所。
       (七)導遊出差費:為必要費用,不得以購物佣金或旅客小費為支付代替。
     四、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二點所訂最低接待費用,依許可辦法第二十
       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個月至三個月;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事項,依許可辦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每違規一次,記點一點,按季計算,累計四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個月,累計五點者停
       止其辦理該業務三個月,累計六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六個月,累計七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年。
       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違反本注意事項,依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每違規一次,記點一點,按季計算,累計三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一個月,累計四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
       務三個月,累計五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六個月,累計六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一年。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三O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旭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重閔
台北市長春路172號4樓之7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八三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志強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雅妮
台南縣仁德鄉太子路340號1、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4838號
主  旨:請協助向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宣導,有關國人赴歐洲商旅申辦申根簽證之注意事項,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7年6月9日領三字第0977000230號函辦理。
     二、日前發生國人持德國核發之申根簽證入境荷蘭遭遣返之情形;鑒於近來申根簽證國家多已加強證照查驗,旅客倘
       未現入境申根區之第一個抵達國家或停留期間最長之國家申請簽證,即有可能遭拒絕入境之處分。
     三、由於國人前往申根簽證國家旅遊,多數經由旅行業者代為申辦簽證,為保障國人之消費權益,請協助向旅行業者
       宣導,務必遵守前項規定,不應便宜行事,以免我國人遭入境留置或遣返,產生消費糾紛與不必要之困擾。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13052號
主  旨:本局為辦理97年度旅行業『網站認證』,業於97年5月22日向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專案採購250家旅行業
     網站之認證;貴公司前已參加96年『網站認證』,本年6月底前該會將主動與 貴公司洽辦續行參加事宜,請 查
     照。
說  明:一、本局為落實『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旅行業以網路經營業務應載明相關事項並報備之規定,以保障旅遊網路
       交易安全、防杜網路詐騙,並增加消費者對旅行業網站之信賴,今年度仍以補助方式負擔業者申請網路認證之審
       查費及年費,請 貴公司繼續參加認證。
     二、有關『網站認證』之宗旨、認證條件、權利與義務、審查通過之旅行業者名單、Q&A等資訊,請利用網路消費
       協會網站(網址:www.nca.org.tw )或逕洽該會(電話:02-25796353)查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1409號
主  旨:檢送『暑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行業務應注意事項』乙份,請轉知 貴屬會員切實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  明: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保障旅客權益、維護旅遊安全及避免旅遊糾紛,旅行業辦理旅行業務時,除遵守『旅行業管理
     規則』規定外,並應切實依前揭注意事項辦理,本局亦將不定期派員抽查,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處罰。

     暑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一、注意旅遊安全
       旅行業及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並提醒旅客旅途中安全注意事項,安排食宿、交通及遊樂設施時
       應留意下列事項:
       (一) 餐飲衛生:安排膳食應注意餐廳品質及餐飲衛生。
       (二) 住宿: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並應注意安全衛生。
       (三) 交通工具:
          1、應使用合法業者提供之合法交通工具及合格之駕駛人;辦理來台旅遊、國內旅遊租用遊覽車時,應簽
            訂租車定型化契約,並依本局頒訂之檢查紀錄表(可於本局網站行政資訊中下載,
            網址: www.taiwan.net.tw )填列查核項目;有關租用遊覽車之安全常識及注意事宜,請詳閱交通部公
            路總局網站(網址: www.thb.gov.tw )「國道客運 / 遊覽車專區」之資訊。
          2、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應要求旅客遵守安全規定,並使用救生衣等設備。
       (四) 遊樂設施: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設施。
     二、辦妥旅客護照、簽證、機票、住宿及保險
       辦理出國旅遊或大陸旅行,應於出發前確認旅客護照、簽證、機位、交通、旅館等是否已辦妥,並請注意下列事
       項:
       (一)務必請旅客確認護照效期是否在6個月以上,以免發生無法出境或入境第三國之情形,並請提醒旅客出國
          時所持護照應有簽證(VISAS)空白頁,以免遭拒絕入境。
       (二)為旅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
          者,不得由他人代簽;代旅客申辦簽證或開具出國機票時,請確實依據旅客護照上之外文姓名申辦及開具
          ,另為避免衍生消費糾紛,勿將YCGOO(FOC)免費機票售予旅客(含團體旅遊)使用。
       (三)辦理出國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
          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並應確認保險是否已過期。
       (四)近來申根簽證國家多已加強證照查驗,為免國人遭入境國留置或遣返,徒生糾紛與不必要困擾,若旅行業
          者代為申辦簽證,務必代向旅客將入境申根區之第一個抵達國家或停留期間最長之國家申請簽證,不得便
          宜行事。
     三、緊急事故通報
       (一)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業務,如發生緊急事故,除應採取必要處理措施外,並應立即以電話向本局報備(上
          班時間: 02-23491682、02-23491696,下班時間: 02-23491781、02-27494400),及儘速填妥「旅行社旅
          遊團意外事故報告書」(可於本局網站行政資訊中下載填寫,網址: www.taiwan.net.tw ),向本局傳真通
          報(傳真號碼:02-27739298、02-27115554)。
       (二)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或發布警訊,顯示國外有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疫情、戰爭或其他突發事件有影響國人旅
          遊安全之虞時,應利用觀光局「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登錄」網際網路填報系統
          (網址:http://61.60.100.239)登錄組團旅行社名稱、註冊編號、旅遊國家地區、旅遊期間、領隊姓名、聯
          絡電話、團員人數、國外接待社聯絡人等資料,俾供有效掌握旅客在國外旅遊之動態及提供旅遊期間一切
          緊急必要之協助。
     四、旅行業及領隊應提醒旅客注意事項
       (一)應詳細告知旅客有關旅遊安全注意事項及當地法令,並提醒旅客於入境各國家時,應具實填寫入境資料,
          以免遭拒絕入境。
       (二)務必提醒旅客不得攜帶或受託運送毒品等違禁品,亦不得攜帶仿冒品(如皮包、手錶、背包、旅行箱、服
          飾、DVD、VCD及CD等)出國,以免觸犯相關法令;勿替陌生人攜帶物品,旅行業及領隊亦不得委由旅
          客攜帶物品圖利;另應遵守各國禁止與限定攜帶入境物品(如酒類、香煙、水果、動植物)及攜帶外幣限
          額之規定。
       (三)近來屢有國人因攜帶電擊棒、防身噴霧器、伸縮棒及旅遊購買之寶劍、長刀等紀念品而遭香港、澳門海關
          查扣之情事,請提醒旅客上述電擊棒及任何具彈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門地區均列為管制品,即使置於
          托運行李亦會遭檢控;有關國人進入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可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網站(www.mac.gov.tw)公布之資料。
       (四)自民國94年日本對我國實施免簽證措施以來,我國旅客抵達日本機場被拒絕入境之人數有增加趨勢;其主
          要原因是旅客未明確說明赴日目的,即以觀光、商務及探親等名義入境,卻有非法工作等嫌疑。請配合告
          知並提醒持用免簽證赴日之國人,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如遇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應耐心審慎以對
          ,以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五)鑒於國人護照遭竊及遺失情形嚴重,應加強向旅客宣導,妥慎保管個人財物及護照。
       (六)為防範經由旅遊造成疾病傳染,請配合下列事項:
          1、提醒旅客在國外觀光旅遊時,勿生飲生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蚊蟲叮咬。
          2、如有團員於國外旅遊期間出現身體不適,領隊應儘速協助於當地就醫,回國時需主動向航機上空服人
            員索取「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或逕向入境發燒篩檢站檢疫人員通報及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
          3、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之衛教櫃檯備有「健康敬告卡」等衛教宣導單張,請
            領隊逕向該櫃檯領取發放團員參考。
       (七)綜合、甲種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五、國外旅遊警示資訊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網址:http://www.boca.gov.tw),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
          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3
          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
          形。
       (二)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網站上(網址:http://www.cdc.gov.tw )提供國內與國際疫情資訊,並設有民眾疫情通
          報及諮詢服務專線1922,供民眾及旅行業者查詢最新狀況。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切實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倘與未成年學生簽訂契約,須其法
          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二)辦理出國旅遊或國人赴大陸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
          體旅客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導遊全程隨團服務,領隊及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依規定佩掛執業證;另
          辦理國內旅遊,每團亦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
       (三)護照失竊案件多發生於連續假日或旅遊旺季前,如於該時間持有大量護照時,應特別注意門禁安全,加派
          值夜人員,妥慎保管護照,另建請加派專車或保全人員陪同送件人員往返營業處所及機場等,以確保證件
          安全;代辦旅客證照或因業務需要遞送證照,應加強證照保管運送之安全,並應隨身攜帶,嚴禁人員離車
          後將旅客證照留置機車車箱及汽車內;另需特別囑咐領隊、送機人員於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應注意保管
          護照,慎防失竊。如發生失竊應立即報警並向本局通報。
       (四)前曾發生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申設網站,於網路販售或拍賣機票及旅遊行程,旅行業倘發現上述情形
          ,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本局及旅行公會報備。
       (五)旅行業及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亦不得於旅遊途中
          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
       (六)旅行業辦理國內外旅遊業務,安排購物行程應適當,不得安排旅客購買貨價與品質不相當之物品,亦不得
          有詐騙旅客之行為;另請提醒旅客出國旅遊購買具價值物品時,宜慎防商家訛詐,切勿任意簽字同意不合
          理條件。
       (七)帶團領隊應隨身攜帶我國駐外館處通訊錄,倘旅客及領隊人員在國外遇有緊急事故時,得即時洽請我駐外
          單位協助。另旅外國人如發生急難事故,一時無法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可以透過該專線電話向「外交
          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尋求聯繫協助,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0。
       (八)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旅遊業務,如發現旅客所持護照錯誤,應及時因應處理,不可持投機心態要求旅客強
          行出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六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天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蔣祖蔭
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45號4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六一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
     及辦事細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旭茂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吳伯堯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176之1號5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五四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十九及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旅行購物保障/相關規定/作業規定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消費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2段
     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
規定予以
     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富邦商行
張雅琍
台北市愛國東路116巷3號1樓
彩晶企業社
吳姿采
台東市博物館路10號
珍妮蔚美容養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林麗雯
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187巷15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三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旅行社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
     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中翎旅行社有限公司
涂毅恆
高雄市中華三路98號7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2780號
主  旨:印度觀光大城齋浦爾頃發生連環爆炸事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宣導國人前往該國商旅時,應注
     意維護自身安全,請查照。
說  明:一、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7年5月16日領三字第0975113152號函辦理。
     二、依據外交部印度代表處查報,因印度拉吉斯省 ( Rajasthan ) 歷史古城齋浦爾( Jaipur )5月13日晚間分別在不同地
       點接連發生7起爆炸,其中2處爆炸地點靠近市集及印度廟,造成80人死亡,150人受傷慘劇。據印方初步
       研判,該事件可能係恐怖攻擊事件;該局提醒國人近期內倘前往印度商旅,宜儘量避免前往市集或參訪印度廟或
       回教清真寺,以維自身安全。
     三、上揭訊息已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相關網頁。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2462號
主  旨:重申中國大陸四川省地震災情慘重,旅行業應暫緩組團前往該地區旅遊,請 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知照。
說  明:一、中國大陸四川省於5月12日發生大地震,造成交通及通訊中斷、房屋倒蹋及2千多名我旅行團旅客受困災區之情事
       ,為維護我旅客旅遊之安全,本局業於當日發布新聞,請旅行業暫緩組團前往該地區旅遊。
     二、如旅行業已接受旅客報名前往該地區旅遊,請旅行業與旅客協商避開災區變更其他旅遊地點,旅客如欲解除契約
       ,請旅行業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規定,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
       餘款退還旅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1555號
主  旨:為避免航空公司大量批售機票予旅行業而無法履約時,造成市場營運秩序紊亂並連帶影響旅行業者,請轉知所屬會員
     注意風險控管,以避免影響旅行業之營運及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7年5月7日空運管字第0970013795號函辦理。
     二、近來市場上偶有出現航空公司批售機票予旅行業販售之情形,如發生履約問題,除影響消費者權益外,
       亦易連帶影響旅行業營運,造成市場營運秩序紊亂,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妥為注意風險管理並謹慎為之,
       以避免遭受負面影響。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1914號
主  旨:大安溪大峽谷地層主要為砂岩、粉砂岩所組成,其岩性鬆軟,遇水極易崩落,屬於不穩定危險區域,且是值汛期,隨
     時有山洪爆發而危及遊客安全之虞,請轉知所屬會員,切勿安排赴該地區從事旅遊活動,以免發生危險,請 查照。
說  明:依經濟部水利署97年5月9日經水政字第09706001760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1913號
主  旨:有關97年端午包機期間,自97年6月1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
說  明:依據交通部97年5月9日交航字第0970004147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二一0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
     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鴻慶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怡君
台北市長春路16號8樓之1
頂尖旅行社有限公司
馮俐云
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100號9樓、9樓之1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八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退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
     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
     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揚帆旅行社有限公司
蕭敏玲
台北縣永和市永和路1段67號12樓之1
佳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宜佳
台北市民生東路1段42號10樓
真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朱雯蘋
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45號3樓
環球通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祥
台北市松江路95之1號6樓
台北國際聯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張富麟
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46號11樓之3
益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紹周
桃園市鎮安街32號1樓
貝迦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黃慈美
高雄市六合二路238號
翔耀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仲庭
高雄市中華四路273號4樓之1
海灣之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麗燕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路30之2號1樓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元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廖素瑤
台北市中山北路1段64號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八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解散、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解散、申請退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
     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
     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素珍
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121號2樓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京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廖素禎
台北市長春路134號2樓
佑誠旅行社有限公司
藍郁惇
台北市復興北路303號3樓

申請退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治民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11號1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0885號
主  旨:鑒於各國政府對販運毒品均處以重刑,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向旅客宣導,於出國商旅時,切勿攜帶
     毒品闖關,以免遭受嚴峻之法律制裁,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領事事務局97年4月29日領三字第0975120835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報稱:在印尼販運毒品為死刑,不久前即有澳洲籍人士因攜帶毒品入境被判處死刑。日前
       又相繼發生國人以相同手法攜帶毒品闖關,遭雅加達機場海關查獲,並經當地媒體大篇幅報導,嚴重影響我國際
       形象。特籲請國人借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三、旨揭訊息業已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相關網頁。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10884號
主  旨: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協助向前往哥倫比亞商旅之旅客宣導,應留意當地登革熱疫情,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領事事務局97年4月29日領三字第0975120837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駐哥倫比亞代表處查報:哥國官方統計,上(96)年該國總計發現3萬8千餘起登革熱疫情,其中4
       千6百餘起為出血性登革熱。目前該國部分省分登革熱疫情仍未獲控制,本年第一季全國已有6千8百餘起疫情
       ,哥京波哥大所在省分就有4百餘起,其中52起為出血性登革熱。
     三、請協助宣導,提醒國人倘前往該國商旅,請提防蚊蟲叮咬,做好相關房護措施,以維自身之健康及安全。
     四、旨揭訊息業已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相關網頁。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發文字號:(97)管科發字第3070027號
主  旨:本會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消費者保護推廣說明會』及『智慧財產權融資成功案例說明會』,敬請貴會協
     助本活動訊息之推廣,惠請 轉知所屬。
說  明: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加強國內中小企業經營者與從業人員妥適處理消費爭議之能力及強化金融機構辦理智慧財產
       權資金融通業務能力,進而協助中喜企業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取得營運資金,特辦理一系列推廣說明會。
     二、『消費者保護推廣說明會』謹訂於5月22日(四)下午1時30分,假桃園勞工育樂活動中心辦理相關課程。
     三、『智慧財產權融資成功案例說明會』謹訂於7月25日(五)及8月15日(五),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報室
       辦理相關課程。
     四、連絡人:江侑霖 電話:(02)3343-1119 傳真:(02)3343-1188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06542號
主  旨:旅行業如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請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第33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第33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
       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一、網站名稱及網址。二、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三、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四、經營之業務項目。五、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旅行業以電
       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
       之限制及確認程序、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向旅客據實告知。旅行業受領價金後,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
       據憑證交付旅客。』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及報備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
       條第2項規定處罰。
     二、報備申請書請自本局行政資訊網旅行業項下之各項申請表格中下載使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四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
     ),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圓林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玉崑
台北市松江路129號5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0021號
主  旨:本會業於96年6月29日金管保二字第09602069690號函備查 貴公會所報『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甲
     式)』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乙式)』保險商品,供會員出單銷售。前揭保險單條款已取消保費緩繳之規定,請
     轉知會員依契約條款據實收取保險費,請 查照。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四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
     ),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可來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凱弘
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298號12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三七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
     ),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米瑞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淑真
台北市長春路136號3樓
聯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黃生傑
台中市忠明南路758號23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一八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會員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
     ),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依本會章程及辦事細
     則之規定予以處理。

出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建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羅健愷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30號7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0617號
主  旨:有關西藏首府拉薩近來發生流血衝突事件,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旅遊,請 查照。
說  明:據報導97年3月10日起西藏首府拉薩大規模示威抗議,中國軍警進駐後已爆發流血衝突事件,為確保國人旅遊安
     全,請暫勿組團前網;倘仍須前往該地區商旅,請特別注意相關情勢發展,以確保自身安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05786號
主  旨:電擊棒及任何具彈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門地區均列為違禁品,禁止旅客入出境或過境時攜帶,請 查照並轉知所
     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及領隊人員,加強向旅客宣導並提醒旅客注意。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年2月21日召開『如何落實管制及宣導國人勿攜帶電擊棒等違禁品入出境或過境香
       港澳門,以維護國人權益』會議紀錄辦理。
     二、電擊棒在香港及澳門被視為一般具有攻擊性的武器,無故持有,即屬違法行為,警方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香港
       及澳門之法令更規定,雖未隨身攜帶,僅放置於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如海關於通關時查獲,則會對
       電擊棒所有人進行起訴。
     三、過去曾發生往來兩岸三地臺商,因工作所在地治安不佳,購買電擊棒自衛,經香港返臺時,將電擊棒放在隨身行
       李中,遭香港海關查獲,即被羈押起訴,處罰金港幣3000元;另有2名女大學生利用暑假赴歐洲自助旅行,
       購買電擊棒及噴霧器作為自衛之用於香港轉機時,香港海關於托運轉機之行李箱發現上述物品,2人除遭羈押外
       ,並被香港法院判處罰金港幣2000元。
     四、目前國人赴香港、澳門,或經由香港、澳門赴大陸地區、返臺或轉赴第3地旅遊、洽公之情形日增。由於臺灣、
       香港、澳門、大陸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物品之法令規定不同,國人須予注意,避免遭受無謂之困擾而耽誤行程。
     五、對於臺灣、香港、澳門、大陸各地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及海關有關法令規定,請參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網站
       http://www.mac.gov.tw,國人若因攜帶電擊棒遭香港或澳門海關查扣時,可聯絡香港事務局或澳門事務處協助處理
       (電話:香港+85295370630;澳門+85366872557)。
     六、上述宣導事項,亦請置於 貴會網站,供會員及旅客參閱。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一0八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哦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邱麗霓
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228號5樓
全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禎桂
台北市松江路131號4樓之1
鈺禾旅行社有限公司
林惠英
台北市松江路158號10樓之1
雙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高雅慧
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63號6樓之1
和康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美蓁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38號11樓
亞督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天送
基隆市愛一路72之1號
真善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郭逸豪
台中市台中港路2段122之19號6樓之5
青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惠德
台南市健康路2段457號1樓
佳皇旅行社有限公司
邱俊騫
台南縣佳里鎮東寧14號1樓
人人人力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孟岳
雲林縣斗六市同德街21號1樓
丞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國清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大赤崁274之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0八九號

主  旨:公告本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及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及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十九及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
     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申請解散旅行社及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
     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
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會員等所繳
     納之旅遊品質保障金或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解散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彬彬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泰生
台北市松江路67號4樓
大聲旅行社有限公司
潘美子
台南縣仁德鄉中山路509巷18弄2號11樓之2

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藝術寶典企業社
黃世忠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昌1街19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台灣蘭協97字第054號
主  旨:本會訂於97年3月8日∼97年3月17日辦理『2008台灣國際蘭展』,請惠予網站公告及聯結活動網址,並
     請張貼海報公告,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活動地點: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台南縣後壁鄉烏樹村烏樹林325號)
       台糖烏樹林休閒園區、關子嶺溫泉區、東山咖啡園區

     二、活動日期:97年3月8日(六)∼97年3月17日(一),計10天。
     三、活動時間:每日上午9:00∼下午18:00(3月17日至16:00)
     四、團體預約及服務專線:(06)6852600 傳真:(06)6852680
     五、活動網址:http://www.tios.com.tw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旅品( 九十七) 字第0六五號

主  旨:公告本會新入會旅行社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新入會旅行社名單如下:

公  司
負責人
地  址
台塑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瑞瑜
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6樓之9
全國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振興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78號3樓之3
華越旅行社有限公司
袁福煌
台北市松江路42號3樓之6
翔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古明正
台北市松江路39號8樓之2
展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許安雅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67號4樓
品向旅行社有限公司
潘培聰
台北市八德路2段374號3樓
六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培蛟
台北市南京西路1之1號8樓
旅遊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卓慧敏
桃園市中正路1071號7樓之8
力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秋烈
桃園市愛八街5號1樓
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練卜鳴
苗栗市為公路673號1樓
金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黃淑華
台中市西區長春街52號1樓
達霖旅行社有限公司
劉永評
台中市墩十九街90號2樓
采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羅仕興
台中市東光路408號1樓
奇幻家族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燕玉
台中市陜西路82號2樓
慶祥旅行社事業有限公司
張鳳蕤
南投縣埔里鎮南興街2-10號1樓
永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謝玲君
台南縣永康市國光六街49號2樓
華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陳兆聰
高雄市民生二路76號12樓之5
大億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唐雅娟
台南市大同路1段173號6樓
東風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游世吉
台中市工業區18路31之1號2樓
佳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許宏亮
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78號5樓之1
日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志成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3段781號1樓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3000214號
主  旨:鑑於消費者個人資料遭不肖人士經由網路或其他管道竊取之情事頻傳,請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除應遵守旅行業管理
     規則第34條之規定,妥慎保存旅客個人資料,並不得逾原約定使用之目的使用該資料外,亦應檢視收發作業流程,
     提升電腦網路資通安全等級,維護消費者及旅行業自身權益,請 查照。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函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觀野字第0970900026號
主  旨:為加強維護旅客遊憩安全及減少人為破壞地質景觀等情事,敬請公告並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本處野柳地質公園安
     全預防措施及保護地質公園形象,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說  明:一、本處野柳地質公園素以獨特地景聞名,因地處濱海,受海浪及氣候影響甚鉅,近有遊客在地質公園園區內岩壁上
       刻留韓文記號,嚴重破壞本處園區景觀及形象,為加強維護本園區之景觀,特函請協助與宣導。
     二、請於旅行社公開行程資料中加註標語『野柳地質公園景觀獨特,請遊客勿破壞既有景觀及刻留任何記號』另請於
       抵達前、抵達時務必請領隊或導遊再次宣導;另請隨團領隊或導遊確實帶隊進入園區,協助解說並券導不當行為
       發生及預防。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 九十七) 字第0四四號

主  旨:公告本會出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及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辦事細則第十六、二十七條及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十九及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本會網站
     www.travel.org.tw/組織/辦事細則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出會、申請解散旅行社及申請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
     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提出申訴,逾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