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73004718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擴大國旅暖冬遊補助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擴大國旅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參考,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活絡國內旅遊市場、推動國內旅遊旅次成長,本局規劃 自108年1月1日起推動「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並於107年12月28日以觀業字第10730044511號令修正及訂定發布 旨揭補助要點,期鼓勵出國旅客轉往國內旅遊,並提高青年族群、親子族群及樂齡族群進行國內旅遊之誘因。 二、有關旨揭方案實施期間為10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透過「獎勵旅行業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及「獎勵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活絡國內旅遊市場。茲說明旨揭方案獎勵重點如下: (一)「獎勵旅行業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修正原「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旅遊補助要點」名稱為「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擴大國旅暖冬遊補助要點」,獎勵重點略以: 1、獎勵對象:舉辦國內團體旅遊至全臺各縣市(含離島)之合法旅行業者。 2、獎勵條件:旅遊天數須在2天1夜以上(放假日未超過1天)、每團需有本國籍國人旅客10人以上。 3、獎勵內容:補助旅客每人每日新臺幣(下同)500元、60歲以上樂齡族群1,000元。 4、團數限制:旅行業每團最高補助3萬元(金門、馬祖或澎湖等離島最高5萬元),每家旅行社以申請15團為限(如原申請「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已滿10團之旅行業者,得再申請5團)。 5、預算經費:1億元。 (二)「獎勵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訂定「交通部觀光局擴大國旅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獎勵重點略以: 1、獎勵期間:1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週日至週四)。 2、適用範圍:全國各縣市。 3、獎勵內容:補助民眾住宿房價每房最高折抵1,000元。另為鼓勵樂齡族群走出戶外、青年結伴同行及親子攜幼出遊,民眾年滿60歲以上或30歲以下,住宿房價每房最高折抵1,500元(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住宿金額補助)。每人於活動期間限享有1次優惠。 4、預算經費:12億元。 三、檢附「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擴大國旅暖冬遊補助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擴大國旅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相關文件並可自本局觀光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觀光推廣→「擴大國旅暖冬遊」專區項下查詢及下載。 四、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踴躍參與「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以提振各地觀光產業收益。另本案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惠予參考旨揭補助要點踴躍包裝國內旅遊產品,共同推動國內旅遊市場發展。
暖冬遊補助要點 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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