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購物保障執行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文卿
組織簡則
民國102年10月31日 觀業字第1020039162號函核准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行購物保障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交通部觀光局一人為當然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 前項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一項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得由民間公正機關或團體、產業界專家、各產業公協會團體推派代表擔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有關工作人員指派一人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工作範圍如下: 一、擬訂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合約書草案及修正事項。 二、研議旅行購物保障相關規範。 三、審議購物店資格。 四、監督旅行購物保障各小組工作之執行。 五、研議其他旅行購物保障相關事務。 六、與購物店就商品品質進行溝通交流。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召集之並任會議主席。 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委員會得依實際需要,訂定相關作業規定,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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