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保協會 | 交通資訊 | 聯絡我們 | 快速搜尋

123簡介
123宗旨與任務
123組織
123組織(委員會)
123交通資訊
123聯絡我們
123理事會
123監事會
123捐款支持

首頁 > 認識品保協會 > 組織(委員會)
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詹林家

主任委員 詹林家

 

組織簡則

民國89年7月4日
觀業(89)字第14615號函修正核准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置主任委員一人,餘由主任委員就本會會員代表選任之。
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日常會務作統籌處理。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有關工作人員指派一人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召集之並任會議主席。
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以審議新申請入會之旅行業是否符合本會章程所規定及其他是否符合入會等相關事項。
本委員會應主動依職權調查會員是否遵守本會規定之應履行義務事項,並將未依規定繳納入會費、常年會費、保障金等違背義務事項作成建議案,提報理事會議決。
旅行業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未依規定完成入會手續者,自入會手續期限屆滿日起算,半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會員申請退會、或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除名者,自公告日起算,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旅行業重新申請入會者,本委員會應依職權調查其退會、喪失會員資格、除名之原因是否尚在繼續中。
旅行業有本會會員評議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五條第二項各款之情事,自該情事發生時起算,半年內不得申請入會,其申請入會者,本委員會應依職權調查該情事是否尚在繼續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八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0470 台北巿民權東路2段9號5樓
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