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協會能為旅遊消費者做什麼?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是由一群有志於提昇旅行業形象及注重旅遊品質之國
內旅行社發起籌設,經各縣市旅行同業的熱烈響應及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輔導,並由內政部於七十八年十月
十七日核准設立,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益社會團體。截至今(101年1月底止)加入品保協會為會員之
旅行社計2957家(總公司2259家,分公司698家),約佔台灣地區合法註冊旅行社總數九成以
上。

品保協會在性質上是國內旅行業界之一個自律、自治、互助、聯保團體。

自律:
會員都要自我約束,提昇旅行同業之形象,加強對旅遊消費者之服務,誰護旅遊服務品質,消弭同業間之
惡性競爭,共同維護旅行業之商業秩序。

自治:
品保協會設有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各機關、團體收轉或旅遊消費者直接申訴會員旅行社的糾紛案件
,並進行調查、協調,以公正、公平、合理方式予以處理。

互助、聯保:
品保協會為調處會員旅遊糾紛,由會員共同繳存一筆保障基金,作為理賠之準備。如經協調結果,因會員
違反旅遊契約所衍生對旅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得由基金代償,並由會員一同保障全體會員的旅遊品質。

以下是品保協會的功能與業務簡介及處理旅遊糾紛概況:

1.品保協會之宗旨與任務是什麼?
  品保協會以提高旅遊品質、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為宗旨,在章程中所列任務如下:
  •促進旅行業提高旅遊品質。
  •協助及保障旅遊消費者之權益。
  •協助會員增進所屬旅遊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協助推廣旅遊活動。
  •提供有關旅遊之資訊服務。
  •管理及運用會員提繳之旅遊品質保障金。
  •對於旅遊消費者因會員依法執行業務,違反旅遊契約所致損害或所生欠款,就所管保障金依規定予
   以代償。
  •對於研究發展觀光事業者之獎助。
  •受託辦理有關提高旅遊品質之服務。

2.旅行社未履行旅遊契約或其服務品質欠佳而衍生之糾紛要怎樣做才是有效的解決辦法?
  建議先與旅行社負責人溝通,若未能取得協議,可直接向品保協會申訴、協調處理,若仍未能取得協
  議,得申請交通部觀光局再行協調或循司法途徑去解決。
  按旅遊利益所衍生之損害賠償,乃是民事問題,旅遊消費者得在旅行社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但循司法途徑興訟,往往其訴之標的不大,費時又費力,旅遊消費者多向品保協會申訴,或申請交通
  部觀光局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出面協調,如申訴的對象是品保協會的會員旅行社,他們大多轉交品保
  協會處理。

3.品保協會受理的旅遊糾紛範圍如何?
  凡參加品保協會會員旅行社舉辦的旅遊,無論出國旅遊、來台觀光旅遊、國內旅遊,其涉及違反旅遊
  契約或旅遊品質與約定內容不符者,都可以向品保協會申訴。

4.旅遊糾紛,如何申訴?是否收費?
  請以書面敘述下列事項:
  •申訴人姓名、連絡地址、電話。
  •所參加或委託舉辦旅遊之旅行社、行程內容、起訖日期。
  •違反或未履行旅遊契約或旅遊品質與約定內容不符之事實與證據。
  •領隊或隨團服務人員姓名。
  •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及其理由。
  • 品保協會係公益社團,不收取任何費用。

5.品保協會處理旅遊糾紛之程序與方式如何?
  受理申述案件後,派專人負責瞭解案情,從法律觀點研判雙方之爭議後,定期邀約雙方舉行協調,由
  輪值之糾紛調處委員(由富有旅行實務經驗、專業知識及法律常識之旅行業者擔任)從中調解,必要
  時並邀請消基會或其他公正人士參與協調。
  品保協會並非法定之商務仲裁機構,故以協調式進行溝通,提供法律觀點、旅遊實務經驗及過去的協
  調糾紛實例,儘量消弭雙方的歧見,冀求能達成和解並作成協議紀錄,分送雙方作為履行之依據。
  協調結果:協議由旅行社賠償者,由該旅行社逕付或由品保協會代償後向該旅行社追償;雙方均有過
  失責任者,按責任程度比率由雙方分擔而旅行社應負擔部分,由該旅行社自行償付或由品保協會代償
  後向該旅行社追償。

6.品保協會之旅遊品質保障金與旅行社存放於觀光局之保證金在功能上有何異同?
  二者保障金額相同。
  品保協會之旅遊品質保障金專屬保障旅客,觀光局之保證金,供一般債權人(包括國內外旅行社、旅
  館業、航空業……等)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