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一)網站名稱及網址。
(二)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三)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
(四)經營之業務項目。
(五)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
會員旅行社網站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備查者,
請填寫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報備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申請書』
詳細填寫後,郵寄至:105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收
旅行業報備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申請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