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聖很會精打細算,不管買東西或出國旅遊,總是多方蒐集優惠折扣。這次要去義大利旅行,阿聖決定參加乙旅行社,因為這家旅行社刷卡不額外收取手續費。旅遊行程結束後,阿聖將在義大利買的貴重手錶、二只皮包及二只彩繪花瓶,放在大型行李託運。未料抵達台灣後,發現行李未隨機抵台,向航空公司查詢,告知隔天才會送達家中。阿聖為此隔天還請假一天,否則就要自己坐車到機場去領。但隔天領到行李,打開一看,手錶、二只皮包及花瓶都不見了,損失約新台幣7萬元。阿聖在旅行社的協助下向航空公司申報遺失,航空公司以其未申報貴重物品,只願以每公斤20美元計算,理賠5公斤美金100元。阿聖認為領隊提供錯誤訊息,未告知旅客貴重物品要向航空公司報值託運,導致航空公司不理賠,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阿聖也向信用卡刷卡銀行申請行李遺失的賠償,同樣被拒絕。
Q1:領隊未提醒旅客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或報值託運,對於旅客的損失,要負全責嗎?
A1:由於航空公司對於行李遺失的賠償規定,除乘客預先申報較高價值並預付額外之保值費外,航空公司有賠償限額。甚至若干航空公司對託運行李內放置易損、貴重、易腐物品不負賠償責任,這些規定在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的網站上有公告。由於旅客遺失行李的結果與領隊未提醒,二者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領隊對於旅客的損失不必負全責。但領隊如能適時提醒旅客,貴重物品應報值運送或隨身攜帶,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Q2:如領隊有過失,旅行社可申請旅行業責任保險附加行李遺失的賠償嗎?
A2:旅行業責任保險中有行李遺失賠償責任附加險,該條款規定『旅遊團員於旅遊期間內,因被保險人之疏忽或過失致旅遊團員交運之行李遺失之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對旅遊團員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只要經旅行社交由大眾運輸單位運送且有收執憑證之行李,於抵達目的地48小時內,未領得行李,旅行社即可申請保險理賠。海外旅遊每位團員新台幣7千元、國內及離島旅遊每位團員新台幣3千5百元為上限。
Q3:信用卡刷卡的旅遊不便險中行李遺失的賠償規定?
A3:許多信用卡提供旅遊不便險,條款中針對行李遺失規定,旅客(一般限持卡本人、配偶及未滿25歲受扶養之未婚子女)使用信用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者,於旅遊期間,發生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遺失或在抵達目的地(但不含原出發地或居住地)機場24小時後仍未送達,視為行李遺失。針對旅客於領得行李前,因購買緊急日用必需品之費用(但以其到達目的地後五天120小時內為限),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旅客可向信用卡銀行申請理賠,賠償金額上限依各家信用卡卡別有所不同。因此信用卡行李遺失不便險,遺失的地點必須非原出發地或居住地,如果返台時在機場遺失,就不符合申請理賠要件,再者必須是因行李遺失造成不便而購買日用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才可以申請理賠。至於行李遺失的損失費用,不在信用卡旅遊不便險的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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