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夫婦帶2歲及4歲的小孩,報名參加旅行社帛琉5天團。因為帶幼兒出門,行李箱內裝滿幼兒尿布、奶粉、衣物及備用藥品等。出發當天,飛抵帛琉時,阿杰夫婦發現大行李箱不見了,告知領隊,領隊帶著阿杰夫婦到航空公司櫃檯填寫行李遺失單。由於整個行李箱不見,帛琉天氣熱,自己和小孩全身都是汗臭,一定要買盥洗衣物。阿杰夫婦要求領隊帶他們去買盥洗用具,阿杰問領隊可以買多少錢?領隊告知只能先買些簡單的盥洗用具應急,行李明天搞不好就找到了。由於帛琉當地的物價相當高,阿杰夫婦先幫小孩買奶粉、尿布及盥洗衣物,夫妻倆買了簡單的盥洗衣物如內衣、短褲及T恤,總共花了約新台幣5千元。
第2天領隊告知:『行李找到了,但因行李被送到上海,要第4天才會送到帛琉』。由於來帛琉主要是玩水,一家人的泳衣泳鏡全都放在大行李箱,不得已阿杰只好又花錢去買泳衣、泳鏡,還幫小孩再買一套盥洗衣物,自己和太太只有一套盥洗衣物,每天晚上回飯店都要先把衣服洗起來晾乾,非常不方便。看同團女團員每天穿的漂漂亮亮,自己都是同一件短褲及T恤,旅遊心情大受影響。
Q1:行李在航空公司運送途中延遲或遺失,領隊如何處理?
A1:旅客行李在飛機運送途中遺失或延遲時,領隊首先應陪同遺失行李的旅客,攜帶行李收據、機票、護照等資料,前往航空公司櫃檯辦理遺失申報手續。請旅客詳細填寫行李事故報告書,包括行李牌號碼、旅行團行李牌樣式、行李尺吋大小、特徵、內容物。旅客填寫的資料務必詳實,日後若真的遺失找不到,航空公司會依據旅客填寫的內容來決定賠償金額。最後領隊要留下聯絡電話及後續行程住宿飯店的電話、遺失旅客國內住址及電話。領隊帶旅客去購買必要日常用品,費用由旅客自己支付費用,但提醒旅客保留收據,日後向航空公司或保險公司或銀行申請理賠時,需要收據正本。
Q2:旅客因航空公司遺失或延誤行李,旅行社有責任嗎?
A2: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旅行社)之事由,致甲方(旅客)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因此旅客行李在航空公司運送途中,因航空公司的緣故造成行李遺失或遲延,旅行社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協助旅客向航空公司辦理遺失申報的手續,並協助後續追查及理賠。
Q3:旅客如何求償?
A3:依民用航空法第93-1條及航空客運損害賠償辦法,航空公司對於行李之遺失、遲到或損害賠償責任,除乘客預先申報較高價值並預付額外之保值費外,對於國際航線(包括國際航線之國內航線),託運行李之賠償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千元,隨身行李則按實際損害計算,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旅客除向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外,另外領隊可提醒旅客,檢視其旅遊平安保險及信用卡是否有旅遊不便險的賠償,並協助旅客取得相關證據資料,以便回國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