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保協會 | 交通資訊 | 聯絡我們 | 快速搜尋

123旅行社取消
123旅客取消
123機票│機位
123行程瑕疵與行程變更
123不可抗力&意外事故
123領隊及導遊服務
123行李及物品遺失、被竊或被搶
123其他
123案例統計表

首頁 > 旅遊錦囊 > 旅遊糾紛案例及統計資料 > 行程瑕疵與行程變更
旅遊途中調動行程

阿德參加旅行社巴里島5日遊行程,導遊第2天一早就宣布為了讓行程更順暢,往後幾天行程的參觀次序會作些調整,因此原定上午要參觀的蠟染工藝村、烏布美術館、傳統市集自由活動等行程要改到隔天再參觀,隨後導遊便開始向團員推銷起行程表以外的spa自費活動,此時阿德才瞭解所謂『更順暢』的意義,由於行程中原本就有spa行程,因此阿德並沒有參加導遊推薦的spa行程,這段時間阿德只好自行打發時間。因為行程順序已被導遊打亂,大家也不知道下一個景點是怎樣,結果導遊將原定的烏布傳統市場自由活動安排在下午5點多,不巧臨時下起傾盆大雨,導遊只顧著將團員帶到市場,卻不顧團員中有不少人沒有攜帶雨具,就這樣大家冒雨跑到市場中,卻又發現七成以上的商家都已關門打烊,根本無法達到旅行社之前所說,在那傳統市集可『體驗當地文化,盡情享受逛街的樂趣』。向領隊及導遊抗議,但得到的答覆是旅行社原本就有變更行程的權利,再加上依規定已帶旅客到定點參觀,操作上並無不當。

Q1:旅行社可隨意變更既定行程嗎?

A1: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五、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違反的話,主管機關得處以新台幣一萬元的罰鍰。又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2條『旅程中之食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除非有本契約第十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 因此,除非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否則旅行社是不可隨意變動既定行程。所以旅行社認為『原本就有變更行程的權利』,這樣的觀念並不完全正確,縱使契約上註明『旅行社有變更行程的權利』,如果變更對旅客有利,其約定有效,反之,如變更後對旅客不利,旅客可以主張約定無效。

Q2:行程前後參觀順序可以更動嗎?

A2:導遊為了推銷自費行程,任意變動既定的旅程安排,增加行程中沒有的活動,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九、安排未經旅客同意之旅遊節目者』。違反上述規定,主管機關得處以新台幣一萬元的罰鍰。又旅行社應確保行程內容符合契約所約定的內容,民法第514條之7『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本例中原訂安排旅客前往烏布傳統市場參觀,導遊應該清楚傳統市場營業的時間,但變更後的行程多數商家都已打烊沒有營業,已不具備原本旅行社所安排能讓旅客盡情逛街購物的行程內容,這樣的更動已經讓造成旅客的權益受損,因此旅客當然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費或補償,所以,並不是只要帶到景點就能夠交差了事。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0470 台北巿民權東路2段9號5樓
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