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旅客
機票
■訂票時機票姓名須與證件資料一致
機票為記名制,搭機時航空公司將核對旅客訂票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可能包含證件號碼),因此購買機票前,建議先確認護照(台胞證)效期,並檢查確認機票姓名拼音與證件上英文姓名一致,如有錯誤將無法登機。
■機票姓名出錯,該如何更改?
各家航空公司針對機票更名的規定不一,有完全不能更改、姓氏不得更改、或更改字母數量限制、或須與原發音相符才可更改等各種規定。發現機票姓名錯誤時,建議詢問航空公司或洽詢開票旅行社尋求解決之道。
如航空公司同意更改,可能須支付改票費,如航空公司不同意更改,僅能依機票規定辦理退票並重新購買。
■臨時有事無法成行,可否將機票更名轉讓他人?
機票若欲更換搭乘旅客,只能依機票規定辦理退票並重新購買。但須注意,部分機票(如廉航機票、優惠機票)為不可退票,如該張機票可退票,則退票手續費須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搭機所需證件
國內線為身分證,國際線原則為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如往返中國大陸或於中國大陸境內搭乘國內線班機時,則為台胞證。
■轉機需不需要簽證
部分國家轉機(過境不入境)須事先辦妥轉機簽證,例如美國轉機需有ESTA、加拿大需要ETA、澳洲轉機符合特定狀況(如轉機時間超過8小時、非在同一天、或須入境澳洲)者,應於行前辦妥澳洲過境簽證或持有效期限內之ETA。
經過中國大陸轉機,除了要攜帶護照及目的地國的簽證外,請務必備妥有效的台胞證,以免登機時遭地勤拒絕登機。
■預留足夠的轉機時間
建議至少提前2小時辦理登機,不同航空公司轉機或國際線與國內線間轉機,通常會需要先取出行李後,再次辦理報到並託運行李,此時為避免因班機延誤、行李、通關檢疫等狀況影響搭機,建議預留較長的轉機時間。
■留意免費行李託運及加購行李規定
航空公司部分優惠票價組合不提供免費託運行李,或有航空公司(尤其是廉航)只允許官網訂票的旅客加購行李,於第三方平台或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則無法加購行李,因各航空公司對於加購行李的期間、行李重量及件數,規定各不相同,有託運行李需求者,購票時應詳加了解後再訂票,以免到機場後被收取高額行李超重費。
■詳閱機票規定
購票前應詳細了解該機票是否有不能退票、更改航班限制、使用期限長短、行李件數及公斤數、是否包含餐食或其他特別限制(如罰金)條件,確認符合需求再訂購。
■機票艙等
航空公司的座位艙等可概分為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這些艙等再按票種限制(改退票)、停留時間和可否累積哩程等使用條件細分為Y、B、K、M、Q、X等艙位代碼或不同票種組合。
艙位代碼代表旅客能對機票做到多大程度的修改,及針對該次修改是否需付費,一般來說年票最貴,但能做的修改是最多的;愈便宜的機票,使用限制(如效期、航班、轉讓、更改、退票等)就愈嚴格,旅客行程如可能更改,則不建議購買促銷票,以免變更行程時需支付高額手續費或罰金。
■機票價格是浮動的
航空公司及其他通路的機票價格及機位狀況隨供需狀況而變動,旅遊消費者如有訂位需求,建議提前在訂票網站上多觀察幾天,了解大致的機位狀況及價格區間後再訂購。
目前訂票網站多數串接航空訂位系統,採即訂即開,也就是一經訂位完成立刻開票,訂位前請再三確認去回地、航班日期時間、搭乘旅客資料正確再下單。
■國內線機票開票後,航空公司調漲票面價格,該如何處理?
機票於有效期限內,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並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者,航空公司與乘客雙方都應依照調整前後機票票面價之差額多退少補。(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
因此在票價調漲前所開立的全額、法定折扣優惠機票,如欲搭乘票價調漲後的航班,旅客搭機均須補足新票價之差額。
■透過旅行社買機票該注意什麼?
機票記載內容多為英文縮碼,旅客難以瞭解其真正含意,因此交通部公告有「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旅客購票時,應向旅行社索取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以了解機票使用期限、停留天數、搭乘航班,及改票、退票與託運行李各項規定。
■機票的退(改)票
各航空公司或同一航空公司不同票種,所收取的退(改)票手續費、艙等差、稅差、罰金、訂位費,依各家航空公司的規定不一,依經驗多數在2-4個月完成退款。
如需退票、改票(姓名更正、更改行程、日期、航班),除航空公司的退改費用外,旅行社將額外收取服務費,請於購買前詳閱旅行社收費標準。
■購票後因特殊原因(如搭乘旅客死亡)而無法搭乘
購票時已載明該機票不可退票,通常情況下當然無法退票。但遇特殊情形(如搭乘旅客死亡、重大疾病),旅客可檢附證明文件,由旅行社協助向航空公司嘗試爭取退票,是否能退票則由航空公司決定。
■不能退票的機票,因故未搭乘,機場稅可退嗎
多數國家已將機場稅包含在機票內,由航空公司代為收取,省去旅客需自行購買機場稅。故旅客購買的機票已含機場稅,因為航空公司僅是代收,旅客沒搭機時,自然不需支付機場稅,航空公司應退還,但部分航空公司會收取手續費。
■旅客預訂搭機出國,遇班機遲延出發,怎麼辦?
依據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第3條規定,航空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航空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上述情形,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請求免扣手續費全額退票,但旅客仍需支付旅行社訂票及退票手續費。
■在網路上購買機票,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票嗎?
依行政院消保會公告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國際航空客運服務,不適用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內無條件退票的規定。
■ 下機取行李箱後請注意是否完整及有無損毀事宜
建議托運之前先拍照記錄行李箱的品牌、外觀、尺寸,領到行李後發現行李箱或內容物有損毀(輪子掉落、行李箱破掉、行李毀損等)請出關前向機場服務櫃台提出申報。按各航空公司程序提出賠償要求。
訂房
■ 網路訂房應注意事項?
網路上訂房必須詳細閱讀網頁上告知文字,否則易發生錯誤,例如房型(二小床或一大床)?是否含早餐?是否吸菸房?取消相關規定等等,預訂時要仔細閱讀清楚才下單。另外飯店促銷房的特殊退費限制,也要特別留意。
■ 透過國外網站平台訂房時,網路訂房應注意事項?
旅客透過國外網站訂房平台訂房,如有問題時,必須找網站平台處理,如該網站在台灣沒有分公司,遇有糾紛時,只能自己透過網路客服或mail跟國外網路平台反應,沒辦法向台灣消費爭議單位投訴。
■ 透過旅行社或直接在飯店官網訂房後,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入住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契約無法履行者, 業者(飯店或旅行社)應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禮券票券
■ 購買商品(服務)禮券時,應檢視哪些項目?
(1)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請注意:如發行人非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並應記載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及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
(2)面額。
(3)發售編號及出售日。
(4)使用方式。
(5)消費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電子信箱、網址或即時通訊軟體)。
(6)履約保障機制,並載明逾保障期間者,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
■ 當商品(服務)禮券發行人不是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時,應注意什麼?
原則上,商品禮券應由提供商品(服務)者來發行,非商品之提供者,不能隨意發行商品禮券。
當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發行人之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主管機關得就該額度公告調整之。
未達前項之額度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於禮券明顯處記載主管機關許可之年度、字號及期限。
■ 商品(服務)禮券應有銀行履約保證或信託
商品禮券應由發行人應提供消費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期間之履約保障機制(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或信託)。
萬一在履約保證期間,發行者無法履行禮券內容,消費者可向金融機構索回購買禮券的金額。因此,在國內購買商品禮券,要留意該禮券是否有依規定辦理銀行履約保證等,並留意履約保證的效期。
■ 旅行社販售出發日期未訂的旅遊行程,合法嗎?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非舉辦旅遊,而假藉其他名義向不特定人收取款項或資金。販售旅遊行程,未於訂購文件明確記載旅客之出發日期者。」
因此旅行社收取會員費或者販售未記載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都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
■ 退還商品(服務)禮券時,商店可否收取手續費?
可以。消費者退還禮券,企業經營者得收取手續費,但其手續費不得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
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退還禮券者,企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證照
■役男身分的判斷
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的男性,稱為役男。
年齡計算方式:「當年 - 出生年>=19」(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役男出國旅遊應申請核准
除經判別為免役或已服完兵役者外,役男應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
到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於「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參考網址:https://www.ris.gov.tw/military-departure/app/apply/addPage
日期計算:役男預計111.5.1出境,請於111.4.1以後申請,過早申請者(如111.3.20),系統將不予受理。
■什麼情況下,役男不得申請短期出境?
依內政部役政署規定,役男有下列情況者,不得申請短期出境:
1.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2.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3.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
5.非受理對象。
6.輸入欄位資訊錯誤或過早提出申請。
如線上申請被拒或有特殊狀況,建議直接洽詢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雙重國籍華僑持外國護照入國,應持哪本護照出國?
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皆必須持用同一本護照。因此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無論在我國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
但須特別留意,凡在我國設籍後第一次出國者,必須持中華民國護照方能出境。
■外籍人士(含在台無戶籍的雙重國籍華僑)在我國設立戶籍後第一次出國,應持哪本護照出國?
依國民出入國許可辦法規定,在我國設立戶籍取得身分證字號後第一次出國者,一定要持中華民國護照。
■雙重國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者,如何才能在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依移民署規定,如符合下列條件,得於出國時請求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1、所持我國及外國護照上基本資料及相片完全相同。
2、國內停留期間符合所持簽證或免簽證入國相關規定。
3、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超過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超過停留期限者,僅得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03)3985010。
■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的查詢方式
限制出境指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例如不准搭飛機或船舶出國,也不准搭遊輪到公海旅遊。
限制出海,則是連搭船去金馬澎、綠島等出海行為都被禁止。
旅客若有被限制出境、出海的疑慮,得以自然人憑證網路查詢,或可持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至移民署服務中心或各縣市服務站查詢。
■意外找回已申報遺失的護照,能繼續使用嗎?
護照經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報案申報遺失,就失效作廢,即使日後找回,仍須申請補發新護照,不能繼續使用。
如不確定找回的護照是否仍為有效護照,持照人本人可攜帶身分證及護照(皆正本)親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台查詢。
■護照的空白頁可以用來蓋紀念章嗎?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所以不能自行蓋章、貼貼紙、書寫文字。另應注意,護照總共52頁(含備註頁),頁碼必須連續,不能撕毀缺頁。旅客出國前務必仔細檢查,以避免發生因護照汙損失效而被旅遊目的國拒絕入境的窘境。
■外籍人士入境(非居留)後,想要出國短期旅遊,需留意什麼?
外籍人士由我國出境到其他國家旅遊時,要注意(1)我國出境規定、(2)旅遊目的地國的入境規定,(3)若旅遊結束後要再返回我國,則必須留意我國再入境的相關簽證(免簽證)規定。
■外籍移工出國旅遊前,須檢視是否持有「重入國許可」
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0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重入國許可。
自113年1月1日起,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的外籍移工(如家庭或機構看護、製造業工作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時,該署即核發其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移工可持憑多次入國,與其他在臺居留之外國人相同。
■「重入國許可」申請方式
目前已在臺居留的外籍移工有出國需求時(例如隨同雇主出國旅遊、工作期間返鄉休假),應於出國前檢附外籍移工護照、居留證、照片、出國機票或訂位記錄、雇主同意書、移工無法親自辦理時應出具委託書,向入出境及移民署(台北市廣州街15號)或至「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以資料異動方式申請換發新證,以免無法再入境。
■台灣旅客免簽證入境日本的條件為何?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免簽證入境日本:
1.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且其上登載有身分證字號。
2.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因工作、求學等目的赴日者,仍須事先申辦相關簽證)
3.在日本停留期間90天以內。
如果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申請入戶籍,則護照上沒有國民身份證字號,就必須申請日本簽證才能入境日本。
參加旅遊團體旅客
■ 參加行前說明會
旅行社透過行前說明會可向旅客說明旅遊的內容及旅途中應注意事項。目前視訊會議十分方便,如旅遊消費者考量交通因素不克親往說明會現場,建議可與旅行社溝通改以視訊方式召開。
■ 為什麼要簽訂旅遊契約?
旅遊契約書是旅客與旅行社間有關權利義務約定的文件。為了保障旅遊消費者的權益,建議務必於報名付定後就簽妥,並注意簽約的乙方(旅行社)是否加蓋公司印章及其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簽名蓋章,及是否填寫旅行業註冊編號。
■ 旅行團出發前,旅行社得否因機票調漲向旅客加收費用?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8條第1項第二款交通運輸費及第五款旅遊費用,其費用於契約訂後經政府機關或經營管理業者公布調高或調低逾百分之十者,應由甲方(旅客)補足或由乙方(旅行社)退還。
因此團體出發前,航空公司公告的機票票面價格調漲超過10%時,該調漲部分應由旅客負擔;如調降超過10%時,旅行社應退還調降所節省費用。但當調幅不超過10%時,則由旅行社自行負擔(或不退還旅客)。
值得注意的是,票面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航空公司給旅行社的團體票價優惠減少,此時不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8條規定,旅行社應自行吸收機票價差。
■ 燃油附加費調漲/降,該如何處理?
旅行團的團費,如報價時已包含稅兵簽(一口價),日後稅兵簽有所調漲時,應由旅行社自行吸收,不得再向旅客收取;但如報價時,旅行社已明確告知團費不含機場稅、燃油附加費及兵險、簽證費,此類款項屬於旅行社代為向旅客收取後再繳付給機場、航空公司或簽證處,此時旅客應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
■ 約定參加出國旅遊後,於出國前因臨時有事無法參加,如何處理?
確定無法成行時,建議儘速以書面(LINE、電子郵件、傳真)方式通知旅行社取消。
依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旅客辦理解約,應賠償旅行社的費用,因解約時間的不同而有差異,愈早通知,賠償愈少,其賠償標準如下表:
旅客通知解約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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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賠償旅行社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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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 |
旅遊費用的5% |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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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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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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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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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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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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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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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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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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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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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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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得於契約約定之有效期間內經旅行社同意將旅遊契約讓與第三人,以減輕解約之損失。但旅行社如因此增加費用,須由旅客承擔;如有減少費用, 旅客不得要求退還。
■ 旅行團未達契約約定的人數而無法出團
依旅遊契約,旅行社因參加人數未達契約約定的人數而通知取消出團時,應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七日,如未記載,視為七日)通知旅客解約;或徵得旅客同意改訂提前或延後或其他地點之旅遊契約,旅行社對旅客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解約或改訂契約時,應同時無息退還旅客交付之全部費用。但旅行社已為旅客代繳之行政規費,例如:護照費、簽證費、或其他規費等等,得依收據金額實足扣除之。
如契約未約定組團人數,或雙方約定保證出團,則視為無最低組團人數。
■ 旅遊團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而無法如期出發時,如何處理?
當旅遊活動發生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而無法成行時,旅行社應立即通知旅客。
如果旅行社沒有預先通知,旅客除可要求旅行社退還所繳全部團費外,並可要求賠償相當於全部團費金額的違約金;如果旅行社已於事前通知旅客,旅客可以依照下列標準請求賠償違約金:
旅行社通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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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應賠償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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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前第41日以前 |
旅遊費用的5% |
出發日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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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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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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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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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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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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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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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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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當日或開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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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費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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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旅客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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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之旅行社擅自將契約轉讓其他旅行社時,如何處理?
承辦之旅行社若未經旅客書面同意,將契約轉讓其他旅行業時,旅客得拒絕參加並解除契約。旅客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契約已被轉讓其他旅行業時,旅行社應賠償旅客全部團費百分之五之違約金,其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受讓之旅行業者或其履行輔助人,關於旅遊義務之違反,有故意或過失時,甲方亦得請求讓與之旅行業者負責。
■ 國外旅行社違反契約或有其他不法情事,致旅客受損害時,如何索賠?
承辦之旅行社所委託的國外旅行社違反契約或有不法行為而使旅客受損害時,承辦旅行社應與自己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負同一責任,即受損之旅客得要求原承辦之旅行社負責賠償。
但旅客指定或旅行地特殊情形而無法選擇受託者,不在此限。
■ 因天災而導致原安排的旅遊行程受阻,無法前往時,怎麼辦?
因天災、地變、戰亂或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導致該旅遊的全部或一部分無法進行時,旅行社得免負賠償責任。旅行社得將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為履行該契約而支付之必要費用,依單據予以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旅行社為維護旅行團體之安全與權益取消其旅遊之一部分後,應為有利於旅行團體之必要措施。
■ 旅途中遭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旅行社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進行而變更其行程時,其所發生之旅遊費用差價,如何處理?
旅行社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與權益,得依實際需要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而超過原定旅遊費用時,不得向旅客收取。但因變更而節省支出時,應將節餘費用退還旅客。
■ 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怎麼辦?
出發前旅遊地區有發生客觀風險事由(例如:有傳染病或暴動等,但政府尚未公告為紅色警戒),足認有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旅客得解除契約但應負擔旅行社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合理必要費用,並賠償旅行社不超過5%旅遊費用。
■ 旅行社未依契約預定之旅程進行,致使旅客留滯在國外,如何索賠?
因旅行社之過失,導致旅客留滯國外時,旅行社應負擔旅客於留滯期間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旅行社並應儘速依預定旅程,安排旅遊活動或安排旅客返國,此外,旅行社應賠償旅客按滯留日數計算之違約金。
■ 在旅遊中,被旅行社的領隊「放鴿子」,怎麼辦?
旅行社的領隊惡意將旅客棄置或留滯於國外不顧時,依旅遊契約之規定,旅客得要求旅行社負擔留滯期間所支出之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按實計算退還未完成旅程之費用,及由出發地至第一旅遊地與最後旅遊地返回之交通費用外,並賠償依全部旅遊費用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棄置或留滯日數後相同金額五倍之違約金。
■ 旅行社在旅途中安排之旅館與約定之投宿旅館不符或使用之遊覽車、船隻為非營業用時,如何處理?
旅行社安排之住宿旅館應與行程表所列旅館相符,若臨時發生困難時亦應安排相同等級或更高等級之替代旅館,否則旅客得要求旅行社賠償差額兩倍之違約金。
旅行社安排之交通工具,無論是飛機,舟船、車輛,應為合法且供營業使用者,如安排非營業用者,要求其立即更換,否則拒絕搭乘並要求賠償。
■ 旅遊期間,因旅行社的過失而延誤行程,如何處理?
因旅行社的過失而延誤行程,旅客在延誤期間所支出的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旅客並可請求以團費除以旅遊日數乘以延誤行程日數計算的違約金。延誤行程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 旅遊途中發生終止契約的情況,如何處理?
如果是因為旅行社違約導致旅遊不符合雙方所約定的價值或品質,旅行社不願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旅客可視情況要求減少費用、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旅客依規定終止契約時,旅行社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所生費用由旅行社負擔;如果是旅客於中途離隊退出旅遊活動,或是怠於配合旅行社完成旅遊所需的行為而終止契約者,旅客可要求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待到達後立即附加利息償還給旅行社。旅行社如因旅客終止契約而受損害,得向旅客請求賠償。
■ 旅途中,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集中保管,這種作法(行為)對不對?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遺失或被竊,如何處理?
護照是護照本人(持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應由本人隨身保管,除辦理登機手續時需要由領隊蒐集全部護照提示外,不應該交由領隊集中保管。 旅行社或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遺失或毀損者,應立即申請補發,因護照之失竊,導致旅客受損失者,應予以賠償。
■ 旅客在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於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身體上之損害或行李毀損、遺失,如何處理?
應由提供服務之航空、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等機構直接對旅客負責。但旅行社及隨團領隊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協助旅客處理。
■ 在旅途中所購物品,有膺品或瑕疵或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時,如何處理?
在旅途中所購物品,如為旅行社安排或介紹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一個月內,要求旅行社協助交涉解決。依旅遊契約之規定,旅行社應有善盡協助交涉解決之責任。同時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要求旅客代其攜帶物品。
■ 旅客外出時,留置於旅館房內的現金、珠寶失竊,能否要求旅館業負責賠償?
依我國民法第六百零八條規定:旅客的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外國的法令或住宿契約亦大致如此規定。因此,留置於客房的貴重物品失竊,很難要求旅館業負責賠償。旅客應將所攜帶的貴重物品交給櫃台的貴重物品保管處登記保管。
■ 下飛機後,找不到託運的行李,如何處理?
立即告訴領隊轉告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並提示行李領取單(baggage claim tag),請航空公司設法尋找,如仍找不到時,即填具行李事故報告書,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在旅途中遺失行李時,得憑證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換洗用衣褲及洗盥用品費用。
按:依據華沙公約國際旅行之行李賠償責任限度:(但事先報明更高價值及支付保值運費者除外)託運行李,每公斤賠償美金20元為上限,每一旅客賠償美金400元為限。
■ 有關旅遊所生的各種費用請求權,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因旅遊所生的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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