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臨場健康服務技術指引手冊(49 人以下小型企業適用)」第10章「以旅行業為範例的案例分享」,妥善規劃勞工健康服務工作與執行步驟,營造友善及安全健康職場環境,保障勞動者權益。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114年6月2日觀業字第1143001646號函
法令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8條規定:「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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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臨場健康服務技術指引手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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