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通知
據交通部觀光局2012.11.26新聞稿內容:
『邇來接獲民眾投訴有非旅行業者假藉旅行業者名義對外招攬旅遊收取費用後,未依約辦理出團致衍生糾紛,觀光局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規定公告名單如下,提醒消費者及旅行業者注意: (一)白崇恩(即白長岳)自100年9月起先後以合法旅行業者名義對外招攬國外旅遊,收取旅客費用後卻未履約,該局業就白員違規行為裁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8萬元,及對包庇之旅行業者裁罰,並將涉有刑法詐欺罪嫌之相關人員,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黃莉婷(即黃蕙芳)自96年起迄今,先後以合法旅行業者名義招攬旅客參加國內外旅遊,俟旅客繳納旅遊團費後,即藉故推託不為履約,且避不見面,嚴重損害旅客權益,該局除對黃員裁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外,並以涉有詐欺罪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品保協會提醒各會員旅行社於聘用從業人員時要謹慎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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