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2564號
主 旨:香港商港龍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調整臺灣出發至香港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8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28.1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7月2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638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