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1440號
主 旨: 荷蘭商荷蘭皇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荷蘭阿姆斯特丹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8月15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長程航段商務艙調整為197歐元、經濟艙調整為147歐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7月1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60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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