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16728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臺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6月10日起生效實施,短程每人每航段27.5美元(含香港線)、長程每人每航段為71.5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 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6月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47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