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2851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並自105年9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9月1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21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