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08269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6美元調整為6.5美元,並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已予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6月2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1509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