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43001692號
主旨:為強化社群網路行為人不明性騷擾案件之防治,請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加強旅客個資隠私之防護,以收預防及降低傷害之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9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453號函辦理。二、為保障旅客權益,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於辦理旅行業業務時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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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 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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