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33003123號
主旨:「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申領執業證作業須知」,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以觀業字第11330029901號令修正發布,並於同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