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33000210號
主旨:有關印尼政府對外籍旅客入境峇里島課徵觀光稅一事,請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業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113年1月8日亞太六字第1131300142號轉電表辦理。
二、峇里島省政府將自113年2月14日起對外籍遊客(無論是否直航進入巴里島)課徵15萬印尼盾(約10美元)觀光稅,旅客入境前可至指定網站(https://lovebali.baliprov.go.id/home)線上繳費,亦可於入境峇里島時繳交稅款。至於持有印尼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前往峇里島觀光或洽商是否亦須繳交上述稅款,峇里島省政府未明確於函文內提及。
|
|
附件名稱 | 格式 | 觀光署_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