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20924910號
主旨:有關外交部轉知中東地區局勢緊張且有惡化跡象,為避免國人涉險及保障旅遊安全,請本署妥處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2年10月25日外授領四字第1127200987號函辦理。
二、近日亞西地區情勢升溫,以巴武裝衝突持續,外交部已發布相關旅遊警示,呼籲國人勿前往中東部分國家,或避免非必要旅行,尤其外交部列為紅色警示地區者(詳如附件),呼籲國人勿前往,或避免非必要旅行;又我國在該地區國家多未設駐外館處,一旦發生問題,恐有救援不及之情形。為避免國人涉險及衍生後續須予協助之情形,請旅行業者避免規劃出團至前揭地區,另近期有出團前往者,重新檢視行程內容並評估出團風險,俾保障旅遊安全。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業,亦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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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外交部(西亞地區)紅色警戒名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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