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23002186號
主旨:配合交通部觀光局自112年9月15日起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下稱觀光署),將全面換發新版旅行業執照,請協助轉知貴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現行旅行業執照係96年製版,歷時已久,為配合改制及實務運作需求,重新檢討執照所列內容之必要性,將原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及各分公司6類執照,改為總公司、分公司2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總公司:旅行業執照首段不列代表人或法人股東代表人、刪除資本額、註冊編號移列至主項目、新增旅行社種類、營業範圍修正為「依法核定綜合(或甲種或乙種)旅行業得辦理之業務」、刪除執照號碼(僅列流水號)。
(二)分公司:刪除經理人資訊改列分公司註冊編號、刪除執照號碼、修改營業範圍。
(三)為利執照便於寄送及保管,旅行業執照原為A3改為A4。
二、後續將俟觀光署印信頒發啟用作業程序完成後,全面換發新版執照。惟即日起倘新設旅行社及有變更登記事項急需換照者,仍得申請臨時版執照(暫蓋觀光局留用之印信),至各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原領之旅行業執照(含分公司),其所載登記事項如無發生變更之情事者,於全面換發
新版執照前得繼續沿用,其權利義務不因此受影響。
三、檢附新版總公司、分公司旅行業執照式樣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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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旅行業執照式樣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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