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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111年5月31日前經本局核准註冊者),於112年6月30日前填報111年財務及業務狀況,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23001369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111年5月31日前經本局核准註冊者),於112年6月30日前填報111年財務及業務狀況,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3項規定:「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6月30日前,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財務及業務狀況。」;倘未依規定填報,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暨同條例裁罰標準第7條附表3第3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請貴會轉知旨揭業者於112年6月30日前至本局第2代旅行業管理系統(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於「申報資料維護/公司營運狀況資料維護」項下,核實填報111年財務及業務狀況資料。前揭資料之主要項目說明下:

(一)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分公司家數及填報聯絡人資料等。

(二)公司經營情形:包括111年度代收轉付收據金額、營業收入總額、資產及權益總額等。

(三)公司經營業務及服務項目:

1、包括111年度公司主要經營業務項目(各項占比總計須為100%)、出國觀光招攬人數及前往國家、來臺旅客接待人數及客源國家、國人國內旅遊招攬人數及旅客來源等。

2、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貴公司111年度如無辦理出國觀光及接待來臺旅客業務,仍請於相關欄位填報「0」。(四)逐項填報完成後,請務必於系統畫面右上角確認「填報進度為100%」,並點選「資料送出」,始完成填報作業。

 

三、本局業委託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協助通知並輔導旅行業者完成填報111年財務及業務狀況資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協會承辦人陳小姐(0225995088分機26)及郭小姐(02-25995088分機10)。

 

四、副本另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請依旨揭事項配合辦理。



 
附件名稱格式
交通部觀光局 函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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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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