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20901764號
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就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月19日交航字第1120002202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18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03A號函(影附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局112年1月7日觀業字第1120900108號函(計達)。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旨揭事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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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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