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20900108號
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1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未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觀光客,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需自付隔離治療費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接待非本國籍觀光旅客時,建議旅客入境前投保醫療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月3日交航字第1110039996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2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637A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旨揭事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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