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10926755號
主旨:有關外交部函知該部為協助帛琉推動觀光之第二波措施,請貴會轉知所屬旅行業者俾憑鼓勵並提升旅客赴帛琉意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1年12月29日外亞太一字第1111305465號函辦理。
二、外交部為協助帛琉推動觀光,洽帛琉政府同意於111年11月16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辦理免收我國籍旅客洛克群島出海許可證(RockIsland Permit)之50美元費用。外交部為進一步鼓勵旅客赴帛琉旅遊,再獲帛琉政府同意自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補助我國籍旅客環境保護稅(Pristine
Paradise Environmental Fee, PPEF)100美元,帛琉旅遊管理局(Palau Visitors Authority, PVA)將於我國旅客入境帛琉時於機場發放100美元現金。
三、請貴會轉知所屬旅行業者,後續辦理赴帛琉旅遊行程(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帛琉旅遊管理局將於我國旅客入境帛琉時於機場發放100美元現金,以鼓勵旅行業者行銷帛琉旅遊產品,並提升旅客赴帛琉旅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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