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3)字第143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169090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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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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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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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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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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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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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大溪鎮慈康陸6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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