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04月18日
旅品字第1120080328號
主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凡對本公告所列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書面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