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07月07日
旅品字第1110470523號
主旨:公告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45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
說明:凡對本公告所列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名 稱
負 責 人
營 業 處 所 地 址
安貝思國際有限公司
馬晏輝
臺中市南屯區同心里文心路1段218號23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