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旅品(104)字第0324號
主 旨:公告撤銷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45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169090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撤銷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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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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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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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黃文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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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大溪鎮中正路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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