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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3000002號
主 旨: 農曆春節旅遊旺季將屆,貴公司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應及早作業,預先辦妥旅客證件並妥適安排接待內容,請 查照。
說 明: 一、因應103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大陸來台觀光市場邁入旺季,請貴公司預先規劃陸客來台旅遊行程,妥適預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陸客來台觀光入台證件申請及排配發證時程(團體每工作日7300件,自由行4380件),即早提出入台證件申請,以免因排配數額延後發證,致旅客無法如期成行衍生糾紛。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應於出團前完成證件代辦、餐食、住宿、交通等各項前置作業,並遵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如有損害旅客應有權益及我國觀光形象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嚴處。 三、霧本抄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惠請協助就旅遊旺季觀光入台證件申請量增加之情形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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