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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53003375號
主旨:為降低職業災害並保障勞工權益及健康,請轉知會員落實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及教育訓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條規定:「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 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 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另依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 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 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業者知悉《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範圍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重要性,並請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之責任及相關教育訓練。
三、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可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線上觀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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