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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53003435號
主旨:請協助向會員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宣導,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團及民眾自組團注意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15年8月31日觀業字第1153003028號函續辦。
二、本署前以上開函請綜合、甲種旅行社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及旅客自組團業務,應依本署訂定之「旅行業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及旅客自組團業務注意事項」(下稱旅行業辦理赴陸注意事項),落實逐團確認及完成相關內容。另本署於115年9月8日已發布新聞稿說明,行前登錄內容不包含個別旅客姓名、證件資料等個人資訊,實施初期將先以宣導及輔導方式加強協助業者配合填報。
三、請貴會協助向會員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宣導以下事項,並提供懶人包等相關檔案:
(一)有關「完成團體赴陸行前登錄」(下簡稱行前登錄)部分係指出發前已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逐團登錄團體資訊,以利如遇突發及緊急事件,政府即時聯繫及提供必要協助。故請旅行社以「團體」為單位登錄,行前登錄內容僅為旅行社名稱、承辦人員及領隊聯絡資訊、團體人數、赴陸起訖日期及簡要行程 等,無須填寫個別旅客姓名、證件資料等個人資訊。
(二)行前登錄之欄位,請參照懶人包提供之範例方式填列。
(三)旅客之個別旅遊(自由行)、機加酒或單純販售機票等,旅行社無需代旅客行前登錄。
(四)每辦理一團體應填具1份旅行業辦理赴陸注意事項表格,填畢後請用印及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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