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屏東縣政府訂定修正「屏東獎勵旅遊行銷推廣計畫」注意事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獎勵旅遊行銷推廣計畫」辦理。
二、修正「屏東獎勵旅遊行銷推廣計畫」第玖點第三項,增列 「經審查...並以兩次為限...」等文字,並刪除「惟屏東縣政府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之規定。
三、檢送「屏東獎勵旅遊行銷推廣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