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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交通部觀光署獎助公司員工國內團體旅遊實施要點」業經本署於115年8月20日以觀企字第11520005791號 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9月1日生效,請貴會協助轉知會員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獎助實施要點內容摘述如下:
(一)獎助對象:
1、旅行業: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業執照,且營業中之旅行業。
2、公司:旅行業以外,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或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
(二)獎助金額:
1、旅行業:受託辦理公司員工旅遊,每團可申請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遊程行銷獎助金,並以10團為限。
2、公司:委由旅行業辦理員工旅遊,每團得申請2萬元之 旅遊獎助金,每家公司以6萬元為限。
(三)組團條件:
1、組團人數:本島地區旅遊,人數達25人,其中員工達10人;離島地區旅遊,人數達10人,其中員工達6人。
2、其他條件:行程至少2天1夜、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使用合法交通工具並以使用遊覽車為原則、不得安排全日自由活動、須出發至外縣市旅遊等。
(四)獎助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15日。
(五)申請方式:
1、公司及旅行業須先至線上平台(網址: https://2026grouptravel.tad.gov.tw)申請獎助資格。
2、旅行業須於旅遊2日前預先完成組團資料線上預登。
3、旅行業於行程結束翌日起20日內至線上平台上傳核銷文件及送出申請。
二、交通部觀光署獎助公司員工國內團體旅遊實施要點、QA及相關申請表件,均已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主 題專區-觀光雙輪驅動方案-公司員工國旅獎助(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中;為便於旅行業者申請作業,另檢附懶人包(以上文件如附件),請貴會同步 轉知各會員旅行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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