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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維護桃園國際機場公共空間營運秩序及旅客通行權益, 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及接機服務人員接機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3第1項規定辦理。
二、邇來發現部分接機服務人員以接機立牌、隨身行李或個人 物品占用接機大廳旅客出口處矮牆,除影響旅客通行及航廈營運秩序動線,亦有礙航廈整體形象。
三、本公司將不定時執行航廈巡檢並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前加強勸導;若宣導期滿後仍有上述違規經勸導未見改善者,得依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3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 5,000元以上 2萬5,000元以下罰鍰,本公司並得會同航空警察局強制其離開航空站。
四、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以共同維護國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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