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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40011471號
主旨:有關奧地利政府禁止在未持有該國導遊證前提下,在奧國從事導覽工作事項,轉知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業者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4年10月22日轉駐奧地利代表處114年10月13日電報辦理。
二、前揭來函略以:
(一)近日發生本國旅行社領隊於奧地利境內哈修塔特(Hallstatt)風景區進行導覽,因未持該國官方導遊證遭當地警方以涉嫌非法工作拘捕並移送羈押情事。
(二)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領隊在未持有奧地利導遊證前提下,切勿在當地境內從事導覽工作,以免誤觸奧國法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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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名稱 | 格式 | | 觀光署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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