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0182001995號
主 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以交路字第1018200199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公告,請 查照。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