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12961號
主 旨:為減少旅遊消費糾紛,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與旅客簽訂國內、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時,應主動明確告知解約退費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0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之運作與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