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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100046號
主 旨: 近來有查獲旅行業者未替旅客投保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卻偽造投保憑證,亦有變造旅行業責任保險金額情事,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勿偽、變造投保憑證或保險單,以免觸法,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1年1月16日保局(理)字第10102540020號辦理。 二、該函內容略以:某產物保險公司發現旅行社承攬之旅遊活動,旅行社私自偽造旅客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之投保憑證,該公司並未承保該保險;另1案例為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卻變造保險費、保險金額及投保種類,以提高每1人、每1事故保險金額。 三、上開旅行社所涉情事,產物保險公司已針對旅行社提刑事告訴,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勿偽、變造投保憑證或保險單,確實依照與旅客約定事項投保,以免觸法並維護旅客保險權益。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請依旨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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