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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10098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2年香港旅展暨辦理觀光推廣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1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本會訂於本(2012)年6月12日至18日組團赴香港參加旨揭推廣活動,自即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報名(推廣資料、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E)」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報局申請抵減,敬請踴躍報名。 四、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參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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