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3001508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即日起禁止與大陸地區「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往來,請 查照。
說 明: 一、大陸地區「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投機操作「個人旅遊(自由行)團客化」,以「團客」之操作手法,安排行程、派遣執行領隊業務之人員隨團,變相將經許可來台從事個人旅遊(自由行)之大陸地區人民,組織成旅遊團體來台旅遊,涉規避兩岸旅遊法令及品質管理規範。 二、為避免「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占用陸客來台個人旅遊數額,破壞市場秩序,及保護旅遊市場及保障旅客權益,爰禁止旅行業與該公司往來。 三、如經本局查獲旅行業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3款規定與「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往來之情事,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