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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購物保障』制度的推行,係購物店業者認同本制度而自願申請加入, 並由交通部觀光局給予指導。 2.旅行購物保障業者應遵守『台灣旅行安心GO!購!夠!旅行購物保障作業 規定』及『台灣旅行安心GO!購!夠!旅行購物保障合約書』等相關規定 。 3.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執行,邀請交通部觀光局、民間公正機關或團體、產業 界專家、各產業公協會團體推派代表擔任委員,共同參與。 4.旅行購物保障業者,應確保其所販售的商品品質,不得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 ,或以詐欺脅迫或違反誠信原則等不正當方法販售商品,如有購物糾紛願遵 守本會調處結果。 5.本會印製『台灣─旅行品保購物指南』,內有旅行購物保障業者名錄、旅遊 資訊、購物錦囊等資料,由本會向各國旅遊局及旅遊消費者推薦旅行購物保 障商店,日後『旅行購物保障』購物店,將成為國內旅遊消費者及來台觀光 之旅遊消費者購物行程安排的主要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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