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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以下簡稱旅行業品保協會) 成立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是一個由旅行業組織成立來保障旅遊消費者的社團公益法人。旅行業品保協會現有會員旅行社,總公司有2036家,分公司有569家,合計2605家,約佔台灣地區所有旅行社總數八成五以上。 |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成立的宗旨是提高旅遊品質,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因此,當旅遊消費者參加了它的會員旅行社所承辦的旅遊,而旅行社違反旅遊契約,致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得向旅行業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經過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的調處後,如承辦旅行社確實有違反旅遊契約而應負起賠償責任時,該承辦旅行社就應於十日內支付賠償金,逾期未支付者,由旅行業品保協會就旅遊品質保障金項下先予代償,再向該承辦旅行社追償。 |
旅遊品質保障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的會員所繳納,內容分為永久基金和聯合基金二部份。綜合旅行社會員應繳納永久基金新台幣(以下同)十萬元,聯合基金100萬元;甲種旅行社永久基金3萬元,聯合基金15萬,乙種旅行社永久基金1萬2仟元,聯合基金6萬元,而旅行業品保協會為這些會員的最高代償責任為綜合旅行社1仟萬元,甲種旅行社150萬元,乙種旅行社60萬元。截至目前為,旅行品保協會有旅遊品質保障金約5.2億元,它就以這5.2億元基金的孳息,做為會務推廣之用。 |
旅行業品保協會的理事會下設14個委員會,各司其應有任務,同時在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各有一個辦事處,總會設於台北。基於它的宗旨首在提高旅遊品質,因此旅遊品質督導委員會也就扮演一個非賞重要的角色,它負有一個使旅遊產品維持在一定品質標準以上的任務。而要去達成這項任務,需要有各方面的配合,諸如對旅遊消費者提供最新的旅遊資訊,以及正確的消費觀念,這個工作就由文康教育委員會來負責;對會員內部的約束,使其不得有重大喪失債信、重大違規的情事,這個工作就由會員訐議委員會來執行。而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是由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所負責的。其餘幾個委員會,分別依照理監事會所訂的各項工作計劃,在其任務範圍內,完成應有之工作。 |
旅行業品保協會是一個由旅行業自己組成來保護旅遊消費者的自律性社會公益團體,它使旅遊消費者有充份的保障,它也要促使其會員旅行社有合理的經營空間。如何做好旅遊消費者與旅行業者溝通的橋樑,是這個團體將要不停地努力的目標,也希望透過團體的努力,能讓我們的旅遊市場,有一個永續的榮景。 |
E-mail : tqaa@trav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