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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團費標錯價格,怎麼辦嗎?

小咪是個大學生,平常除了上課外,喜歡掛在電腦前和朋友聊天,互通訊息。這天小咪收到一家旅行社以e-mail寄來的出團訊息,小咪連結到該公司網站,發現這家旅行社的網站上刊出『日本東京5日遊  團費每人$2,999』。小咪知道一定是旅行社標錯價格,不管到底要不要去,趕緊上網報名,一家人總共報名6位。在小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後,旅行社的網站上隨後出現「本公司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您的交易已完成,本公司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在確認訂單詳細資料後,並收到您的付款時,訂單交易才生效」等文字。隔天小咪接到旅行社工作人員電話表示:『這筆交易無效,因公司網站團費鍵入錯誤,團費是$29,999,誤植為$2,999。公司為表示歉意,願意每人給予$2,999的優惠,每人團費$27,000』,小咪不接受,認為既然是旅行社錯誤,就應該依當時網站上的價格履行。

Q1:旅行社網站標錯價格,旅客上網報名,但『未完成交易』,其責任如何?

A1:旅行社網站販售旅遊產品之行為,究屬要約?或要約引誘?看法分歧。一般以旅行社「有無受其意思拘束」或「表現出受其意思拘束之行為」來衡量。旅行社在網站上招攬,如屬要約行為,旅客報名應允即屬承諾,契約因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若屬要約之引誘,旅客報名應允,性質上屬要約,須待旅行社承諾後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始成立。以本件旅行社在網站上回覆旅客的內容來看,該旅行社在網站上標售旅遊產品的情形,應屬『要約之引誘』或是民法第154條『價目表之寄送』,旅客上網報名屬要約行為,旅行社須在確認報名資料並收受旅客的款項後,才算承諾,契約才成立。因此,在上述糾紛案件,旅行社網站招攬的行為屬要約之引誘,旅客報名傳送報名資料屬要約,旅行社在收到旅客資料確定後,即發現網站價格標示錯誤,旅行社沒有承諾,雙方契約並未成立,旅客無法向旅行社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消保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因此業者如廣告標錯價格,恐有違消保法,會被依消保法處罰。

Q2:旅客網上刷卡付費,旅行社回覆『交易成功』,事後發現網站標價錯誤,責任如何?

A2:旅客上網報名完成後,並使用線上刷卡支付旅遊費用後,旅行社的電腦系統回覆『交易成功』,這時候旅行社網站招攬的行為屬『要約』。旅客報名完成付款,旅行社回覆『交易成功』即屬承諾,雙方契約成立,旅客有權要求旅行社依約履行。但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因此網站的標價如係旅行社內部人員鍵入錯誤,屬旅行社的過失,不能撤銷已經做出的承諾,旅客可要求旅行社依上網報名的價格履行。除非電腦遭不明原因遭駭害入侵更改網站資料,這屬非旅行社的過失,旅行社可撤銷承諾,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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