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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內行李不見了

梁先生參加A旅行社舉辦的墨西哥古巴深度10日遊。行程第7天由古巴搭飛機抵達墨西哥時,下飛機後領隊要全團團員在中途先在餐廳下車用餐,行李由領隊與司機先帶回旅館check in,讓旅館服務人員先將行李送到每位旅客房間,團員回旅館後就可以直接進房盥洗,節省時間,這是領隊的一片好意。梁先生用餐後散步回旅館,進房間後發現大行李不見了,立刻向領隊報告,領隊表示夜已深,無法查明。但隔天直到下午搭機返台前,行李仍無著落,領隊於是在前往機場途中帶梁先生去警察局報案,並在機場公開向團員宣布,以紅包美金200元向梁先生致歉,返台後再向公司報告,由公司處理後續。

Q1:飯店對於旅客行李的保管責任?

A1:旅(飯)店對於旅客行李的保管責任,視各國飯店所在地的法規而定,參考我國民法第606條「旅店與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對於貴重物品,民法第608條「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參考前述條文可知,對於一般的行李於飯店內遺失,飯店應負賠償責任,貴重物品則客人應經報明並交付保管,否則飯店不負賠償責任。

Q2:領隊帶行李回旅館,行李不見,誰要負責?

A2:一般團體進旅館下行李後,領隊或司機應數點行李件數,並請團員自己確認行李已到,然後交由行李服務員送至團員房間。如果領隊或司機未清點行李件數,事後行李不見了,這屬於領隊的過失,旅行社要負賠償責任。如果領隊清點無誤後,交給旅館行李服務員,發生行李遺失時,屬旅館的過失,旅客可直接向旅館提出賠償。但因旅館屬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因此就旅館的過失,旅客同時也可請求旅行社負賠償責任。

Q3:在飯店內遺失行李,如何賠償?

A3:旅客因飯店或領隊的過失而遺失行李時,旅行社就旅客所能舉證證明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但如領隊事前已告知旅客,貴重物品如珠寶及現金等,請旅客隨身攜帶保管,不要放於託運行李中。萬一發生貴重物品放於大型行李託運而遺失時,旅行社可主張旅客與有過失,就貴重物品之損失主張免責,但對於一般物品之損失能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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