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美和一群好友8個人,報名參加旅行社舉辦九寨溝旅行團。行程第3天早上,約定8點30集合出發,但旅客中有一對夫妻遲到30分鐘,淑美等人開始抱怨。這時這對夫妻剛好上車,看到淑美等人不悅的表情,就生氣耍脾氣說:『我們是來玩的,不是來看人臉色的』!這時領隊未出聲。當天中午前往餐廳途中,團員中有小孩在車上打翻香水,淑美的朋友對此香水過敏,鼻子不舒服,便向淑美抱怨該香水刺鼻難聞。不料當車子抵達餐廳時,該名媽媽衝過來對著淑美二人咆哮說『有不爽的,到台北來找我啊』!雙方大打出手,領隊和地陪在旁邊也未出面,最後經雙方友人拉開,爭執才停止。
第5天行程表是安排去黃龍溝,領隊沒去過,而地陪誤認本團安排的是牟尼溝,因此在參觀完牟尼溝後,淑美對照帶去的書籍,發現這個溝和書上記載的黃龍溝不一樣,向地陪查詢後才知道帶錯了。淑美等人堅持第6天行程一定要變動去黃龍溝,另外一組旅客則表示既然錯了就算了,雙方爭執不下。最後領隊接受淑美的意見,全團一早趕去黃龍溝,淑美等8人沿途連走帶跑全程參觀完行程共花4個小時,另一組人和領隊地陪則在附近參觀等候。原訂下午3點40分搭機由九黃機場到成都,後來因為遲到,機位被拉掉,只好包遊覽車摸黑趕到成都,雙方兩派人馬在車上又爭鬧不休。
Q1:團員間爭執打架,領隊有責任嗎?
A1:團員間因故起爭執,這無關乎旅遊契約的內容,與領隊地陪無關。如果團員間因打架而受傷,或爭吵而互罵,有可能造成傷害罪或毀謗妨害名譽罪,受傷或受辱的一方可要求加害的團員負擔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領隊為了行程的順利進行及團體的和諧,可以適時扮演和事佬的角色,但一定要留意公平性,不然最後領隊往往不自覺加入戰局,衍生成領隊與團員的糾紛。
Q2:地陪走錯行程景點,未完成的行程,要不要補回去?
A2:地陪誤認行程,加上領隊事前也沒有與地陪確認,領隊與地陪都有過失。如果行程因此而取消,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2條規定,因可歸責旅行社事由,違約未依照原訂行程履行時,旅客得請求賠償二個行程差額2倍的違約金。當然如果時間安排許可,領隊可徵詢全體團員的同意,更改往後幾天的行程,試著挪出時間來參觀已遭取消的行程。但如果團員有人反對,或者時間不允許,或者行程無法在原地停留時,領隊還是要按原訂後續行程進行,否則一耽擱,會導致往後行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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