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與老王報名參加旅行社9月1日出發九寨溝黃龍直航單飛8日旅遊行程,就在各自簽約付完5,000元定金後,旅行社接獲通知,前往九寨溝必經道路,因地震及豪雨、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多次道路中斷,當地政府為確保行程安全,宣布自8月中旬起一個半月內將實施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旅遊客車通行。為此旅行社通知原定的單飛行程已經無法成行,要求兩人改參加旅行社另一個雙飛的行程,每人團費要增加7,000元。老張認為一下要多收7,000元實在太貴了,要求退還定金不走了,但旅行社說如果不走就要沒收老張的定金;老王則表示改成雙飛是旅行社自行決定的,要求旅行社吸收增加費用,9月1日要以原團費照常出發。
Q1:老張不走了,解約所產生的必要費用,該怎麼處理?
A1: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費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本例中因為不可抗力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老張依契約規定當然可以要求取消行程不走了。因為雙方都不須要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旅行社不能直接沒收老張所繳交的定金,但是旅行社如果已經支出必要的費用,比如說辦理證照、機位定金、飯店取消費…等,附上這些支出費用的付款憑證,扣除前述必要費用後,剩下的款項退還給老張。
Q2 :出發前拉車改搭飛機,增加的費用該怎麼辦?
A2:原行程是安排單飛,但因道路坍塌,無法依原定行程拉車上去,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第4項規定『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因此,旅行社可以改變行程,將拉車改為搭飛機,但對於增加的費用,雙方應以協議方式來解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