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保協會 | 交通資訊 | 聯絡我們 | 快速搜尋

123旅行社取消
123旅客取消
123機票│機位
123行程瑕疵與行程變更
123不可抗力&意外事故
123領隊及導遊服務
123行李及物品遺失、被竊或被搶
123其他
123案例統計表

首頁 > 旅遊錦囊 > 旅遊糾紛案例及統計資料 > 機票│機位
機票規定多,重要須知不可少

芳采於5月計畫7月初到荷蘭旅遊半年,不確定歸期。旅行社建議其購買H航訂位艙等T艙的特惠年票,票價不到3萬元,非常划算。業務員告知因H航對T艙只開放半年的預定機位,訂位後24小時內需開票,機位不可候補或OPEN。芳采只能確定去程在7月7日,回程尚未確定,業務員告訴她先隨便訂一天,等決定回程時再更改。開票後,芳采終於敲定了回國日期,要求旅行社更改訂位,旅行社竟告知H航要收5,000元之罰金,旅行社還要收1,500手續費。芳采事先完全不知更改有罰金這回事,要求退票,這下才知道原來這種票一經開立不可退票,認為旅行社賣票時蓄意欺瞞,更改時趁機敲詐,提出申訴。

Q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訂定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為何?

A1: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
96年7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觀光局網站)

一、感謝您完成此次機票交易(機票號碼:                     ),由於機票使用規定繁多,謹擷取其中最重要者說明如下:

1、使用期限

□單程機票:本機票只適用於      日至      日間出發。

□非單程機票:本機票應於      日至      日間出發,並應於      日機票期限屆滿前使用。

2、停留天數

□不超過_________天(以出發日計算)

□不短於_________天(以□出發日 □抵達日 □折返日 計算)

3、搭乘航班說明(可複選)

□全程限搭機票上顯示之特定航空公司之特定航班

□全程限搭機票上顯示之同一航空公司同航段之各航班

□出發航段限搭___(時):___(分)前(後)起飛之航班

□回程航段限搭___(時):___(分)前(後)起飛之航班

□__________航段限搭機票上顯示之航班(其餘可換乘同一航空公司同航段之各航班)

□其他______________(售票單位依需求填列或以選項方式表達)

4、機票更改說明(可複選)

□不可更改□日期

□行程

□航班

□艙等

□可更改□日期,□不需付價差及手續費等任何費用。

□僅應付價差。

□僅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

□除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外,並應付價差。

□行程,□不需付價差及手續費等任何費用。

□僅應付價差。

□僅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

□除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外,並應付價差。

□航班,□不需付價差及手續費等任何費用。

□僅應付價差。

□僅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

□除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外,並應付價差。

□艙等,□不需付價差及手續費等任何費用。

□僅應付價差。

□僅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

□除應支付手續費等費用___元外,並應付價差。

□其他_______________

相關機票更改資訊應於航空公司網站或原售票單位明顯處公告揭露。

5、退票說明(可複選)

□不可退票

□可退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退票,其手續費收取與否事宜,請向___________(原售票單位)洽詢辦理:

□完全未使用之機票

□部分未使用之機票

□共用班號之機票

□其他______________

相關退票資訊應於航空公司網站或原售票單位明顯處公告揭露。

6、退票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包括航空公司及旅行社作業時間),但如有事實認有必要原因者得予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上述延長之原因及期間,原售票單位應即時告知旅客。

7、託運行李

□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如下:

□限重_____公斤

□限____件,每件____公斤

□購買共用班號之機票及聯程票者,請洽原開票航空公司了解。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_______________(售票單位依需求填列或以選項方式表達,例如:兒童機票之使用規定、優惠折扣機票等特殊使用規定。)

二、以上僅為簡要說明,其他詳細說明請依照機票上所載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售票單位:_____________(註明售票單位或航空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

如機票記載事項與本須知不同者,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Q2:旅行社賣機票時,應注意那項些事項?

A2:航空公司的座位艙等分為頭等、商務、豪經艙、經濟艙…等,這些艙等又按票價結構再細分C、J、D、Y、B、H、Q、M、T、L、V….等等。一般來說愈便宜的機票,使用限制就愈多,通常有效期、航班、轉讓、更改、退票等等限制。旅行社應秉持專業,建議旅客購買適用之機票,將機票使用規定完全告知旅客,旅客同意購買後才得以開票,如本案旅客尚未確定回程,不宜開這種更改需付罰金的機票。另機票記載內容,多為英文縮碼,旅客難以瞭解其真正含意,僅以口頭告知,難免有所遺漏,請業者務必以書面說明重要須知事項(可參考Q1之範本),以避免旅客日後因違反機票規定衍生爭議或需支付額外費用。(備註:如銷售機票未提供書面說明重要須知,觀光局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開罰,一張機票罰一萬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0470 台北巿民權東路2段9號5樓
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